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2pm 31/03/2012
向发展商买屋出问题找执政党的马华根本就像福建人所讲“kia lan jiao jap pi leok拿令棍接鼻子”。没作为的呀。因为管理房屋部和地方政府的部长是马华的部长。他会承认自己性无能吗????拿条竹干来接也没作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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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屋与地方发展部
(图源:http://iltcmalaysia.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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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下面的新闻,假如是你阁下买到这样的屋子,不把春袋鎚爆掉唯令伯是问吧。你的房屋贷款被发展商“括”了去,欠银行的贷款你不能不还,屋子不能住还要花钱租屋。别说一粒春袋会被你鎚爆,两立也会被你鎚爆。
你
们知道为什么那些买屋的梦港等了8年发展商还拿不到入伙证书给他们吗
?当然是发展商没有依法,规条和条件发展啰。面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国阵令棍政府,别说普通人会撞到头破血流,即使那购屋者是大啰鸭lawyer,大狗
police inspector也会一样撞到断手断脚。为什么 ???
因为国阵的令棍政府通过的房屋发展法令和那份法定买卖合约出问题。你们看一看发展商可以在什么情形之下交屋 ?是不是买卖合约24条文所讲:-
24.(1)Upon
the issuance of a Certificate by the Vendor 's architect certify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aid Building has been duly completed and
water and electricity supply are ready for connection to the said
Building and the Vendor has applied for the issuance of the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Occupation from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Uniform Building By-Laws 1984 and
the Purchaser having paid all monies payable under sub-clause 4(1)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hird Schedule and all other monies due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Pur-chaser having performed and observed all the terms
and covenants on his part under this Agreement the Vendor shall let the
purchaser into possession of the said Property.
这上面的24(1)条文是不是说“只要发展商的绘图师发出证明书说屋子已经完成,水电供应已经齐备。而且发展商也已经按照1984年统一建筑规条提出申请入伙证书......”。
请问有没有讲“.....也必须依法,规条和条件完成所有的公共设施才可“交屋”” ???没有。
那么,道路,龙沟和化粪池没有完成,县议会或市议会怎可能会发出“入伙证书”。但是,买卖合约却讲必须在由签了买卖合约的24(过去18)个月内“交屋”。不然便得赔屋价的10%年利给购屋者。
于是,发展商便叫他们的绘图师利用买卖合约第24(1)条文的神差鬼错,只要“屋子”建好便发出证明书说“屋子建好了”。其他的不谈。
但是,发展商的“交屋”合法吗 ?假如不“合法”,便等于还没有交屋。对吗,各位看官们 ?大家看看下面的24(2)(a)讲什么冬冬。
(2)The 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 by the Vendor shall be supported by —
(a)a
certificate signed by the Vendor 's architect certifying that the said
Building has been duly constructed and completed in accor-dance with all
relevant Acts, by-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at all conditions imposed
by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 in respect of the
issuance of the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Occupation have been duly complied with; and
上面这段24(2)(a)是不是说发展商的绘图师必须发出证书证明有关屋子已经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按照有关当局,即是市议会或县议会所例的条件完成 ?。到这里,发展商能交屋吗 ?
答案是“不可以”。除非发展商收到买卖合约第24(2)(b)如下的有关当局的“证实信letter of confirmation”。
(b)a
letter of confirmation from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 certifying that
the Form E as prescribed under the Second Schedule to the Uniform
Building By-Laws 1984 has been duly submitted by the Vendor and checked
and accepted by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
大家看一看上面这24(2)(b)条文是不是讲
“有关当局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的一封信,证明收到表格E,
即是发展商的绘图师的证明书说屋子已经按照法律,规条和条件完成。同时有关当局经过调查接受(checked and accep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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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亞朝(左4)限令發展商在4月15日前完成文牘工作以取得入伙紙;左起為戴新榮、魏喜森。(圖:星洲日報) |
这“checked and accepted调查和接受”是指经过调查,发展商有按照法律,规条和条件完成有关屋业的发展。所以,除了屋子有按照批准图建,其他的公共设施也有按照批准图,法律和条件完成。这样,有关当局才“接受”。
可
是,发展商便利用上面的24(2)(a)的“the said Building ....”,不管后半段的“in accordance with
all relevant Acts, by-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at all conditions
imposed by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 .....”。
人家作大戏为了早点能去抽鸦片才“偷剪”故事,怎知发展商也学到“剪”法律条文。
请
注意这“checked and accepted调查和接受”,不是“confirmed the receipt证实收到”。这checked
and accepted
是经过调查表格E内所指的工程有按照法律,规条和条件完成。这也就是说,除了屋子,公共设施也都依法,规条和条件完成“才可以交屋”。
事实上,当发展商通知购屋者拿钥匙,除了必须附上绘图师的证明书,也必须附上有关当局的证明书(letter of confirmation)。但是,马来西亚的购屋者只收到“绘图师的证明书”,没有一个人收到“有关当局的证明书”。
没有有关当局的证明书,如何证明发展商的工程是按照法律,规条和条件完成呢 ?????
令
伯曾经查到有一个绘图师胆敢签一份“空白”的证明书交给某位发展商。当那个发展商要向银行讨购屋者的贷款,便拿出签好的“空白”证书复印一份,用打字机填
上“工程完成到第几期的.......”,再复印3几百份,一半寄给银行,钱来,钱来。另一半寄给购屋者说“绘图师证实令伯的工程已经完成到第几第几期
了.....”。
那令棍发展商把那“空白”绘图师证明书收进“铁甲万”里,下次又如法泡制。
这种令棍头路可以骗啰鸭,大狗和割胶阿伯,骗的过情报员和特工人员吗 ?
被追查起来,那发展商说“复印的证书也一样可以用”。于是,令伯叫那购屋者付钱也用“复印”的银行汇票寄给他们。
这时候轮到发展商讲“复印的汇票那里可以用”?
事
实上,当发展商要向购屋者讨钱,便必须依买卖合约24(2)(a)所讲“a certificate signed by the Vendor 's
architect .....”。但是,他们不是寄“a certificate signed by the vendor’s
architect”而是寄了一份 “a certificate photocopied by the vendor’s photocopy
machine”。
法律和合约明明讲“由发展商的绘图师签......”却变成了“由发展商的复印机复印.....”。
这是犯法的。可是,有谁听过国阵政府,马华部长管理的房屋部曾经有对付过 “signed by the vendor’s architect”变成“photocopied by the vendor’s photocopy machine”的发展商吗 ?
现在言归正传。那些 只收到绘图师的证明书,没有有关当局的证明书,也没有人写双保家信去向发展商讨或写信去问有关当局“你们已经调查和接受那乌龟发展商完成的工程,符合你们例的条件吗” ?
5千户人家,没有一个人写信去问,拿了钥匙便搬了进去住。慢慢的睡到半夜便嗅到“夜来香”。不对 !人家夜来香味道像妓女身上的香水。这种是什么令棍夜来香 ?味道臭臭的,明天一早一定要查格清楚。
他妈的,原来是化粪池里飘来的“米田共飘香”。
那边5千户人家嗅了4年的米田共飘香嗅上瘾,这边苦等8年不獲入伙紙,有屋住不得。为什么 ?
原来都是没有得到“checked and accepted调查和接受”证书。英达丽水不接管大便湖,JKR不接管道路,有关当局不发出”入伙证书,有屋住不得。比娶了一个美丽的老婆不和自己睡觉更加惨呀。
大家看看下面新闻第4段,那个什么古乃光說【根據瞭解,士蘭道鎮江宮旁新闢花園住宅區的38家半獨立式房屋工程大体上已竣工,只是一些文件尚未符合條規以致遲遲不獲市議會發出入伙紙】。
古乃光呀姑奶光,原来连屋子工程才【大体上已竣工】。这便是还没有“完成”啦。你知道绘图师在表格E是怎么样讲的吗 ?哪 !你他妈和马华的房屋部长张大眼睛看令伯下面贴的表格
E(Form E):-
From E
APPLICATION FOR THE ISSUE OF CERTIFICATED OF FITNESS FOR OCCUPATION
(By-law 25(1))
..............20......
To the Local Authority
..........................
I/We give notice that the building/s namely.........................................
On Lot/s.........Section........Jalan..........
For..........................
Has/have been compl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roved Pan NO........................
Dated.........and I/We apply for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Occupation.
I/We
certified that I/We have supervised the erec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building./s and that to the best of my/our knowledge and belief such
work/s is/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ilding and Structural Plans and
that I/We accept ful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ly for those portions for
which I/We am/are respectively concerned with.
...................
Submitting person
Name..................................
Address................................
Registration NO........................
Class..........................
请问各位看官,整份表格E有提到公共设施吗???
姑奶光呀,你知道不知道,没有依法,规条和条件完成一个屋业发展和没有得到有关当局的“checked and accepted 调查和接受”证书便交屋子是等于没有交屋呀 !
那38间屋是十年前的房屋买卖,必须在18个月内交屋,迟了8年还没有“正式”交屋,一间应该是赔多少“过期交屋”给那38间的购屋者 ?
唉
呀
!一间半独立的屋子现在少说也卖RM250,000-00。马六甲州,死烂岛那鬼地方十年前的买卖算他妈一间RM125,000-00吧。
RM125,000-00的10%一年便是RM12,500-00。8年便是RM12,500-00 X 8 = RM100,000-00正。
RM100,000-00
再加每月利息的损失RM400-00,一年是RM4,800-00, 8 年是 RM4,800-00 X 8 = RM38,400-00+
RM100,000-00 便是RM138,400-00。发展商怎么赔呢
?屋子才卖RM125,000-00赔RM138,400-00。这可是“帖老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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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苦等8年還無法入住所購買的房屋!”右起為魏喜森、顏晉田、古乃光及戴新榮。(圖:星洲日報) |
现在问题在报章上“必加罗曼pecah lobang”被令伯这个当年当过整十间房屋发展公司秘书的敦符国荣博士知道,你说说看发展商的“康头”来龙去脉令伯会不知道吗 ????
姑奶光,那发展商是你们马华的咔基吗 ?是的话,你叫他脱裤走路吧。一间赔RM138,400-00。38间是38 X RM138,400-00 = RM5,259,200-00(5百25万9千2百元)正。
你姑奶光在下面新闻第5段说【這是因為發展商迄未繳交7千餘令吉的銀行保證金,以致英達利水不發出服務准證;同時發展商也因部份道路工程未完竣而不獲公共工程局的准證】。
唉 !看情形,那个发展商连RM7,000-00的银行担保(bank guarantee)都没有能力买,应该是只存下“皮包骨”了。
这
种皮包骨的发展商那里还会有钱赔
?令伯也是白替那些梦港购屋者算了给他们看数字爽快爽快吧了。你姑奶光告诉他们把,假如那个他妈的梦港校长算错1221世界末日,他们下世投胎来到这个世
界再买屋子的话。除了绘图师的证明书,也要记的向发展商要有关当局的“checked and
accepted调查和接受”证书。今世当了周瑜,下世别当了。
令伯在此警告所有西马的购屋者,当发展商写信叫你们拿屋子的钥匙,只附上绘图师的证明书是不够的。他们也必须附上有关当局的“checked and accepted调查和接受”证明书的证实复本(certified true copy)。
假如他们不给,写信去向有关当局要。有关当局不给“证实”,向房屋部告上他们一状。房屋部不管,向首相署的投诉局告上一状。
假如连首相署的投诉局也不管,你们只好告诉令伯敦符国荣博士啦。令伯的email如下也。
你们花钱买屋是买来享受的。千万别像那5千户笨蛋花钱买米田共飘香嗅了4年。也别像上面马六甲,死烂岛那38个傻瓜买屋子不是住,是买来看的。
依令伯的经验看下面新闻第9段,问题应该不是那几千元或道路的芝麻小事那么简单。可能是19间独立式的屋地被建成38间所谓的“半独立”屋。所以防火的空间才不足10尺一间,两间之间不足20尺。
假如不幸被令伯猜中,那问题可大陆啰。何止英达丽和JKR不接受,救火局也不接受。除此之外,土地局也不接受。因为防火空间不足,独立屋变成了半独立,马拿波咧啦mana bolehlah ?
这样的话,38间屋通通不就变成了永久的 “非法屋”了吗 ?????这一回真的是买来看,不是买来住的啦。
姑奶光呀 !你好心就好心到底吧。你还是再替那38只可怜虫查一查,会不会真的被你令伯猜对“19间独立屋地被建了38间半独立屋”。假如是,你就半夜通知那个发展商脱裤脚底抹油吧。
这件事假如搞不好,被那他妈的敦符国荣博士往死烂岛丢把火,你马六甲的马华不活活被烧成红烧猪才怪呢。
唉!真的一万岁没死,还有新闻看。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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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屋工程问题一篓篓。购屋者引颈长盼,望穿秋水(图:南洋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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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8年不獲入伙紙‧購屋者有屋住不得。
星洲日报2012-03-30 14:31
1.(馬六甲‧野新29日訊)由於屋業發展商延宕進程,導致購屋者苦等8年不獲入伙紙,買屋不能住,郤要每月付還銀行的房貸利息,令他們對發展商大感不滿。
甲州停頓屋業復甦委員會主席拿督薛亞朝州行政議員,及馬華甲州聯委委會法律局主任拿督古乃光,在士蘭道馬華領袖也是馬青甲州團團長魏喜森的反映下,今日下午聯袂到士蘭道鎮江宮旁側屋業發展區,會見“望屋興嘆”的購屋者,協助尋求對策。
薛亞朝限發展商415前善後手續.
2.薛亞朝在瞭解情況後,限令發展商必須在4月15日前,完成各項手續,确保購屋者可以順利取得“入伙紙”,入住苦等了8年的“新居”。
3.出席會談者包括馬華武吉新宜主席戴新榮、馬華士蘭道甘榜峇魯支會主席賴金保、地方領袖黃義強、發展商的代表及英達利水公司職員。
古乃光:發展商未繳銀行保證金
4.古乃光說,根據瞭解,士蘭道鎮江宮旁新闢花園住宅區的38家半獨立式房屋工程大体上已竣工,只是一些文件尚未符合條規以致遲遲不獲市議會發出入伙紙。
5.“這是因為發展商迄未繳交7千餘令吉的銀行保證金,以致英達利水不發出服務准證;同時發展商也因部份道路工程未完竣而不獲公共工程局的准證。”
6.薛亞朝表示,發展商必須在4月15日前繳清英達利水的保證金及完成剩餘工程,以取得上述2項文件,才能獲得當局發出入伙紙。
7.“倘發展商逾期不理,我會將此事件交由首席部長作出定奪,並對有關發展商採取必要行動。”
購屋者:每月繳逾400令吉房貸利息
8.一名購屋者顏晉田說,他跟其他“受害者”一樣,自2004年即定購有關半獨立式房屋,8年來每月都要繳還400多令吉的房貸利息,迄今有屋不能住,感到無奈及憤怒。
9.另一名購屋者說,名義上是半獨立式房屋,其實建築規格跟本花園區內的排屋沒有兩樣,本質上就是一行排屋,在每2間毗連排屋左右各空一間留下一些空地而成為所謂的“半獨立”。(星洲日報/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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