马来西亚没声明是回教国便是世俗国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53pm 25/10/2012


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从法律上看,马来西亚在传统上也是一个世俗国。不要依“传统”或“法律”便得进行一场革命推翻一切。不革命就只好依传统实行目前的双法制,世俗法中也有回教法。

马来西亚共有13个州,其中9个州在“传统”上是有苏丹或统治者。存下的4个州没有“传统”的苏丹或统治者。不过,有“宪立君主”的州元首。

所谓的“宪立君主”便是由法律立的君主,不是“传统世袭君主”。我们的元首也是“宪立君主”。因为马来西亚在传统上没有“传统的皇帝”。我们有9个传统的 “王”。但是,我们没有传统的“帝”。所以才通过法律立了一个“皇帝”即是“元首”。这是世俗法的“特点”,以法律立君主。世上有那一个回教国有这种“特 点”?。

伊朗在传统上有个“伊朗王”。他是一个“世袭君主”。但是,科酶尼为了建立“回教国”只好搞一场革命废除世俗国和传统的世袭伊朗王,也把法律统统废除。由他认为的回教法代替之。伊朗的灾难便没完没了到今天,她的钱一天可以贬值50%。

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1919年10月26日-1980年7月27日)。
巴列维王朝的第二位君主,也是伊朗的最后一位沙王。
(图源:http://www.1think.com.cn/anecdote/201201/201201211497.shtml)


谁要在马来西亚进行一场革命废除传统的世袭君主和传统的世俗法律,便得先问一问马来西亚的人民同不同意。假如问到我,我会告诉他“假如马来西亚的人民会同意 搞革命推翻传统,中国共产党支持的马共土匪陈平老早就当上了马来亚国家主席,怎会变成了一个曼谷街边的流浪汉????。苏卡诺支持的北加里曼丹共产党老早 就替他抢下了砂劳越和沙巴”。

所以,要在马来西亚搞革推翻传统,华人,印度人和原住民不会支持。存下的回教徒会支持吗??????

马来西亚的回教徒90%是马来人,他们绝对不会搞革命去推翻传统世袭回教马来君主。他们要的回教传统风俗已经存在了几百年。再者,他们要的回教刑事法,除了重刑的,老早由回教法庭实施了。

要搞革命推翻传统就必须考历身边的环境,特别是东西马相隔如此的远。加上历史上东马东北边有一只饿狼。当年它口中的那块大肥肉被英国人抢了丢给西马。只要有机会必然张大口抢。南边又有一只虎视眈眈的豺。它从来没有忘记大印度尼西亚帝国必须包括整个婆罗洲和黄金半岛。

这两只豺狼目前有一大批的子孙在东西马当外劳。当年苏卡诺假如有他们成为第五丛队,他的大印度尼西亚帝国美梦老早就完成了。这一点,华社的草包领袖喝醉酒没有发现,马来领袖不能喝酒不会醉酒,当然看到。

假如为了推翻传统和世俗法造成大马变成了大印度尼西亚帝国的一部份,苏卡诺会从黄泥堆里伸出头来喊“大印度尼西亚帝国万岁,万万岁”。

别人搞革命能成功,你搞就未必会成功。伊朗能,马来西亚未必能。中国共产党能,马来亚共产党未必能。马共是世上拥有最大批的武装部队的政治团体。结果是,搞到“血本无归”,领导人还得流浪曼谷街头。命也时也,时也命也。

更请记着,不好的国家传统可以改良,要立刻全推翻就要先看看身边的环境。没钱可以做工做生慢慢存,要一夜有钱就去打抢银行。打抢银行,一是发达,二是被打瓜掉。搞革命也是如此也。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在下面新闻第1段指出《馬來西亞不曾被宣佈為世俗國,而且聯邦憲法也完全沒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 馬來西亞不曾被宣佈為世俗國,而且聯邦憲法也完全沒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
(图:当今大马)

马来西亚的首相署怎会出现如此草包的部长。他的意思是“画公崽没有画出内脏便不是公崽”。

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世俗国是看传统的法律,不是看国家宪法有没有写是世俗国。

一个国家和一个人一样,在他的身份证上写上“男子”。他是男子,没有身份证的男子山番没有那种记录难到他会变成了“女山番”不成。这种没有身份证的男女山番在东马内陆还有很多。

要看一个人是否男女,没必要脱裤看那么严重。只须要看看他有没有喉核,胡子,胡须或有手脚毛。有这些的99.9是女的。再不然便听他话的声音是否女子声。

这位草包部长在新闻第4段說《這與其他世俗國不同,如美國、印度、土耳其的憲法,經已清楚闡明她們是世俗國;世俗國沒有官方宗教,允許國民有個別宗教信仰,“聯邦憲法里完全沒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笑话,世俗國沒有官方宗教 ?。那么英国是“世俗国”。为何“基督教”怎是英国的官方宗教?????英国的所有官方仪式都得依基督教仪式进行,为何不依回教,佛教或兴都教仪式进行??????

事实上,回教国的宪法才有须要注明“回教国”。没有注明是“世俗国”的便是“世俗国”。因为回教国比世俗国少,所以必须“表明”一下。

比如我告诉草包校长或黄庭“那边有两个人”。这已经“暗示”那两个是活人。假如他们是死人,我便有责任讲“那边有两个死人”。

所以,马来西亚这个国号便告诉了全世界的人“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假如是回教国,马来西亚便得称为“回教国马来西亚”。比如巴基斯丹是一个回教国,所以 她的国号是The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伊朗是一个回教国,所以她的国号是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阿富汗是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马来西亚是马来西亚,并不是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Malaysia”或 “The Islamic State Of Malaysia”。各位看官,我说的对吗?????

印度尼西亚的回教徒人口比例比非回教徒多,但是,其国号是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不是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ndonesia”。所以,虽然印度尼西亚的人口超过一大半是回教徒,她并不是一个回教国,而是一个“世俗国”。

世俗国是不必在宪法做出声明是“世俗国”,只有回教国才有须要声明“Islam他们的宪法内ic”。回教国在国号上没讲是回教国,其宪法就必须讲。比如伊拉克和阿拉伯几个国家的国号没有Islamic,他们便在他们的宪法内声明是回教国。

納茲里说《聯邦憲法沒提及。大馬不曾宣佈為世俗國》是在“玩弄字眼”欺骗目不识丁的阿伯和红毛丹医院里的山顶龙。

下面新闻第24段报导《對巫統來說,即不能說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國,亦不能宣佈大馬為伊斯蘭國》也是存有误导。因为巫统的党章3.3是“以建立,维护和发展 回教为目标”。这和回教党的是一样“要建立回教国”。唯一不同的是,回教党很老实的讲“我们要实行回教法对付违反回教的回教徒”。但是,巫统却暗地里施行 回教法,除了对付犯回教法的回教徒,也以回教法干涉非回教徒的事。

马华从来不敢告诉华社巫统的党章也讲要建立回教国。回教党从来没有说“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但是,马华的kai ye马哈迪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

华社必须看清是谁讲骗话。


马来西亚不应该被转变成回教国
马来西亚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向巫统及国阵领袖予以劝告说“马来西亚不应该被转变成回教国”,
并重申马来西亚是个世俗国,而宪法阐明回教是官方宗教。
(图源:http://www.malaysiahistory.net/v2/?p=158)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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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聯邦憲法沒提及‧大馬不曾宣佈為世俗國。


星洲日報国内头条新闻 2012-10-22 18:42 

1。(吉隆坡22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今日指出,馬來西亞不曾被宣佈為世俗國,而且聯邦憲法也完全沒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2。他引述著名的仄奧瑪對總檢察長案例說,聯邦憲法(第一章)第3條款清楚闡明,伊斯蘭教是官方宗教,並在其他條款下獲得保障。
3。納茲里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芙蓉國會議員約翰費南迪的提問時指出,這些條款包括憲法(第四章)第11條款闡明聯邦法律與州法律不允許向穆斯林傳播任何宗教教義或信仰;(第二章)第12條款闡明聯邦及州政府有權力成立或保持或協助成立伊斯蘭教事務的機構等。
4。他說,這與其他世俗國不同,如美國、印度、土耳其的憲法,經已清楚闡明她們是世俗國;世俗國沒有官方宗教,允許國民有個別宗教信仰,“聯邦憲法里完全沒有提及‘世俗’的字眼。”
5。納茲里指出,政府意識到在仄奧瑪案例中,最高法院不曾宣判我國為世俗國;而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62條款(臨時和過渡條款),繼續採用世俗法。
6。他說,儘管如此,在聯邦憲法第162條款下,在提及獨立之前制定的法律時,所使用的字眼,是“現有的法律”(existing law),但不是“世俗法”。
7。“根據仄奧瑪的案件,法令條文及上述解釋,清楚顯示馬來西亞不曾被宣判為世俗國。”
指與三任首相說辭有衝突
8。不過,約翰費南迪在附加提問時卻指這番說辭與我國第一任、第二任及第三任首相,說過伊斯蘭教雖是大馬的官方宗教,但馬來西亞是世俗國的聲明有衝突。
9。納茲里說,他無法查證約翰費南迪的說法,因此即使回答也只能根據印象而不是事實。
10。無論如何,他重申,就如上述,仄奧瑪的案件已很清楚,大馬不曾被宣佈為世俗國,這是根據事實的言論,不是謊言。
11。另一方面,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要求納茲里解釋,我國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和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都曾說過我國是世俗國,現在為何卻宣稱不是世俗國的原因。
12。他指出,科博德委員會(Cobbold Commission)報告,和草擬聯邦憲法的李特憲制委員會(Reid Commission)報告也列明,我國是個世俗國。
世俗國對宗教事務中立
13。甚麼是世俗國?世俗國(Secular state)是指對宗教事務持中立的國家,沒有對任何一種個別的宗教習俗持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也是沒有類似國教的宗教。
14。一個世俗國家也視信奉不同宗教的人為平等的個體,沒有偏袒或歧視信奉個別宗教的人。
15。理論上,世俗國家保護宗教自由及政教分離,也指一些防止宗教干預和控制政府權力的國家,更有法令保護任何一種宗教,包括少數宗教免受歧視。
16。有些國家在建國時已自我定位為世俗國家(如菲律賓),也有些是經過世俗化才成為世俗國家(如法國),還有不少的政教分離國家。
17。部份世俗國家包括澳洲、奧地利、俄羅斯、加拿大、中國、印度、以色列、日本、新加坡、美國等。
伊斯蘭國以伊教義為主導
18。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是指國家的制度以伊斯蘭教義為主導;而伊斯蘭國家(Islamic Country)一詞則指以穆斯林居多的國家,但在憲法立法方面仍是採用世俗法的國家。
19。伊斯蘭國以古蘭經和聖訓為自己的一套伊斯蘭法律,該法律實際觸及生活及社會的每一個層面,由飲食、金融到戰事以及福利等各方面。
20。世界上有57個國家是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但並非都是以伊斯蘭法(Syariah)為國家最高法律的伊斯蘭國。
21。它們包括中東的巴勒斯坦、埃及、蘇丹、利比亞、突尼斯、阿爾及利亞等。
點評500大馬是世俗國?
馬來西亞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再次引起爭議。
22。其實這個爭議在多年前就已經存在,一直到今天,馬來西亞的定位仍無共識。大馬是伊斯蘭國或世俗國,很多時候是隨著政治需要和政黨的立場而陷入爭議,政治人物的言論,往往讓整個議題陷入混淆。
23。前首相馬哈迪在2001年指出,馬來西亞其實已是一個伊斯蘭國,此言一出,引起反對黨大力抨擊,強調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國。
24。對在野的行動黨來說,馬來西亞是世俗國是該黨堅持的原則;對伊斯蘭黨而言,建立伊斯蘭國是該黨的理想;對巫統來說,即不能說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國,亦不能宣佈大馬為伊斯蘭國,畢竟它必須顧慮到各族和各宗教人士的感受,也必須考慮到國陣成員黨的立場。
25。比如在2007年,時任副首相納吉發表“馬來西亞是伊斯蘭國”的言論,再次引起朝野政黨的反彈。
26。除了反對黨之外,來自東馬的國陣成員黨反彈最大,他們絕不認同馬來西亞是一個伊斯蘭國,並堅持國家領袖必須厘清大馬是伊斯蘭國還是世俗國。
到了今天,有關大馬的定位,還處於各說各話的情況。
27。雖然政黨領袖、法律界以及歷史學者一再強調,馬來西亞是一個世俗國,也是參與草擬與制定聯邦憲法先輩的28。共同原意及建國契約。不過,納茲里說,聯邦憲法第162條款下針對獨立前制定的法律所使用的字眼,是現行法律(existing law),而不是世俗法。
29。納茲里在下議院所引用的仄奧瑪案例,也引起了混淆。他說,最高法院不曾宣判我國為世俗國,而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62條款,繼續採用世俗法。
30。但是,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之前針對此判決的論點是,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在此案件中裁決,大馬的法律無需符合伊斯蘭原則,並確認大馬是世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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