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生纸和公民权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51pm 19/02/2012
 
人没有报生纸和公民权便像孤魂野鬼,不知道自己是属于那一个鬼域的鬼。一年只能在七月的鬼节到人间找些东西吃。

人没有报生纸,便不能证明自己是在那里出生,国籍何属。只因父母的无知或不负责任,害到小小年纪的孩子比孤魂野鬼更加的凄惨。

假如你是一个弃婴,被人家发现。你比有父母没报生纸的人还好上千倍。因为发现你的人会抱你去报警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地发现你。生死注册局必须依法替你报生。你的出生日期和时间是你被发现的日期和时间。你的出生地方是你被发现的地方。

虽然你和你父母的名字都是空白。但是,你是“马来西亚公民”。不像有父母生又没有报生纸的人“不是马来西亚公民”。为什么 ?。


许多原住民仍然无公民身份。
图为东马本南人在一项抗议伐木活动中留影。


因为马来西亚宪法第14(1)(b)第II 部第1(a)说“任何人在马来西亚联和邦出生,父母其中之一在你出生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你是马来西亚公民。

假如你的父母没有替你出报生纸,你是谁 ?你比一只孤魂野鬼更加惨。你的命运比一个弃婴更加的凄惨。

弃婴有人替他出报生纸,证明他是在马来西亚出生。虽然宪法说父母之一是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他便是公民。但是,弃婴的父母是谁没有人知道。他的父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是非法移民也没有人知道。弃婴是公民或非公民 ?

为了消除这个疑问,马来西亚宪法第31条文第III部第19B的诠择是“除非能被证明,否测,一个弃婴便被当着是由一为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

既然他是被当着是由一为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他在法律下便是马来西亚的公民。

但是,我国的国阵政府所请的官员只爱钻牛角尖,要那个弃婴证明他不是外国母亲所生。

天下居然有如此草包官员,婴儿怎懂他的母亲是谁,谁生下他 ?这个责任是政府官员去证明,不是弃婴。只要官员无法证明他是由一位外国母亲所生,他便是由一为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怎知,国阵请的官员是乾坤颠到来处理问题。

由于在法律下自动成为公民只能依法处理,官员对公民权法律便必须非常了解不可。不然,很多是“公民”都会被当着是“非公民”。很多人本来在法律下是公民,却还要去申请公民权。这是谁的错 ???。

马来西亚华裔女护士申请公民权39年终如愿 (星洲日报图)


假如你是在马来西亚日(16-9-1963)或以后出生,又属于下面的情形。你在法律下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1.在马来西亚出生,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母亲是外国公民。他们的婚姻在1982年3月1或之后注册。你是在他们的婚姻注册日之后出生。你是公民。

2.在马来西亚出生,母亲是公民或永久居民,父亲是外国公民或非法移民。他们的婚姻没有注册。你是公民。

3.在马来西亚出生。父母都是公民或都是永久居民。他们的婚姻没有注册。你是公民。
公民权法律多过牛毛,别说人民不了解,公民权局的官员对某些条文也不了解。造成最多问题的是异国通婚没婚姻注册便生下孩子。

这种没有注册的婚姻假如母亲是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孩子还是马来西亚公民。假如母亲是外国公民,孩子便不是大马公民。

这是因为全世界的非婚子女的国籍是跟随母亲的国籍。

我希望要成为人父母者在孩子还没有出世之前办好婚姻注册,以免造成自己的孩子成了孤魂野鬼到处被人欺和白眼。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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