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五经读了几牛车的校友会不懂处理新旧章程过度时期的问题。去割树胶啦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12pm 04/07/2012


大家看看下面的新闻,你们不丢脸,令伯看了脸红呀。四书五经读了几牛车的校友会不懂处理新旧章程过度时期的问题。看来还是来广西村和令伯一起割树胶啦。

会参加任何校友会的校友几乎都是有一点点小成就的校友,那些读完书当割树胶的,炒米粉的,洗碗和倒垃圾的没有一个会去参加。因为几乎所有的校友会的宗旨千篇一律是“联络同学感情”。其实都会被利用来出风头和显威成就的场所。

割树胶,炒米粉,洗碗和倒垃圾的校友没风头何威可可献,参加了是去看他人显献成就的威风。干吗参加 ?。

读了几牛车四书五经的人,在社会上又棍到差不多的当然会有一点点社会知识。怎会搞到鬼打鬼,狗咬狗骨,乱过春秋战国呢 ?

问题就在这里啰。当年一起读书,没有利益冲突,偷人家两粒红毛丹,你一粒我一粒。不要告诉老师知道。到了社会上捞吃,同行便希望同行死存自己一个。烧砖的便 希望别人连砖厂也烧掉,存下令伯峇冬加里一间砖厂,一百公里内没有第2间,令伯每粒砖起2分。你要买就买,不买请到一百公里外买,罗里车费都吃到你死。

卖酒的明明自己卖的是假酒,却卖贵过别人的。人家问为何那么贵,他以天大的理由说真材实料怎不贵。意思是别人卖的便宜货都是假酒来的,会吃死人的。

不立刻死也会中肝癌慢慢死。最后还是会福寿全归的啦。


大家明来暗往,什么培养同学感情根本就是讲令棍话。所以,华社的什么令棍公会几乎都是乱过春秋战国。校友会也不会例外的啦。

就像昔加末的中华公会,几年前鸡王当主席。他说公会出现幽灵会员破坏。闹到鸡犬不宁,还为了打幽灵追打到麻坡高等法院。他输了官司脱下裤走人。由林家全接任。怎知,几天前林家全也喊“有破坏者”。


中华大会堂


另一间公会,会员小猫两三几条。不过,前人耕种有方,公会实业近百万,银行现金近40万。这是令伯的私家公会,不须开会,也没有通知书。你,你,你都被开除。存下令伯自家人。是不是“私家公会” ?。

每个注册的公会或组织当然有一本章程。但是,有人参加公会当了几十年公会的理事,公会章程是扁的呢,或是圆的呢也不懂,更别说他有细读公会章程。理事连章程是扁的呢,或是圆呢都不知道,会员就别谈啦。

我说过,再讲一篇。公会章程有讲就依公会的章程处理。公会章程没有讲就看社团法令。公会章程和社团法令都没有讲便看法律讲怎么样处理。

大家想想看,那些连章程都不看的理事会去买一本社团法令来看吗 ?要这种人买社团法令来看比拉牛上树更难啦。叫他们找法律看,倒不如叫他们去跳吉隆坡的双峰塔。

言归正传。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怎会因新舊章程引發的“程序問題”,使到大會陷入混亂 ?. 这当然是犯上了“三不知”的问题。

他们第一不知是自己校友联合会的章程。第二不知是社团法令。第三不知是有关法律。

我没有看过他们组织的章程。但是我敢拍烂胸堂担保他们不可能会有一条章程写道“章程的修改得到大会通过立刻生效”。这可是违反1966年社团法令第11条文。有关条文说:-

11. (1) No registered society shall—
(a) change its name or place of business; or
(b) amend its rules, without the prior approval of the Registrar, and an application for any such change, or amendment of its rules shall be made to the Registrar within six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decision to make the change or the amendment.

(2) If a registered society fails to comply with this section, the society and every office-bearer of the society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gainst this Act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hree thousand ringgit.

(3)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ection—
(a) the expression “amend” and its cognate expression shall include a new rule and a resolution rescinding a rule; and
(b) the expression “rules” includes the aims and objects for which a society is formed, or which it may pursue, or for which its funds, or any of them, may be applied, the qualifications for membership and for the holding of any office, the method of appointment or election to any office, the rules by which the society is to be governed and the method and manner by and in which any of the above matters may be amended.

社团法令第11条文很清楚的讲,修改章程必须得到社团注册局的批准才生效。即使有那一间公会的章程讲“会员大会通过即生效”也是无效的。因为“私人契约”不能推翻国会的法令。假如可以,那就爽快啰。

现在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申请修改其章程已经得到社团注册局的批准。但是,出现了另一个“过度时期”的有趣问题。在还没有收到修改章程的批准之前,即是在5月24日校友会已经发出招开大会和选举新理事的通知书给会员。

他们爆发新舊章程混亂便在选举要根据新章程或是旧章程 ?

我敢拍烂胸膛担保,全马来西亚的华人社团没有一个在章程里例明过度时期的章程生效日。这是应该例进章程里。但是,华人是一个“随便啦”的民族,不可能那么细心。特别是阿公事业。

章程没有讲,社团法令呢 ?也没有。那么法律呢 ?我们的1948年和1967年诠择法令104条文只是说:-
Where any written law, or any part of a written law, or any instrument or notification made there under, is expressed to come into operat-ion on a particular day, it shall, unless it be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ed, be construed as coming into operation immediately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day next preceding such day.

可惜,有关校友会没有这过度时期条问的章程。结果,只好查看是谁有权决定招开大会的日期。答案当然是理事会。而且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的理事会在5月13日招开的会议已经决定了大会和选新理事的日期并在5月24日把招开大会和选举理事的通知书发了出去给所有的会员。

曾因會員大會法定人數不足而遭社團註冊局吊銷註冊的馬六甲中華大會堂 
(图:星洲日报)

该理事会是在旧章程下“合法”的定下招开大会的日期,也合法的依旧章程发出招开大会和选举新理事的通知书。

在这种情形之下,没有人,包括在6月(令棍新闻没报导大会日期)的大会上可以动用“新章程已经得到批准”为理由推翻大会的招开和选新理事。因为大会通知书发出后才收到修改章程被批准。后来的新章程不能用来推翻已经生效的大会通知书。

假如在法律上,后来的法律可以推翻已经生效的的法律,可死人多了。

比 如旧交通法令说飙红灯compound 3百大洋。你老兄被发现飙红灯,白脚发了一张compound 给你后的第二天国会批准修改飙红灯的compound 由3百大洋增加到1千大洋。你第3天偷了老婆的金练去当了3百大洋要还那张compound。他们说3百大洋不够,新法令说罚1千大洋。那还不死人 ?

另 者。你老兄穷到法穷恶,弄了一把手枪去打抢被抓到。被抓到那天有手枪没礼申可免费住政府旅馆,吃喝也免费10年。怎知,还没上法庭国会通过有手枪没礼申死 刑。你说法庭要用旧发令判你坐牢10年或用新法令判你上吊呢 ?你有手枪没礼申去打抢被抓已经成了事实,新法令那天还没称为事实的法令。可一倒退用新法令吗 ?

在法律上而言,合法发出去的文件,指示,compound 或会议通知书是已经成为事实,不可以被后来来的新法推翻。但是,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竟胆大包天推翻合法招开的大会和新理事的选举。

新章程虽然得到了批准,那是大会通知书发出后的事,在下一个大会才能生效。不可以“倒退”生效。

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是,把大会改在7月22日是否违反了新旧章程“过期招开大会”。这样的话,只要一个会员不爽快告了上去,又是天下大乱。

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下面第4段说【舊章程規定每州屬會在改選時只有一張投票權,新章程下則規定州屬所有出席代表(4名)都能夠提名、被選及投票權,因此希望在代表大會決議使用舊章程或新章程進行改選】。

这样的新章程在“代表”上已经违反了“联合会”的精神。因为会员是以州单位参加。一个会员,不管带了几个拉拉队来,只能投一票是符合单位代表的精神。新章程改为每个拉拉队都有选举,被选和投票权根本不是“联合会Federation”而是普通的社团了,成了会员代表自己,不是代表公会出席大会。

华社什么令棍公会都要成立却不会分“联和会Federation”和普通公会。联合会对任何的议决都必须是“一致通过”。只要有一个代表单位反对,有关建议便必须踢到一边不可再讨论。联合会没有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回事。除了没有争论的问题又另当别论。

假如可以少数必须服从多数,那可是很爽快的事。看看那一个属会有大厦,没有的便来个动议说“我们建议某某属会把大厦的拥有权交出来”。不服气便来议决,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这样也可以,联和国大多属的穷鬼国便能来个建议“美国佬,你飞机那么多,分几架来给我们。不服就来表决表决。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你们说说看,美国不变成穷国才怪。

下面新闻第14段,森州校友聯代表梁滿基反对展延大會,周素英的建议展延大會就应该不能成案了。有趣的是,大会还是来个通过展延大会。

这不是展延大会,是“取消大会”另定大会日期。章程讲在什么情形下才可以展延大会呢 ?。这应该只发生在不足开大会的法定人数。当天有不足开大会的法定人数吗???

开玩笑,定招开大会的日期是理事会的权力,现在变成大会来定大会的日起。

这有一点像家翁硬要媳妇和他睡觉那样。和媳妇睡觉是儿子的权力,怎变成了是家翁的权力。

唉呀 !无巧不成书,当年芙蓉就发生了那么一单料理,儿子娶老婆,娶进了门不是他儿子和老婆睡觉,是他的老豆和儿子的老婆睡觉。怎会那么巧 ?

这一次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闹的笑话也是发生在芙蓉。巧,巧呀。芙蓉有人才。

下 面的新闻出现一个叫“周素英”的顾问。她没有负起顾问的责任。因为她没有向大会解释,理事会在5月13日招开的会议有没有依章程所赐的权力定下招开大会的 日期,有没有依章程在5月24向所有的会员发出开大会和选新理事的通知书。也没有说这两个问题是否“合法”。只要是“合法”没有人可以过问和推翻。

她在下例新闻第9段只是说“為了不讓改選被質疑及節外生枝,大會應該展延”。这是什么LG顾问 ?

由此可见,读了几牛车四书五经的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的会员比在广西村割树胶的割胶佬敦符国荣博士更水皮。只有锄茅草的资格。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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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章程引發混亂‧校友聯總展期722改選。


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2012-06-25 11:08
1.(森美蘭‧芙蓉24日訊)馬來西亞華校校友聯合會總會今日召開代表大會及改選,卻因新舊章程引發的“程序問題”,使到大會陷入混亂,最後總會長陳鵬仕宣佈展延大會及改選,改於7月22日(星期日)下午3時在怡保舉行。
2.該會原訂今午2時在森州校友聯會所召開第10屆改選及代表大會,豈料總會長致詞後,大會就針對新舊章程的問題引發混亂,各州代表各持已見,連顧問也頻頻發言,亂局一發不可收拾,經過75分鐘激辯後,大會決定展延。
3.陳鵬仕說,該會於5月13日召開最後一次理事會,由於當時社團註冊局並沒有批准新章程的修訂,因而議決以舊章程召開大會及改選,並於5月24日發出通知信給各州代表,豈料該會過後才收到社團組織局的批文。
4.他指出,舊章程規定每州屬會在改選時只有一張投票權,新章程下則規定州屬所有出席代表(4名)都能夠提名、被選及投票權,因此希望在代表大會決議使用舊章程或新章程進行改選。
陳鵬仕建議引起激辯
5.陳氏的建議立即引起各屬會代表的激辯,一些代表聲稱,總會沒有通知屬會代表有關新章程已獲批准,另一些代表則認為新章程的修訂在之前會員大會提出,無須多此一舉再作通知,結果雙方僵持不下。
6.大會更針對“是否展延大會?”、“應該不應該表決?”、“以州屬還是以代表為單位進行表決?”展開了混亂的討論,期間還有代表敲桌子要求大家安靜。
7.最後在顧問周素英、署理會長林家松及副會長李子強的調解下,以不必表決的情況,由總會長宣佈大會及改選展延至7月22日。
8.出席大會的州屬包括吉打、馬六甲、柔佛、霹靂、森美蘭、彭亨、沙巴,雪隆及檳城屬會沒有代表出
席。

周素英:展延大會免節外生枝
9.周素英說,雖然校友聯總在議決使用舊章程後,才收到註冊局批准修訂章程的公函,為了不讓改選被質疑及節外生枝,大會應該展延。
10.她認為,在收到社團註冊局批准修訂章程的公函後,大會沒有通知各屬會,因此,無論是使用新舊章程,最後也會被質疑,甚至引起法律問題,所以不能急於改選。
11.她表示,檳城及雪隆屬會皆沒有代表出席大會,如果大會決議使用新章程將會面對問題,為了讓大會改選更加合情合理,展延大會是難以避免的。
12.森州校友聯主席李子強說,新章程批文第4條,社團註冊局諭令校友聯總必須要遵守新章程,因此在大會安排及程序上疏忽,大會應該展延。
13.此外,署理會長林家松也贊成展延大會,依照正確的程序重新發出通知新召開大會及改選,以免成為被攻擊的話柄。
梁滿基反對展延大會
14.雖然多數代表贊成大會展延,森州校友聯代表梁滿基卻獨排眾議,認為不應理會沒有出席的代表,因為章程修訂是在去年大會通過,代表們應該有心理準備新章程會被通過,不應該展延大會。
檳雪隆校友聯缺席
檳城雪隆校友聯未出席大會,校友聯總會持續分裂!
15.雖然沙巴校友聯註冊被吊銷風波已經解決,不過,質疑總會合法性的檳城、雪隆校友聯再次缺席大會,讓校友聯總會繼續分裂。
16.日前,大馬校友聯總以文告方式呼吁雪隆及檳城校友聯出席大會及改選,甚至歡迎兩個屬會提名競選,最終這兩個屬會依然沒有人出席。
17.據悉,大會將在近期內重新發出召開大會的通知信給雪隆及檳城校友聯,希望在新章程下,兩個不認同總會的屬會能夠參與。
第六章6.1條文新舊條文
舊條文
18.每屆代表大會,各屬會只可派不超過4名代表出席,同時最少須有4個屬會代表出席,方能成會。各屬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惟只有1票之投票權。任職理事有權出席,並可在代表大會上投票。
新條文
19.每屆代表大會,各屬會之可派不超過4名代表出席,同時最少須有5個屬會代表出席,方能成會。各屬會代表必須是現任理事或曾擔任各州屬會會長職的顧問。各州屬會代表皆有提名權、被選權、投票權。同時,大會採用當場提名及後表決制。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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