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會館開除丘發无效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47pm 14/07/2012

大家看下面的新闻,又一间华社的公会说开除会员。假如会员批评公会就开除会籍,那人民批评政府不就吊销公民权了吗 ?假如会员按法律告公会便开除会籍,那人民告政府不就也吊销公民权了吗 ?

喔 !会员通過媒體批评公会是“發表具有誤導性的言論,造成公會的名譽以及會員的群體利益遭受到嚴重的破壞”。请问目前一大批华团领袖在媒体公开大发伟论批评 政府的教育政策算不算“造成国家的名譽以及人民群體利益遭受到嚴重的破壞 ?”。这些华团领袖每天在报纸上鬼叫,他们的公民权是否也应该被“吊销”????。


海陆会馆

华社,应该也包刮海陸會館赞成政府吊销林连玉的公民权吗 ?假如赞成那就静静,别骂政府。假如不赞成,为什么华社自己的令棍会馆动不动便开除会员 ?。

一个国家要人民不准批评政府,就成立共产极权政府。一个社团不准会员批评会馆,就成立共产党。他妈的,谁敢批评就“灭口”。哼哼 !这样问题也OK.

言归正传,这个馬來西亞海陸會館为什么要开除这位丘发的会员 ?

他 们在下面的新闻第2段说【丘發在沒有與海陸會館理事商議及瞭解實況之下,多次向社團註冊局作出不符實情的投訴,並且多次通過媒體發表具有誤導性的言論,這 已造成本會的名譽以及會員的群體利益遭受到嚴重的破壞】。在第3段说【2011年理事會改選,丘發是其中一名候選人,結果丘發只在108張有效選票中獲得 29票,因而落選。

文告指出,但丘發過後向森州社團註冊局申訴,指該會2011年理事會改選不合法;他也向當局作出多項不符事實的投報】。在第4段说【社 團註冊局委派官員來會館徹查,他們查看大會的會員簽到記錄、檢查投票箱、選票後,證實本會2011年理事會改選是根據章程及通過民主程序,透明化下進行 的,是合法的】。

但是,他们在第5前半段漏了风说【但在去年10月24日,該會突然接到森州社團註冊局來函,暫時吊銷馬來西亞海陸會館的註冊】。吊销就吊销,那有“暂时“的。

有关会馆应该是被社团注册官在引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6(2)条文下吊销注册。因为有关会馆的理事违反了社团注册官的指示。

这便证明有关会馆的理事会地切违反了社团法令。不然怎会被吊销注册 ?后来会馆理事会向内政部上诉才恢复了注册。这不等于会馆理事会没有违反社团发令。只不过内政部动用了他们的“特权”让会馆恢复注册而已。这不代表会馆理事会没有违反社团法令。

这便像一个杀人犯杀人被人家看到报警被抓。他被告上法庭判死刑。后来他上诉要求元首引用“特权”宽恕免他一死。

他得到元首的宽恕免他一死并不代表他没有杀人罪。只不过元首有“特权”免他一死。

就拿马六甲中华大会堂的注册被吊销。后来上诉到内政部又恢复了注册并不代表他们没有违反社团法令。他们地切有违反了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才被吊销。

馬來西亞海陸會館应该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16 文下被吊销注册后才在有关法令第18(k)条文下上诉到内政部要求注册免被吊销。有关条文如下:-

18. Any local society, office-bearer or member of such local society or any other person who is aggrieved by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ases—

(k) cancell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a regis-tered society under section 16 for failure to
settle a dispute within the society; may, within thir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to the Minister; and the Minister whose decision shall be final may confirm, reject or vary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

请注意“the Minister whose decision shall be final ”。这是属于“特权”的决定。

这个馬來西亞海陸會館也实在自大狂的可爱。恢复注册当着自己没有违反社团法令,还口出狂言说“如有任何一方繼續發表對該會構成誹謗性的言論,該會將保留法律訴訟權”。

请问“誹謗性的言論”是啥令棍来的懂吗。要告会员就告,保留“法律訴訟權”又是啥令棍来的呢 ?

既然“自认”没有违反社团法令注册又被吊销,那应该是注册官的错。不然为什么把馬來西亞海陸會館的注册吊销 ?那就告注册官。

会馆对注册官的错不敢哼一声,却口出狂言说“如有任何一方繼續發表對該會構成誹謗性的言論,該會將保留法律訴訟權”。

对自己人就大声夹恶,对外人连哼一声都不敢。什么意思呀 ?

丘发(右)及张钦斐展示上诉信函。 (图:南洋商报)


假如丘发到法庭告理事会一状。请问理事会有能力证明“他(丘发)向當局作出多項不符事實的投報”吗。社团注册局能替理事会做证说“是呀, 丘发乱乱告”吗 ?。

不要忘记,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58条文下,社团注册官是不可泄漏谁写的告状。要在法庭证明一个人对某人的誹謗性言論并不简单。特别是要由报章上的华文“正确”一句不错的翻译成国文是很难很难的事。谁要是不信,就请试试翻译我讲的“令棍会馆”。

会馆是Persatuan,那么令棍是什么 ?名词可以说是粗口话,形容词就走样了。这倒很像英文的fuck。动词的切是粗口。被用在在形容词的Fuck off,便立刻走样。

不过吗,假如丘发要告理事会一状,单单理事会指控“他(丘发)向當局作出多項不符事實的投報”就够啦。这真的反成了理事会誹謗他。因为理事会指控他“向當局作出多項不符事實的投報”。投报的证据呢 ?不符“事实”注册怎又被吊销 ?

只要丘发不给脸,告馬來西亞海陸會館一状,那会馆不就比周瑜更惨吗 ?

1966年的社团法令赐给内政部长这种“特权”是要避免重演巫统的“福寿全归”,也能用来对付反对党。你没看到令伯“Minister whose decision shall be final” 吗 ?。

假 如是自己人,便放你一马。哼哼,假如是反对党。你没看1966年的社团法令讲什么令棍吗 ?你没有看到有关法令第18条文最后的“the Minister whose decision shall be final may confirm, reject or vary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

你反对党被注册官吊销了注册还敢来向令伯上诉 ?好,令伯conform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 and reject your appeal”。令伯的decision is final. You know ?

如果那个社团是“kaki nang”就“vary the decision of the Registrar。恢复注册啦。Kaki nang 来的吗。
 
朝中有人好办事呀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7月8日





============================================

指頻發表具破壞會館形象言論‧海陸會館開除丘發

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2012-07-06 10:11
1.(吉隆坡5日訊)馬來西亞海陸會館聲明,“挑戰派”會員丘發已不再是該會館會員,對於他日後在報章上所發表的言論,該會將一概不回應,如有任何一方繼續發表對該會構成誹謗性的言論,該會將保留法律訴訟權。
2.該會今日發表文告指出,丘發在沒有與海陸會館理事商議及瞭解實況之下,多次向社團註冊局作出不符實情的投訴,並且多次通過媒體發表具有誤導性的言論,這已造成本會的名譽以及會員的群體利益遭受到嚴重的破壞。
3.文告說,2011年理事會改選,丘發是其中一名候選人,結果丘發只在108張有效選票中獲得29票,因而落選。
文告指出,但丘發過後向森州社團註冊局申訴,指該會2011年理事會改選不合法;他也向當局作出多項不符事實的投報。

4.“因為丘發的投訴,社團註冊局委派官員來會館徹查,他們查看大會的會員簽到記錄、檢查投票箱、選票後,證實本會2011年理事會改選是根據章程及通過民主程序,透明化下進行的,是合法的。”
會館註冊一度被暫吊銷
5.但在去年10月24日,該會突然接到森州社團註冊局來函,暫時吊銷馬來西亞海陸會館的註冊。但再向內政部上訴以及經過該部門的調查後,內政部於2012年2月12日發出公函,批准上訴。
6.“這巳清楚說明丘發對本會的一切指責是毫無根據的。”
7.文告說,該會聯同法律顧問發文告聲明有關會館的行政管理沒問題,暫時吊銷會館註冊一事也已解決,並勸請會員秉持愛護會館之心,不要擅自對外發表具有破壞會館形象的言論。
8.“會員如有任何不滿,應通過內部管道,以協商的精神來解決問題。”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