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的定义和处罚是什么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04pm 30/08/2012

国家保龄球选手诺阿菲扎被控强奸13岁少女,判签保守行3年
国家保龄球选手诺阿菲扎被控强奸13岁少女,判签保守行3年。
(南洋商报)

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强奸的定义是什么。犯了强奸的处罚又是什么。这一点,在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第375和376条文做出了解释如下:-

第 375条问说《 A man is said to commit “rape” who, except in the case hereinafter excepted, has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woman under circumstances falling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一个人可说是犯了“强奸”罪,除了下例以外的情况下,与一个女人属于下列任何描述的情况下性交:

(a) against her will; 违背她的意愿;

(b) without her consent; 未经她同意;

(c) with her consent, when her consent has been obtained by putting her in fear of death or hurt to herself or any other person, or obtained under a misconception of fact and the man knows o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consent was given in consequence of such misconception; 已获得她同意,惟该项同意是她恐惧本身或任何其他人士死亡或伤害情况下给于;而该男人知悉,或有理由知悉她的该项同意是在该项错误观念下给于;

(d) with her consent, when the man knows that he is not her husband, and her consent is given because she believes that he is another man to whom she is or believes herself to be lawfully married or to whom she would consent; 已获得她的同意,惟该男人明知他不是她的丈夫,而她所以同意是因为她相信他是另外一个男人,一个她要或相信要与他合法结婚,或她同意的男人。

(e) with her consent, when, at the time of giving such consent, she is unable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and consequences of that to which she gives consent; 已获得她的同意,惟在给予该项同意的时候,她是无法理解给予同意的性质和后果;

(f) with or without her consent, when she is under sixteen years of age. 已获得或未获得她的同意,如果她的年龄是在16岁以下。

Explanation—Penetration is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the sexual intercourse necessary to the offence of rape. 说明班:插入足以构成强奸罪的必要性交。

Exception—Sexual intercourse by a man with his own wife by a marriage which is valid under any written law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or is recognized in Malaysia as valid, is not rape. 例外 :一名男子与他在一项,在当时有效的任何成文法下,在马来西亚受承认的婚姻妻子性交,并非强奸。

Explanation 1—:A woman—说明:1-A女子

(a) living separately from her husband under a decree of judicial separation or a decree nisi not made absolute; or一名已在一项司法分居庭令下,或在一项尚待生效的离婚庭令下与丈夫分居的妇女;



(b) who has obtained an injunction restraining her husband from having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her,shall be deemed not to be his wif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已获得禁止令,禁止丈夫与她性交,应被视为在本节的目的下不是他的妻子。

Explanation 2—A Muslim woman living separately from her husb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iddah, which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Hukum Syara’, shall be deemed not to be his wif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说明2-A:一位回教妇女从她按照Hukum Syara和丈夫分开居住的iddah期间,应被视为本节的目的不是他的妻子。

Punishment for rape强奸罪的处罚。

376. Whoever commits rape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less than five years and not more than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 犯强奸罪应当受到惩罚的期限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也应被判鞭打。

大家请注 意376条文的“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和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整个句子的文字清清楚楚讲“强奸罪名成立的话,应被判监禁最少5年,但不超过20年,也应被鞭打。

这也就是说,一个强奸犯强奸罪名成立的话,法庭没有“选择”不判他最少监禁5年和鞭打他。

由于5年是被国会“定死”的最短监禁时间,超出5年到20年就交给法庭看“情形”而定。而“鞭打”虽然没有讲应打几鞭。这并不是说法庭便有“选择”鞭打或不 鞭打。因为国会用“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也同样是“定死”应打鞭。要打一鞭或一百鞭没有“定死”就由法庭看着办啰。

这 Shall和may在美国争了一个世纪,最后是。Use of “shall” and “may” in statutes also mirrors common usage; ordinarily“shall” is mandatory and “may” is permissive.These words must be read in their broader statutory context, however, the issue often being whether the statutory directive itself is mandatory or permissive. Use of both words in the same provision can underscore their different meanings,and often the context will confirm that the ordinary meaning of one or the other was intended. Occasionally, however, context will trump ordinary meaning.

假如国会是用 “may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法庭便有选择鞭打或不鞭打。Shall also 是“也应该”的意思。May also是“也可以”的意思。也应该,法庭没有选择打不打的权力,惟一有权的选择是请他一鞭或是一百鞭。“也可以”是授权给法庭,你们认为“可以”打就 打,不可以打就别打啰。免得他白白滑滑的屁股被打花掉。

但是,最近有一项法定强奸案,一位才13岁的女孩被一位州級保齡球選手諾阿菲札(21歲)强奸。被告只被判守行5年,不是依刑事法第376条文处罚犯罪者。理由是“罪犯的州級保齡球選手諾阿菲札(21歲)有大好前程,被判入獄「不符公眾利益」,因此判決被告守行5年”。

唉哟 !太好了,有judicial precedent(判例)可以引用啦。这么看来我这“准云南王”的前途是“绝对”会好过一个州級保齡球選手。那么,那么。我可要注意注意那一些部长的美 丽老婆或是二奶,哼哼。强奸。强奸她妈十个把个也只不过是“守行5年”一个,十个守行50年罢了吗。守行罢了吗,还是可以每天上网或到咖啡店车大炮。

这单料理搞到满城风雨,弄到马来西亚在国际上丢尽了非士,也搞到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被全世界讥笑是卡拉非的。

马来西亚的国阵政府和反对党不能在这单料理上诈死不知道。因为刑事法376条文很清楚的讲《谁犯了强奸被定罪,必须被判监禁最少5年,但不超过20年,及应被鞭打》。

法庭何来权力将《监禁最少5年》改为《守行5年》。把《鞭打》取消。

国会通过有关刑事法典已经很清楚及不含糊的说《谁犯了强奸被判罪名成立,最少监禁5年,但不超过20年,及应被鞭打》。法庭可以判他监禁5年; 即是最轻的监禁。

由于罪名成立除了《最少监禁5年,及应被鞭打》。但是,没有讲打几鞭。

在这种情形之下,法庭有权选择《只请他1鞭》。假定376条文是讲《不超过20年监禁》。法庭便有权只判他《监禁1年》,也不能只判他《监禁1个月》。除非 有关条文是说《不超过20个月监禁》。当然也不能只判他《监禁1天》。除非有关条文是说《不超过7千2百天》。1天并没有超过7千2百天。对吗 ?

虽然法庭是“诠释”法律的权威。但是,这只限于出现“含糊不清”的法令条文时才能派上场。或,国会有赐给法庭“选择权”。比如《不超过20年监禁》,便有权选择丢他进监牢1,2或3年。只要没判他坐牢21年便可以了。

法庭的责任是按照国会通过的法律宣布犯罪者应受的法律处罚。除非有关法律出现含糊不清的条文。在那种情形之下,法庭便有权应用他们的法律知识诠释有关条文。

假如法令的条文很清楚,没有含糊不清的地方,法庭的任务是“照判不误”。即使有关“判决”是荒唐可笑的。

大约在35年前我国便有一单军火死刑案件。被判有军火死刑的是一个才14岁的细老哥。当年法庭怎不说“这个细老哥还未成年,将来前途无量,判他守行5年算啦”。

但是,法庭没有只判他守行,是依“军火法令照判他死刑”不误。因为军火法令很清楚说“非法拥有军火的 “人”被证明罪成,唯一的处罚是死刑”,不是说“非法拥有军火的 “成年人”被证明罪成,唯一的处罚是死刑”。

字眼少了“成年”。管你娘的是一岁或是两岁,只要是“人”不是猴子,被证明非法拥有军火,便判死刑。怎么样去解结这“死刑”的问题不是令伯法庭的事。因为法令是你国会通过的,令伯法庭不能不“照判”。除非法令的字眼出现含糊。那么,诠释和找出其意思才是令伯法庭的责任。

由于人会犯错,起草法律当然也会搞错。通过一项荒唐可笑的法律把一个两三岁的小孩子判死刑是很严重很严重的事。所以,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都会有一项法律授权给国王,元首或总统有豁免死刑的权力。

话说回头,上面这单强奸一位才13岁女孩的州級保齡球選手只被法庭“判他守行5年”,不是“最少监禁5年”分明是法庭“修改国会通过和元首恩准”的法律。

请问谁是马来西亚的立法机构,是马来西亚的国会或是法庭院?法庭只能通过诠释法令“制造”法律,不能以“修改法律制造发律”。

假如法庭发现国会通过的法律有问题,可以提出建议让国会将之修改。可是,刑事法典376已经被动用了几十次,有那一个法庭有认为不对吗 ?

大家请看下面这篇被网民讥笑为“国耻”的案件。这样的一个州級保齡球選手出赛时被外国记者在大庭广众面前问“你是强奸小鸡的选手吗。你是靠什么符法不必坐牢 ?”

那些不喜欢他的人当他要在比赛丢保龄球时大声喊“抓好来,别像抓小鸡那样抓呀”。大家说说看,他的前途还会好到那里去。

有这样的一个州选手的州也是丢脸的,把他的选手开除掉算啦.不然每次被外过人问 “这是你们强奸小鸡的选手吗 ?”。领队的那张脸要往那里藏 ?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应该将之传给其他网友看或转帖。我们不能让法庭修改国会的意愿。那是修改国会通过的法律。希望有国会议员能在国会中提出这问题。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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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視:選手前途雖可貴 正義還是要伸張

东方日报國內版报导 2012年8月19日
By A Web Design

鄭鈺芬 報導
1。 大馬上訴庭本月中因一宗強姦案的上訴案,意外掀起網絡熱議。原來上訴庭裁決,強姦1 3歲女生的州級保齡球選手諾阿菲札(21歲)有大好前程,被判入獄「不符公眾利益」,因此判決被告守行5年,意外成為這則新聞成為美國《明報》(紐約免費 報)8月13日國際新聞的頭條(bit.ly/S7P4fD)。有大馬網友直呼:「身為大馬公民,
都覺得這簡直是國恥!」

2。一個人的前途是否光明,難道不是靠本身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和刻苦勤學一步一腳印地讓世人有目共睹,而是法官說了算?
3。諾阿菲札事發時以19歲的成人身份犯案,在犯錯前,「前途」一詞是否有在他的腦海中閃過?如果有也許他就不會犯法,如果早就拋諸腦后,憑什麼事后用它來為自己辯護和求情?
4。尚若一個強姦犯可因「大好前途」而不用承擔責任和后果,那受害者的前途又該由誰來買單?
5。網友instafx333把刊登在《明報》(紐約免費報)的新聞上載到佳禮中文網的國內時事論壇,tanxinrong回應說,就算犯案的是奧運羽球男單銀牌拿督李宗偉,也應該要坐牢。
6。許多網友更主張杯葛諾阿菲札,並拒絕讓他代表國家出征比賽,認為他把馬來西亞運動員的臉都丟光了,另一些網友則質疑法官是不是收了賄賂,有者譏諷:「別唸書…都玩球去吧…玩球好處多」。
7。 在推特(Twitter)裡,許多用戶在推文中植入「#BrightFutureRapeOK」的主題標籤,成為推特的熱門話題,其中包括巫青團團長凱 裡。他的推(bit.ly/OLDCqR)說:「愚蠢的決定。就算這個傢伙未來會贏得諾貝爾獎也不重要。強姦就是強姦。錯了就是錯了。」
律師促司法檢討
8。大馬藝人阿迪芭諾也在推文(bit.ly/PwuFhG)中說:「即使他帶回奧運金牌,我還是要正義獲得伸張。」
9。蒲種國會議員兼執業律師哥賓星接受《自由今日大馬》訪問(bit.ly/MQcO2W)時指出,總檢察署必須對上訴庭的裁決申請司法檢討,以定奪它的正確性、規律性和合法性。
10。他也要求總檢察署交代此案是否一開始在地庭就涉及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
11。由于新聞也以專訊方式刊登在明報電子報,因此引起了香港網民的討論, ju寫說:「一路來馬拉(意指馬來西亞)的法制就是這樣,尤其是對馬拉族人,判刑一定不同,有他們特別的准則啊。」他們認為馬來西亞的法律對巫裔額外開恩。
12。香港人多以「衰十一」來形容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罪行,Fung說:「係香港衰十一都唔一定判監啦~~只係個法官個理由牽強, 但判決又唔係唔合理。」
法官引用理據引爭議
13。法學有句名言:「公義不僅要得到伸張,而且要顯而易見、不容置疑地獲得伸張。」
14。在保齡球選手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上,引起激烈輿論討伐的是被告因「大好前程」獲從輕發落,裁決似乎對社會發出不正確的訊息,表明前途光明者在法律面前比較優勢,但沒有人否決法官可對初犯行使酌情權。
15。網友認為上訴庭在此案錯在引用錯誤理據,署名con(bit.ly/MQX7ON)的網友指出,法官應以「案情不嚴重」為事實基礎。
16。「案發時被告及1 3歲的女事主是情侶,沒有使用武力,沒有使用欺騙手段或虛假陳述。雙方的性行為原本屬于自願和同意,但法律為了保障女童而把13歲的女事主的『同意』以法定的權力轉變為『假同意』,從而導致被告『法定強姦』罪名成立,但仍不改變案情的自願性質。」
17。他寫,「再者,被告有意待女事主年齡屆滿18歲時(或21歲時)跟女事主結婚,而女事主或已表示同意結婚。假如判被告監禁,只會破壞被告和女事主之間的家庭幸福,再度造成另一宗悲慘。因此,法官行使酌情權判被告罰款及簽簿守行為,都屬于合乎法理和人情。」

迷信的贱民族。喝醉酒的报导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50pm 28/08/2012

大家看看下面的新闻报导。迷信的人挖先人的尸体,记者喝到醉醉写报导。迷信的人讲一,记者绝对不会报导是二。因为记者醉到蒙查查,何来思考的能力。

这也难怪记者呀,挖上一只埋了几年的臭尸体不喝到醉醉那里敢去写报导。

新闻第2段报导说《這兩個來自威省的家族因諸事不順,前往威北平安村大馬華僑報德善堂求助,並在神明指點下,決定在週五早上舉行開棺拾金儀式》。请注意“在神明指點下”。

既然家族因諸事不順,又有“神明”啰,为什么不请神明搞掂,而去挖先人的尸体,造成入土不安呢  ?

由此可见,所谓的“在神明指點下”根本连那“神”也是不存在的,是人在“仙家令”。讲令棍话,赖先人造成他们生意不好,不发达,没中多多多搏彩5千7百万,走路撞到空气,踩到泥土。一切的不对和错都是死人造成的。自己没有错。

同一样生意,人家做到风生水起,你做可能做到倒台。人家打抢银行,行行过关。你第一次出马便被保安人员像打野狗那样打瓜在五卡基。人家的女儿生的并不很好看,嫁个亿万富崽,你的女儿生的和世界小姐那么亮,嫁个吊儿烂档的无业游民。为什么 ?是风水吗 ?不是,问题出在你自己。

工作人員合力將吳老先生屍首領走,然後放入棺木送走。(圖:光明日報)
工作人員合力將吳老先生屍首領走,然後放入棺木送走。
(圖:光明日報)

新闻第1段说《開棺後發現兩個男女先人牙齒完好,屍首未腐化,碰巧的是,兩家先人除了葬在同一義山,兩個墳墓的距離也不到300公尺》。

报导说“牙齒完好”。可惜没有报导给东西他们是否还会咬。

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知道,动物死后什么令棍都烂完了才轮到骨头。骨头又以牙齒最后烂。埋在泥土里的头发根本不会烂。而是被泥土“淹没”不见掉。

所谓的屍首未腐化根本是讲令棍话。天下有那一种动物死后尸体不腐烂之理。尸体腐烂是吃尸虫开野餐大会。大家来呀,把这垃圾清理掉,免的这个地球到处是死尸。埋在泥土里的由吃尸虫大吃大喝。在地面上的死尸除了吃尸虫开野餐大会,也是蒼蝇养育后代的上等场所。

吃尸虫和蒼蝇不敢吃的是“动物标本尸体”。因为要做标本的尸体打了防腐针。有的还加淋防腐药水。

同是埋在马来西亚这片土地,人家回教徒和印度人的先人为什么没有一个变成殭尸,偏偏是华人才有殭尸???难道华人比较贱,所以才变成了殭尸,吃子害孙 ?

华人这个令棍民族地切有这样的令棍迷信思想,说什么老人太老不死会吃子孙。

我看过这么一个悲剧。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太婆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儿子中到癌症快去给鬼鸟了。那些三姑六婆和三八公令棍话连篇说是那老太婆老到吃子吃孙。一些王八蛋还在老太婆的面前那样讲。

老太婆也认为活到那么老可能是会吃子吃孙,便到离家不远的五金店说家有很多老鼠,要买老鼠药毒老鼠。结果她是买老鼠药把自己毒死。以免吃子吃孙。

她为了子孙能长命吞老鼠药死了。那癌症的孩子好回来吗 ?NO。多活两个多月而已也跟她去了。她的其她的子孙呢?两年内又一个癌症死。

同样是神明指点说老太婆死是死了,已经变成了吃子吃孙的彊尸。开棺,开棺看。呀 !是彊尸,尸体没有烂。不是彊尸为什么尸体没有烂。

彊尸挖起拿去烧了。问题解结了吗 ?NO。第3年又一个孩子也死于癌症。为什么会那样板?
何足为奇?老太婆的丈夫死于癌症,丈夫的弟妹也是死于癌症。是癌症世家。癌症基因一代传一代。怎不死于癌症???

我的一个朋友,他的父母生下他们兄弟姐妹13人,父母死于癌症,他们兄弟姐妹也统统死于癌症死到一个不存。

我以为他们最大的女儿可能会逃过关。怎知活到五十多岁也死于癌症。

人类的坏基因会一代传一代,一些不会造成后代短命,一些会。只要你能活过60岁没有出现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和最可怕的癌症。朋友,恭喜你啦。你最少能自然的活到85岁,也可能活到生条尾巴的95岁。

不要怪你的先人,难到他们会要你们短命不成?他们也是受到祖先基因所害。假如家族出现坏基因,只能靠今天的医药科技预防,别无选择。

人死了头发会生长是令棍话的令棍话。头发只能生长在活人的身上靠人提供的养份生长。人死头发得不到养份还会生长。倒不如讲挖起来他们还会问“hai !how are you”。

棺木是埋在地下有水何足为奇,建在地上的屋子都回进水,棺木埋在地下不会进水才是奇怪。特别是北海的平原或是山边的坟墓。

好心啦记者先生姑娘们,要写新闻别喝酒啦。你门别成为迷信的帮凶。拜托,拜托。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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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宗下葬屍首未腐。2代人挖墳。2墓離300公尺


光明日報北马地方新闻报导2012-08-24 21:56
1.(檳城‧大山腳24日訊)兩家後代子孫因諸事不順,體弱多病,而決定開棺拾金。開棺後發現兩個男女先人牙齒完好,屍首未腐化,碰巧的是,兩家先人除了葬在同一義山,兩個墳墓的距離也不到300公尺。
棺木嚴重積水變成寒屍
2.這兩個來自威省的家族因諸事不順,前往威北平安村大馬華僑報德善堂求助,並在神明指點下,決定在週五早上舉行開棺拾金儀式。
3.家屬和報德善堂理事在當天早上6時,在墳場前進行誦經和祭拜儀式後,由拾金匠開始挖掘墳墓。整個過程逾7小時。
4.第一家是許女士,在2004年去世,當時78歲,餘下8名子女,子女近幾年生意不順,常常發生意外。
5.開棺拾金後,家屬發現母親的屍首仍有60%未腐化,牙齒完好,頭髮繼續生長。據現場所見,當棺木從洞穴里撬開後,棺下都是水。
6.在挖起死者遺骸排列整齊後,拾金匠和報德善堂理事合力將屍首放入新棺木,準備送往火化場火化。
7.另外一名“鄰居"吳老先生則於2007年去世,當時57歲,子女近年生意不順,體弱多病,多次問神後決定開棺拾金。
8.吳老先生屍首的棺木也嚴重積水,導致變成寒屍,牙齒也生長,而吳老先生的屍首也放入新棺木,送往火化場火化。(光明日報)







副内政部长李志亮的特别助理胡伟豪丢尽马来西亚人的脸。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2pm 27/08/2012


大家请翻看2012年2月19日东方日报全国新闻第A13版的《证件开档》。标题为《申请公民权》。

有关档案的问题是《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如何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李志亮的这个草包特别助理胡伟豪(往后简称他 “无尾耗”)回答说《在外国出生的小孩,若父或母是大马公民身份的话,其父母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4(b)条款或联邦宪法第15(2)条款申请公民权条文为基础,提出申请》。

到底是那位无尾耗喝醉酒乱乱讲或是记者吃了摇头丸乱乱写,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只有宪法14(1)(a),和14(1)(b),那里有14(b)。

他妈的,不会假会。讲令棍话呀你 !无尾耗。父亲或母亲是马来西亚公民,而且父母的婚姻是有注册,即使那孩子是在外国出生,他是婚生子女(legitimate child)。在那种情形下,在外国出世的婚生子女生来便是马来西亚公民。不同的是,需要或不需要在孩子出生的一年之内向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声明”他们要孩子成为马来西亚公民或否。那里须要提出申请公民权的令棍话  ?

令伯看你是堂堂马来西亚副内政部长李志亮的特别助理,又是草包一个,在报上胡言乱语会丢尽马来西亚人的脸,我还是免费教你这一门的公民权知识。

胡偉豪(左)在李志亮(中)在一项活动上留影 pulau selangor
胡偉豪(左)与李志亮(中)在一项活动上留影
(圖:星洲日報)
你要记得,只要孩子的父母有婚姻注册,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又是在马来西亚出世的话,或者他不是在马来西亚出生,却是一位公务员,他在外国出生的婚生子女不须要在出世的一年之内到大使馆“声明”他要孩子成为公民,他的孩子也是马来西亚的公民。

因为宪法Part  II, Second schedule 1(b)条文说《 every person born outside the Federation whose fathe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 and either was born in the Federation o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in the service of the Federation or of a State》。

不过,假如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却不是在马来西亚出 生,也不是公务员,他们便必须到大使馆“声明”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因为宪法Part  II, Second schedule 1(c)条文说《every person born outside the Federation whose father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citizen and whose birth is, within one year of its occurrence or within such longer period a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in any particular case allow, registered at a consulate of the Federation or, if it occurs in Brunei or in a territory prescribed for this purpose by order of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registered with the Federal Government》。

请注意《whose birth is, within one year of its occurrence or within such longer period a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in any particular case allow, registered at a consulate of the Federation》。

我们公民权局的官员没有做功课,把宪法Part  II, Second schedule 1(b) 和1(c)条文“搞在一起用”,又死咬1(b) 的解读和1(c)一样,造成很多在外国出世的孩子明明是马来西亚公民却蒙查查变成了非公民。

那些草包官员把1(b)条文当着是1(c)来解读,即是“在外国出生的孩子,父母在他出世的一年之内都必须向大使馆“声明他们的孩子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没有在期限内做出声明,孩子便不是公民。

华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几乎都是哈腰认命。然后是嘻皮笑脸找门路找政客“大力替他们争取孩子成为公民”。

公民权问题是法律问题,没有门路,也不须要“大力争取”。法律讲是公民便是公民,不是便不是。印度人在这方面比华人强的多啦。你公民权局用1(c) 条文诠释 1(b)条文,害到令伯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变成“非公民”。法庭见。

2009年11月13日星洲日报综合第22版报导一位69岁的印度老翁成功到法庭替他在印度出世的34岁孩子和31岁的女儿争取到他们的马来西亚公民权。

事实上,他早在1978年就向公民权局说他两个在印度出世的孩子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4章(1)(b)条文下是马来西亚公民。可是那些官员说他的孩子出世的一年内没有向马来西亚驻印度的大使登记“声明”他的孩子的出生要成为马来西亚。所以,他们不是马来西亚公民。

最后他令火发作,到法庭告公民权局。高等法院说他在印度出生的子女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4章(1)(b)条文下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下令马来西亚驻印度大使发马来西亚护照让他们回来他们的祖国马来西亚。

国民登记局 pulau selangor
国民登记局

华人有很多这种例子都在“认命”下成了非公民,一些还落难在中国,香港,印尼和星加坡而不知。

公民权法令这宝贝除了和马来西亚宪法有关,也和英联邦法律产生关係,又和国际法搭上关係。别说你无尾耗会被搞到进龙沟里,公民权局的官员也会撞进英达丽水的大便湖里。

不信就请看1993年4月22日星州国内第10版报导,一位锡克教妇女在1942年在吡叻出生。她出世时父亲是非公民,到了1951年她的父亲才按照1948年马来联邦协约第125(1)(a)(ii)条文注册为大马公民。

公民权局的官员说她出世时,她的父亲不是公民,不可能生个公民。他们是以“猫生猫子,狗生狗子的定律报“认为”,没有看法律的定律。

她不服气,问题便闹上法庭。新山高等法院的法官说,她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4(1)(a)条文下是一位在法律下的当然公民。

法官指出,法庭要考虑的是;申请方是否马来联邦协约124(1)(c)(ii)所指明的在出生时是英国国民,以及申请方出生时,是否英国国民。

法官说,申请方是在吡呖州出生,而这个州是包括在马来联邦内;所以申请方在出生时是英国国民是无庸置疑的。她的父亲是在印度出生,而当年印度是在英国统治下。所以她的父亲也是英国国民,直到一九五一年取得大马公民为止。

法官指出,另一项须考虑的是永久居民的问题。申请方的父亲当年若非符合永久居民的条文,也就不会取得公民权。

法官表示,简而言之,申请方已符合了联邦宪法第14(1)(a)条款而可判她是公民或因法律的施行而成为公民。

14(1) (a)条文说《 every person born before Malaysia Day who is a citizen of the Federation by virtue of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Part 1 of the Second Schedule。

Part 1 of the Second Schedule的1(1)(a)条文说《 every person who immediately before Merdeka Day, was a citizen of the Federation by virtue o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1948, whether by operation of law or otherwise》。

这样成为公民的例子除了印度人才会“法庭见”,华人除了“认命”便是找草包大人物“哈腰”。

华人会那样的“认命”都是“假聪明”造成。堂堂的副内政部长的特别助理“无尾耗”都假聪明教人家依上面的方式替在外国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权,到底会害死多少人明明是马来西亚公民变成了非公民 ?。

上面提到的,在外国出世的婚生子女符合1(b)条文的都是马来西亚公民,不须要再申请为公民。而符合1(c)条文的也是公民,也不须要再申请公民权。只不过必须在孩子出世的一年之内到大使馆“声明”孩子要成为大马公民而已。

我上面所讲的是父亲是公民。假如父亲是非公民,但是是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母亲是公民。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婚生子女的国籍又是怎么样 ?

这个问题连我们的宪法也没有讲。没有讲。那怎么办?他们在外国出世的婚生子女是公民或是非公民 ?

宪法有清楚例明的,我们的草包官员也会搞错,没例明的必须按照国际法来确定孩子的国籍也一定会被搞成非公民。

孩子是母亲生的,不论他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他的国籍是“跟母亲的国籍”。为了安全起见,母亲必须在孩子出世的一年之内向大使馆“声明”老娘的孩子跟老娘的国籍。

上面讲的是在外国出世的婚生子女,母亲是马来西亚公民,父亲是永久居民或两人都是公民。假如母亲是大马公民,父亲是外国公民。请形又有些不同。因为婚生子女的国籍几乎都是“跟父亲的国籍”。不过,假如他们愿意,也可以让孩子跟母亲的马来西亚国籍。

在这种请形,父母必须到马来西亚大使馆作出声明,孩子跟母亲的国籍,父亲声明不反对孩子跟母亲的国籍。

Multiracial pulau selangor
Multiracial
(图源:http://www.malverninternational.edu.my/students3/general-information/)

上面所谈,在外国出世的婚生子女都不须要像草包无尾耗所讲“父母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4(b)和第 15(2)条款申请公民权条文为基础为孩子提出申请公民权”。他是喝醉酒胡言乱语。马来西亚宪法根本没有14(b)条文,只有14(1)(b)条文。

无尾耗很可能在酒吧里喝到大醉,头重尾轻的走出酒吧。怎知,记者也正好在卡拉OK吞了几粒摇头丸,头轻尾重从卡拉OK走出来。两人在路上相遇,便大谈公民权。

所以,无尾耗才错把14(1)(b)讲成是 14(b),记者头轻轻尾重重照记录不误。要交犒时也没有拿出马来西亚宪法看一看14(b)是讲什么令棍。

无尾耗讲的15(2)和表格D又是什么冬冬呢 ?

马来西亚宪法第15(2)条文是说《 Subject to Article 18,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cause any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twenty one years 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 (or was at death) a citizen to be registered as a citizen upon application made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by his parent or guardian》。

此条款是让那些21以下,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申请公民权用的表格。上面所讲,在外国出世的公民婚生子女本来就是公民,还申请啥公民权  ?

再者,在外国出世的孩子还在外国,怎是“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他是喝醉酒,回到“过去”,把今天在外国出世的孩子当着是未独立前在外国出世的孩子可由父母爽爽就带进马来亚。

今天要进入马来西亚的“人”必须要有护照。在外国出世的娃娃谁出护照给他 ?要马来西亚大使馆出,那娃娃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不然马来西亚大使馆怎能出一本马来西亚护照给他 ?假如马来西亚大使馆出护照给他,他是马来西亚公民。讨什么公民权呀。无尾耗 ????

一些国家把在他们国家出生的娃娃当着是他们的公民,可以出一本他们的护照给他。问题是,父母带他来马来西亚是“吃风”不是“居留”。不是居留又怎成为要申请公民权的“永久居民” ?

表格D也是用来申请公民权用的表格。公民申请公民权,无尾耗相信是醉到头发高烧才胡言乱语。

马华公会的正副部长请的特别助理原来是如此的卡拉非水准。怎不会被巫统一骑便是半个世纪 ????

看来马华还是早一点收档吧。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7日





叶新田博士。你有博士的尊称,有没有博士的精明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4pm 26/08/2012


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办有好几百间的学校,也一样有董事会,从来没有发生篡奪董事会的事,也没闹这闹那。华社不是闹这便是闹那。连董事会也要篡。还有什么令棍不会被篡的?

人家基督教会有几百年教育和管理学校的经验,华社才有几年管理学校的经验 ?人家以总教区为“总指挥”,华教的总指挥是谁 ?

叶新田博士
叶新田博士

虽然华社也有“董教总”。可是,华社不时都是鬼打鬼,狗咬狗,各自立寨封王。结果连要怎么样申请注册为董事也不会,还必须嘻皮笑脸哈腰向人家讨申请成为董事的表格。人家不但不给,还猛踢一脚吭吭叫的在报章上诉说人家不给申请表格。真是一个“贱民族”。

看来董总不防去请教请教基督教会,看看能有打救华社的方法吗。

下面的新闻第2段说《原任董事會總務陳德隆說,申請董事會註冊的名單,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因此教育局不應該承認他們的地位》。

请注意《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请问呈给教育局的是一份或是两份“名表”?。他看了在教育局里的表格B和申请书啦 ?

请 问申请书是不是那样讲的呢 ?我们只能翻看1996年教育法令下在宪报PU(A)534/97宣布注册董事的法规《Education(Registration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Regulation 1997》 (往后简称“有关法规 1”)。

在有关法规1下的 FIRST SCHEDULE, REGULATION 5表格B是《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AS A GOVERNOR/ EMPLOYEE*。这是一封申请信,是由申请要当董者签名。下来的是PART I,是填申请者的各种详情。也是由申请者签名。再下来的是PART II,是由董事长填和签名。最后是PART III,是由校长填和签名。

假如要“篡奪董事会”。唯一是将叶新田博士人马的名单丢进英达丽水的大便湖里,另外换上“夺权者”的名单。

这并不难办。因为PART II虽然有叶新田的签名,可能那签名是在另一张纸上。或者,叶新田是签下“空白”的表格。假如是这样,海南人讲“米都了咧”。有仇也没有地方报。

请问叶新田有写信到教育部查看他们的表格吗 ?

教育局不可能收到两分董事的名单,批准其中一份,另一分丢进垃圾桶里。他们会把两分都退回并回信问校长“mana satu” ?因此,两份名单是不可能发生。校长也不可能喝醉酒办公,怎可能呈上两份董事会成员的名单让教育局“地甘”一份。请问是谁处理申请书表格B ?

现在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会议记录”。因为董事会假如有招开赞助人大会,由赞助人大会选出3名赞助人董事,校友会可选派3名董事,家教选出3名董事及另外的 信托人代表。如果有特别情形,教育部长可委任不少过3名董事。那些以狸猫换太子的名字不可能在议记录里。现在怎会突然间变成了新董事 ????

不论是选或委任,那是受到另一项法规所控制。有趣的是那份《Education (Grant) (Amendment)Regulation, 1966,在1963年7月11日生效并在7-8-1966被修改》(往后简称“有关法规 2”)并不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后面。法规1没有讲“如何选出董事会的成员”。只有法规2有讲。

请注意“教育部长可委任不少过3名董事。这是有关法规2第1(C)(a)条文赐给教育部长的委任权。

有关条文说not less than three members to be nominated by the Minister of Education。

虽然1996年的教育法令代替了过去的教育法令,在1948 及1967的诠择法令第28条文说《Where a written law repeals in whole or in part any former written law and substitutes other provisions therefor, subsi-diary legislation made under the repealed law shall, in so far as it is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e sub-stituted provisions, remain in force until revoked or replaced by subsidiary legislation made under the repealing law, and shall be deemed for all purposes to have been made thereunder》。

这也就是说,只要法规2和1996年的教育法令没有抵触,便继续生效。

由此可见在早期的教育法令下通过的法规2并没有被取代。董事会的成员必须依法规2选出,即是:-

1。教育部长有权委不少过3位董事,
2。校友会有权委派3位董事,
3。学生家长有权选3位董事,以及
4。在得到教育部的批准,赞助人可以选3位董事。
5。学校产业心托人可选3位董事。

假如教育部长要动用有关法规委任董事,必须符合1996年的教育法令第56(1)条文,即是叶新田领导的董事会在行为上有违反教育法令的地方。不然,教育部长是不可以动用有关法规委任董事。请问由叶新田博士领导的董事会在行为上有违1996年的教育法令吗 ?

教育部长委人董事的权力是1996年教育法令第56条文所赐。有关条第 (1)节说《 If 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a) that discipline in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s not being adequately maintained;
(b) that the terms of 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of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re being wilfully disregarded;
(c) that any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any regulations made under this Act is being wilfully disregarded; or
(d) in the case of a government-aid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the property or funds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re not being properly administered, he may appoint by name such additional governors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s he may think fit》。

教育法令已经很清楚讲教育部长是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力委任董事。增江北區華小有发生那样的情况吗 ?没有的话,怎跑出3个退休的老屁股校长被委任为董事半功倍?

即使教育部长要动用有关法规,也是在新的董事会成立后的事,怎可能是未成立之前委任了那三名退休校长成为董事 ?以及把“整份”名单改由别人 ?。这是“吊销”董事会。

还没批准便“吊销”又委任。这是那来的他妈话儿???原任董事会有收到教育局的信说他们在管理学校方面违反教育法令吗 ?

这件事使人怀疑有“刑事案”的成份。可能有人制造假文件或以偷天换日误导教育局。这是刑事案来的咧。

假如叶新田博士有博士的尊称,也有博士的精明,可能有人会有免费咖哩饭吃,住免费的五星级酒店。

当学校董事会有康头吗 ?篡个皇位来坐坐就爽。当董事有什么令棍爽 ?真是一批梦港。

除了换名单,叶新田的阵容才会统统不见掉。不可能是教育局换掉。如在教育局里被换掉便像车行的推销员换车。推销员拿了人家的钱与人消灾。你的车到了,他交给了别人叫你等。车行的经里根本不知道那是你的车。还没有注册呀 !还没有注册才能换呀,注册了怎换呢 ???

只要用双保家信问教育局,到低他们收到几份申请董事的表格便知道问题出在那里。发现了问题,千万别手软。将之引发为刑事案最为爽快。

现 在让我想起。假如我没有记错,吉隆坡好像有一间独中不接受由校友会选派的3位董事。问题好像还闹上法庭。校友会好像还输了官司。有关的法规第1(C) (b)说“not more than 3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from each of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而1(C)(b)(i)说“former pupils of the education institution who are of full age”。

由此看来,由校友会选出来的代表董事,董事会只有“接受”的份。怎又闹上法庭 ?难道华社真的是“贱民族” ????

华社一些令棍令袖关心的是死后报纸上的卜告是否有“某校董事七老八老上楼找小鸡吃,刺激过度心脏病爆发死了”。他们不会关心学校的问题,除非有上报的机会。特别是有部长到场。他们病到要死也会爬去出席“欢迎”部长。

看来华社后面还有很多故崽。大家买些花生和瓜子坐好看戏啦。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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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北華小原任董事今呈投訴書

东方日报國內报导 2012年8月22日
By A Web Design

林淑蕓 報導
1.(吉隆坡22日訊)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將在明日(23日),前往吉隆坡教育局提呈投訴書,要求吉隆坡教育局撤銷新任董事會名單的資格,因他們沒有根據正常程序去提呈表格。
2.原任董事會總務陳德隆說,申請董事會註冊的名單,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因此教育局不應該承認他們的地位。
3.他說,本身將針對新董事會獲注冊一事,于明天到吉隆坡教育局呈書,要當局撤消這項申請。
4.此外,原任董事會也準備在國慶日后,上書首相署。原任署理董事長鄒壽漢指出,他們策劃過了8月31日后,上書首相署,投訴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言而無信及辦事不力,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對魏家祥採取紀律行動。
5.陳德隆和鄒壽漢今日接受《東方日報》電話訪問時指出,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遭篡奪是件嚴重的事,此事務必盡快釐清,不能開了一個先例,以免「有心人」玩弄手段,篡奪其他董事會的權力,屆時將影響華社的捐款。
6.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執行秘書謝清發抨擊增江北區董事鬧雙包一事,已牽扯到錢財問題,他們也已去報警備案。
7.他說,增江北區華小在本月初舉辦了籌款晚宴,原任董事在晚宴后,發現銀行戶口已更名,因此向警方報案,銀行戶口目前已遭凍結。
8.另一方面,據了解,增江北區華小新董事會陣容內,有6名是原任董事,他們分別是3名家教協會代表,即張順發、鄧志華、蘇真珠;3名校友代表劉玉明、吳永勝、林麗君。
9.至于9名新董事中,則有3人曾在增江北區華小擔任校長,分別是江志祥(1998年至2002年)、李金樺(2003至2009年)及李永昌(2009至2011年);另外6人則是陳福財、黃文甘、王譚福、劉文光、陳玉書及劉偉良。
10.據了解,新董事會是以吳永勝為董事長,本報嘗試撥電給多名董事成員以了解情況,但是他們並沒有接聽電話。




燕窝根本是垃圾。李时珍是古时的大炮郎中。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7pm 22/08/2012


草包校长身为现代人迷信古代人的知识是误人子弟的行为。假如他认为现代科技不如古代,他要从峇冬加里到吉隆坡就应该骑水牛去。一来省钱,二来环保,三来不会制造烦人的吵声。谁向他买砖,也用水牛拉去.

水牛虽然会在马路上大小便。不难解结。用条塑胶管套着水牛的话儿,在它的屁股下吊个桶,大便会掉进桶里,小便会由塑胶管引进桶里。回去可以用来当肥料。何止是一举两得,是四得。最后还有牛肉可以卖钱,牛皮可做他的衣服,牛角可以卖给战士在仗场上吹号角,牛骨可以磨成肉骨粉,老人吃了补骨头。牛鞭炖中华药材吃 了可以一晚骑十只水牛母没问题。

要去中国可骑在天堂鸟的背上飞去中国。最多到了中国请他吃北方鸡。别相信现代的飞机。生病别看西医,一定要 看中医。也别吃西药,一定要买个土锅回家褒中药加牛的肉骨粉或加牛鞭。病到要去荷兰也别进西医院,要断气了也别让姑娘们替你装氧气管。不能吞食也别让姑娘 们替你装塑胶管灌牛奶养份和药。

为了表示他对燕窝,冬虫草,人参,雪莲是大补品,万能仙丹的信心,他必须立一份遗属,指定我是他的“遗属执行兼担保人”。

他在遗属里要这样写《我草包校长谨此立下我最后的这份遗属,取销我过去立的所有遗属。我委任大马华人论坛的那个他妈敦符国荣博士为我的遗属执行人兼担保人。我授权他执行下例的任务:-

1. 他必须担保我病到要去荷兰不省人事时不准我的子女或家人把我送进医院,不准给我吃西药,不准打西医的空心针,不准吊养命水,不准进血,不准吊氧气,不准动手术。总而言之不准用西医的方式或药品给我医病。只能用有5千年优秀文化的中医中药医。

2. 身为我的遗属执行人兼担保人,他有权力指定(Power Of Appointment)那些不完全支持伟大的5千年优秀中华文化的中医中药子女,包括我的黄脸婆不能分得我的任何遗产。被排除分我的遗产子女的份额价 值,他有选择权代表我将之报效给一间独中或多间独中。

3. 他身为我的遗属执行人兼担保人,有权从我的遗产中扣下RM5-00当着是他的车马费。
此遗属立于2012年8月22日并在证人黄庭和天堂鸟都同时在场签下各自的大名》。

为什么草包校长必须立下那样的遗属呢 ?

这是担保他不会口是心非,口讲中医中药是那么的伟大,一有病就找西医吃西药。好像那些华社的令棍领袖,口喊“我们要维护我们的母语”。结果是叫别人把孩子送去华校,他们自己却把孩子送去读红毛书,身为广西人没教孩子讲广西话。广西人的孩子不会讲广西话。我骂他们“丢你阿妈”。他们反问那是什么意思。

草包校长很佩服李时珍。事实上李时珍跟本就是中国古时的一个“大炮郎中”。假如他真的有料,为什么把外国的进口垃圾燕窝当着是“大补品”把原产于中国的国宝 奇异果(獼猴桃)当着是“垃圾”。他只把奇异果当着是有“消暑解渴、幫助消化的好處”。不像把由婆罗奶进口的垃圾燕窝吹到是有八大功能的令棍大补品。

李时珍画像
大炮郎中李时珍根本不知道燕窝里的成份是什么,只是胡言乱语的吹说燕窝能养阴补肺啦,补虚养胃啦,补虚慰痨啦,补脾正气啦,养颜护肤啦,益智补脑啦,安胎育儿啦,防治肿瘤啦的八大功能。

现代人才用科技分解知道燕窝中含有50%的蛋白质,30%的碳水化合物,5%的铁,3%的其他矿物质,以及1.4%的纤维素。燕窝的蛋白质主要是上皮细胞分泌的黏蛋白(换句话也就是口水),其中它只含有1种必需氨基酸(赖氨酸),3种条件性(某些人群缺乏的)必需氨基酸。

当然,大炮郎中李时珍也不知道奇异果的价值。他也是胡言乱语在他的医药书里说奇异果是“消暑解渴、幫助消化的好處”。

美國的科學研究表示,以相同重量比較,奇异果是所有經常被食用的27種水果中營養價值第一名的水果,它不但擁有含量第一高的維他命 C、比櫻桃多2倍的豐富維生素 E、比鳳梨多2.1倍的鎂、低鈉高鉀、高膳食纖維、超低熱量,還有葉酸、類胡蘿蔔素、葉綠素、植物化學物質等抗癌營養素。奇異果營養價值最高,但熱量卻是 最低,最適合減重及夏日消暑食用。

奇异果不僅美麗和美味,它同時也是座營養發電場。兩顆奇異果所包含的礦物質「鉀」比一根香蕉還要多,維生素 C 含量比一顆柳橙更高,和 2/3 杯的燕麥片有一樣多的膳食纖維。

奇异果也以擁有卓越的抗輻射、抗氧化、抗自由基和抗衰老的本領而聞名! 這些優點讓奇异果在全世界各地人們的購物單裡,取得獨占鰲頭的榮譽地位。 

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 養系 教授劉珍芳指出,奇異果是水果中營養成分最高、熱量卻是最低,極適合夏天食用亦是最佳的減肥聖品。 劉珍芳 教授表示,奇異果中含有 Beta 胡蘿蔔素、維他命E、維他命C、多醣類、多酚類、葉綠素、精氨酸、獼猴桃鹼等成分,具有提高免疫力、抗癌、抗輻射、抗氧化、抗自由基、降血糖、降血脂、保 肝、促進腸胃蠕動,增進消化能力等作用,並可激發性腺與腦下垂體而引起中樞性效應。 

醫學研究顯示,奇异果所含的維生素 C 在人體的利用率高達 94 %,常吃奇異果可阻斷致癌因素「亞硝酸胺」的形成,可預防胃癌、食道癌、肝癌、直腸癌等。 

奇异果也含有促進人體黃體素的成分,可有效預防視網膜剝離,改善視力減退,並防範肺癌及前列腺癌的發生,是抽菸者最佳抗癌水果。

奇异果可以分解蛋白質,有助於改善因魚肉吃過多引起的腹脹。又因含低鈉高鉀、豐富的鎂,以及可避免血管阻塞的精胺酸,故常吃奇异果能有效改善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症。 常為睡眠問題困擾嗎?睡前吃奇異果,也許有助提升睡眠品質唷!

奇异果
奇異果
原生地為中國,1904年伊莎貝爾女士把中國湖北宜昌的獼猴桃種子帶回紐西蘭之後,
把种子转送给当地的果树专家,之后辗转送到当地知名的园艺专家亚历山大手中,
培植出新西兰第一株奇异果树。

根据台北醫學大學食品營養系一份最新調查發現,若是睡前 1 小時吃下 2 顆奇异果,入睡時間將從原本平均的 16.7 分鐘縮短為 10 分鐘;整體睡眠時間則平均延長 1 小時左右,約從 6 個小時延長至 7 個小時。 


奇异果所含的維他命 C 、 E 不僅能美麗肌膚,還具有抗氧化作用,亮白皮膚、消除雀斑和暗瘡的同時還能增強皮膚的抗衰老能力。此外奇异果還含有大量的可溶性纖維,平均每斤奇異果的纖維含量為 2.6 克 ,可以促進人體碳水化合物的新陳代謝、幫助消化、防止便秘。

另外,奇异果中還含有豐富的礦物質,能夠在頭髮表面形成一層薄膜,不僅能讓頭髮免受髒空氣污染,還能讓頭髮越發豐瑩潤澤。

如此“奇异”的宝贝果子被大炮郎中李时珍说是“消暑解渴、幫助消化的好處”而已。那没有令棍营养价值的燕窝被吹镭成是“大补品”。

中国人失败的地方是“把好人当坏人,把坏人当好人。把人材当蠢材,把蠢材当人材。把卖国份子当爱国份子,把爱国份子当着是卖国份子。把上等食物当垃圾,把垃圾当着是大补品”。

本来我这一篇贴文是要鸟你草包校长和另两个。一个是游黎和另一个是讲话没有刷牙的卖蚬。令伯向空气喊话,他却向令伯喊话。不过他们两个的问题是“私人”骂架小问题,有空才找他们算账。你的问题是“公众”问题,非找你算账先不可。

你必须承认和接受一个事实,大吹大镭燕窝是大补品是那些无知“古人”。今天还相信燕窝是“大补品”者是迷信者。另一种是以有本事吃下如此贵的垃圾是表示“令伯污镭”。不是因为是补品才吃。

草包校长呀 !我已经告诉了你,我是学校的“包顶颈”冠军,即是“辩论冠军”。谁要来和我顶颈我可是求之不得呀。

你还是花点时间去找燕窝的报告来反驳我的贴文,免得你被令伯轰到粉身骨粹。而那些认为“中医顶瓜瓜”的人也应该拼命找中医能医好的病,西医却“无奈何”。

请别拿“一单”来比“百单”。别拿某人的病是中医好的就认为“中医顶瓜瓜”。他的病是否进了医院也医不好,是什么病。然后被中医医好了。

事实上我们人类有“假病”,不用医也会好掉。连西医都无法医好的糖尿病,心脏病和高血压也有“假”的。很多读者应该是第一次听到“假”的糖尿病,心脏病和高血压。有这种假病的几乎都怀孕的妇女。谁不相信可以去问妇科医生。孩子出世后她们的假病便好掉。

既然女人在某种情形下会出现假病,男人也是人,也应该会在某种情形下出现假病。哼哼,医生说某某人有糖尿病,吃了几贴中药便好了。事实上他不用吃药也会好。

我顺便告诉你草包知道,中国的QQ部队同意和欧美及东南亚反鱼翅和反燕窝联盟反对这种违反自然生态的行为。

由于燕屋越多黑班蚊症也越多,卫生局会被迫每星期到每一间燕屋打蚊油。你的燕窝会再加“蚊油”料理。真是“大补品”呀。

再告诉你,燕窝囤积超过三个月和空气接触便会开始引起化学作用制造出更多的病毒。你要送两公斤过期燕窝给我是“居心不良”。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2日








法律不能倒退生效。除非问题会威胁国家利益。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03pm 21/08/2012


任何的民主法治的国家,立法机构,不论是国会,州议会或是省议会所通过的法律都必须维持自然公平的法律原则,不然便是一项极权或共产主义的“臭法律”。除非有关法律是通过用来解结国家面对威胁的问题。

比如马来西亚的牙医法令未通过之前便有很多老一辈的华人是靠“学师”当牙医替人家拔牙补牙,不是到大学里读牙医出身的。

当国会通过“牙医法令”,明文规定“牙医必须有牙医大学资格,不然不可被注册为牙医”。那些传统的牙医怎么办 ? 于是,为了公平起见,便得在有关法令内指定这些已经是“传统”的牙医者必须在一段时间之内在同一项法令下注册为“牙医”。往后要当牙医的便必须是大学毕业 了。那些传统的试眼师,会计师和绘图师的法令也是一样。

那么,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未生效之前,华小,改制的华文中学和独中都有“董事部”的组织。1996年的教育法令(往后简称 “有关法令”)由第53条文到63条文是有关学校董事部的条文。

有关法令底53 (1)条问说《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ever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shall have an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每一间教育机构必须在本法令下有董事会准证》。

第53(2)条文说《 Every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shall provide for the constitution of a board of governors, with a chairman,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by the governors in a manner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is Act and any regulations made under this Act。每一份董事会准证必须例明董事会成员,由一位董事长领导,在不违反本法令和法规下管理有关教育机构》。

第53(3)条文说《 Subsection (1) shall not apply to governmen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except a national-type school and schools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Minister第(1)节不适合用于国民学校,只用于国民型或部长指定的学校》。

这第53条文告诉我们,每一间国民型学校必须有一个管理学校的董事会管理有关学校。这只不过是“连续”所有华校本来的董事会。不同的是,在有关法令第53条文下董事会必须提出注册的申请和批准。只要有关学校的董事会提出申请,教育局“只有批准的份”,没有所谓的换另一个董事会来管理有关学校的权力。除非是注册后在有关法令下因特别情形被吊销准证有另当别论。

由叶新田博士领导的董事会只是正在提出申请注册。教育局只有批准的份。就像注册传统牙医那样。

在有关法令第59条文下,在很特别的情形下,教育部长可以用书面通知董事长,他领导下的董事会违反有关法令,将会被吊销董事会准证。

大家请看下面新闻第1篇志日2012年8月17日星洲日報国内版的新文报导标题《 增北華小董事部鬧雙包風波‧董總:透過董事註冊篡奪職權。“有人要對付葉鄒”》。

新闻第3段说《董總今日發表文告說,吉隆坡增江北區華小的現任董事申請註冊經年,多番追問查詢一直未獲教育局批准,但卻於昨日遭獲得董事註冊的另一批人所取代》。第5段说《該校於2011年4月向吉隆坡教育局提呈董事註冊表格,於5月下旬獲悉另有一批人通過校長提呈董事註冊後,於5月26日會見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要求解決,後者則表示需要咨詢教育部法律顧問》。

董总主席兼增江北区华小董事长叶新田强调, 最近有部分人声称已成为吉隆坡增江北区华小的“新董事”, 并企图取代现有董事会的地
董总主席兼增江北区华小董事长叶新田强调,
最近有部分人声称已成为吉隆坡增江北区华小的“新董事”,
并企图取代现有董事会的地位。
(图源:Malaysiakini)

这是一件很有趣的华小问题。普通上,华小的董事会是由赞助人大会选出来的。这也就是说由叶新田博士领导的董事会必须是由赞助人大会选出来的,另一个由狸猫领导的是谁选出来的呢?

问题是,由叶新田领导的董事会是由“赞助人大会选出来的吗” ?假如是。那么,由狸猫领导的又是谁选出来的呢 ?真假可由赞助人大会记录查。

据令伯所知,很多华小和改制中学都有“董事会”。但是,又没有听说过些学校何时有招开赞助人大会选董事。加上有关法令53条文下的董事会由谁选出来并没有作出交待。这个问题也从来没有华社领袖提出来。有吗,就是令伯现在告诉你们。这是一门机关。

真没想到,中国的令棍民族当年用狸猫把太子给换掉,今天又历史重演,用狸猫把吉隆坡增江北區華小的現任董事会给换掉。

唉呀 !华人有救拉。这个魔术不防用来把纳鸡和他领导的内阁给换掉。这就真的有一点爽快啦。但是,中国人和那些令棍华人换别人的东西就没有半点令棍本事,换自己人的东西就“拿摸弯”。

下面新文第5段说《於5月下旬獲悉另有一批人通過校長提呈董事註冊後,於5月26日會見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要求解決》。

哈哈。看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古龙小说里的一段话“最危险的人不是你的敌人,是你身边的亲信”。

请问叶新田博士,你有博士的尊称,有没有博士的精明呢。你的董事会申请书是交给你身边的那个校长处理是吗 ?。也是她代你呈上给教育局的是吗 ?。你手上有申请书的底吗 ?你的底有教育局的盖印,上面有“Akuan penerima”签收吗 ?

假如你什么令棍底都没有,问问题也不是用双保家信问,只是用那把嘴巴去问教育局官员的话。福建人讲那是“嘴讲令棍爽”。你有仇也没有地方可报了。

假如我推测的是对,你手上什么令棍证据都没有了。你怎么样说你是董事长。又有什么令棍证据证明你有提出申请注册你领导的董事会?

假定你他妈的,真的把名单和注册文件全交给校长,你手上没存有证据,你那可爱的校长石燕萍可以不可以另外弄一份董事会的名单呈给教育局,把你的名单丢进英达丽水的大便湖里吗 ?

吉隆坡增江北區華小

假如我推测的完全对,你是一个人头猪脑的博士。是一个没有“危机意识”的令棍博士。你还有什么令棍资格领导华教 ?。这一点可由新闻第2篇第19段像你自己所说《他相信“篡奪”董事部一事,跟董總最近頻密舉辦集會,及關丹獨中息息相關,因此才遭“對付”》。

看来你应该在家帮你老婆洗衣,扫地和煮饭了。别再在社会上献丑啦。不然会丢尽我们博士的名堂和尊称。

像你这么没有危机意识的人搞华教。能吗  ? ???你别再搞了,华教要灭亡又不是你一人能救得了。华教灭亡那天,你也“没眼看了”。懂吗 ?

人家国阵装个机关,由1996年到2012年的16年居然没有1个华社令棍领袖发现。危机意识何在案?喊什么令棍“我们要维护华教”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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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第1篇)


增北華小董事部鬧雙包風波‧董總:透過董事註冊篡奪職權。“有人要對付葉鄒”。


星洲日報国内版报导 2012-08-17 18:22
1.(吉隆坡17日訊)董總抨擊從政者及別有居心的華教分子,通過教育局“對付”華小董事,包括針對性的罷免現有董事會領導人。
2.董總認為,上述情況導致全國華小已岌岌可危,並呼吁全國1千294所華小董事會提高警惕,以免別有居心者透過董事註冊程序達到篡奪並操控董事會的目的。
指全國華小面臨危機
“這是全國華小史無前例面臨的災難和危機。”
3.董總今日發表文告說,吉隆坡增江北區華小的現任董事申請註冊經年,多番追問查詢一直未獲教育局批准,但卻於昨日遭獲得董事註冊的另一批人所取代。
4.“顯然這是別有居心者利用董事註冊程序,對付董總主席葉新田和署理主席鄒壽漢,因為他們是該校的董事長與署理董事長。”
5.文告指出,該校於2011年4月向吉隆坡教育局提呈董事註冊表格,於5月下旬獲悉另有一批人通過校長提呈董事註冊後,於5月26日會見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要求解決,後者則表示需要咨詢教育部法律顧問。
6.“兩個月後,魏家祥在接見董總新任常務委員時,朗讀法律顧問的意見書,表明該校董事會的產生沒有違規,而且符合程序。
“可是儘管一再追問,該校的董事註冊證書一直未發。
7.“同年10月9日,魏家祥針對柔佛州215所華小新增董事註冊無下文一事說,只要校方把董事註冊提呈教育局,即自動生效,並說他已針對此問題回應6次。”
促董聯會華小董事會關注
8.有鑒於此,董總促請各州董聯會及華小董事會密切關注上述事件,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動,嚴防從政者連同單元主義者共謀剷除華教工作者的企圖,以達到鉗制董事會的目的。
9.文告說,華社必須抖擻精神,積極展開華教救亡運動,以力挽狂瀾,否則華小主權不保及慘遭變質。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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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第2篇)

增北華小董事部鬧雙包風波‧“不滿葉新田不關心發展”‧知情者:戰友倒戈另組董事部


星洲日報国内版报导 2012-08-17 18:16
1.(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7日訊)支持增江北區華小另組董事部的人士披露,他們是不滿身為董事長葉新田對於該華小的建設及發展不聞不問,所以該校家協及校友會成員,在不忍看到該華小的發展繼續停滯不前,才主張向州教育局申請另組董事會。
2.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該校新董事部的成員,並不是甚麼知名人士,有些只是家庭主婦及校友,他們都是本著要為該校的未來發展,才加入董事部,當中只有3名屬於專業人士,包括葉新田指的“吳姓董事長”。
3.“而且一些加入新董事部的人士,以前和葉新田都是‘戰友’,他們都無法接受他做為該校董事長。”
指葉壓力下才辦籌款宴。
4.他指責,自葉新田擔任董事長以來,對於增江北區華小建設並沒有做出多少貢獻,只是最近在受到壓力之下,才舉辦了一次籌款晚宴。
5.“之前學校水電費問題,要不是獲得馬華的協助,恐怕至今都難以解決;家長也曾投訴,廁所門無法上鎖,學生不敢如廁、還有天花板掉落等問題等。”
6.他指出,學校出現以上種種的問題,董事部不聞不問,反而不停的召開新聞發佈會反駁一切,這已使到家長和校
友都對董事部非常反感。

7.他也指出,家協和校友會也並非要更換董事部的所有成員,基本上他們只是希望葉新田可以自動辭職,因為他已經不再適合擔任董事長職務,領導整個董事會。
張順發:適當時公佈詳情。
8.另一方面,增江北區華小家教協會主席張順發則表示,他們需要進一步研究事件的進展後,才對外發表談話。
9.他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說,他們不急於站出來發表談話,而且他們也是向來受到葉新田所指責的一方,所以會在適當的時候,才對外公佈詳情。
10.針對葉新田所指的“吳姓董事長”是否是該校校友會副主席吳永勝時,張順發則不願證實,只表示會在適當的時候做出宣佈。
葉新田:疑政治人物打擊董總“董事部遭篡奪”。
11.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部鬧雙包事件再掀風波,該校原任董事長兼董總主席葉新田昨晚在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部成員的陪同下,緊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以他為首的董事部遭“篡奪”,而由該校家協及校友會主導的董事部已獲教育部批准。
12.事件的發展,也將直接影響葉新田於明年5、6月舉行的董總改選的競選情。
13.葉新田指出,從這件“篡奪”事件來看,他有理由相信有些政治人物企圖利用該校董事註冊的問題,操縱華校董事部,這是要取代或打擊董總領導層的做法。
14.“這(董總主席位置)不會馬上造成影響,但會在來屆的改選中,左右我候選的機會,因為根據章程,競選董總職位必須是華小董事,繼而由州董聯會推薦。”
15.他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我們於去年已提呈董事註冊申請信函,而且也獲得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的口頭承諾,以我為首的董事部是合法的。
16.“但隨著學校接獲吉隆坡直轄區教育局的信函後,絕對相信有政治人物嘗試操縱華小的董事會。”
17.葉新田昨天傍晚6時許接獲該校校長石燕萍的手機短訊,指由該校家協校友會主導的董事名單已獲教育部批准,而葉新田也在新聞發佈會上致電石燕萍求證。
18.按照葉新田與石燕萍的通話,石燕萍表明最新獲批的董事部註冊證共有15張,非早前申請時的12張,該董事部乃是以一名吳姓人士為首,而以葉新田為首的9名董事不在名單內。
疑因關丹獨中事件遭對付。
19.他相信“篡奪”董事部一事,跟董總最近頻密舉辦集會,及關丹獨中息息相關,因此才遭“對付”。
20.他強調,魏家祥多次以口頭承諾會給予以他為首的董事部註冊的保證,因此質疑魏家祥是否涉及篡奪董事部一事。
(星洲日報)








迷信的灾害。家破人亡,灭族亡国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19pm 20/08/2012

古时的人无知才迷信,今天还有人迷信。造成这些人迷信是父母公婆和亲戚,和教育没有多大的关係。因为在他们进入学校之前便被家人灌了满脑子迷信的令棍东西。要他们脱离迷信便相当困难。除非他是一个叛孽的孩子。父母讲七月晚上有鬼,他便反问“鬼是怎么样的,我要看看”。所以,请别把迷信的思想灌输给子孙。

迷信会造成家破人亡,灭族亡国。

有趣的是,不是没有开化的民族才迷信。事实上最迷信的都是那五个文明古国,由巴比伦,埃及,阿拉伯,印度到中国。他们的迷信多样化,应有尽有。没有开化的民族迷信很单纯,只和神鬼搭上关係。

本来巴比伦,埃及和阿拉伯人在一千四百多年前信了摩西的上帝可以脱离了迷信。不幸的是,他们从一个迷信的深炕爬出来又掉进另一个迷信的大炕里。由迷信神鬼深炕爬出来又掉进“迷信宗教”的大炕里。

相信摩西的上帝者并非是宗教狂。犹太教,基督教和回教都是拜摩西的上帝。是拜同一位“伟大全能的主”。差别的地方是“概念”而已。犹太教保持五千七百多年的古老概念,基督教改变了古老概念,以“上帝爱世人”的概念从新开始。回教的概念是我的主是“真主”。

这“真主”便被一些人所利用而成了“唯我独尊”。这些人便产生了“宗教狂”的思想不能自拔。幸好不是全部回教徒都是“宗教狂”份子。

印度和中国几千年来从来没有脱离过迷信。中国在无神论的共产党夺取了政权后也同样由迷信神鬼的深炕爬了出来又掉进一个更可怕的“迷信权力”大深炕里去,成了权力狂,要控制世界。

中国几千年的迷信神鬼所死的人,还不如进入迷信权力的几年内所死的人多。中国人的迷信转变在十年之内便近两千万人没命和家破人亡。

迷信可怕不可怕可想而知。

幸好今天的人类虽然还有人迷信,只限于少部份。过去的迷信是整个族群或部落。南美洲的印卡民族迷信“当海上来了一种白人,便是他们灭族亡国的日子。是无法抵抗的”。怎知,当欧洲人发黄金狂时听说南北美洲满地是黄金,两百多个欧洲海盗便登上印卡族那片土地找黄金。

他们上了岸找到一些印卡族的金器便要他们讲出黄金所在地。由于他门迷信是灭族大限已到,只好等死。什么都不讲也不反抗。海盗无名火三千丈便大开杀戒。六万多 人口的印卡民族竟被两百多个欧洲海盗杀个清光。从此,印卡民族便因迷信灭族亡国,存下来的是他们建的建筑物让游客看傻了眼“到了如此文民的一个族群竟因迷信而成了地球上第一个灭族亡国的民族”。

位于南美秘鲁的印卡古文明马丘比丘遗迹
位于南美秘鲁的印卡古文明马丘比丘遗迹。

任何人看了他们的王朝留在那高山上的建筑物,根本不能理解那样的一个民族会迷信到灭族亡国的地步。

地球上迷信神鬼,印度敢认是拿银牌的第二名,绝对没有任何国家敢承认是“第一”。他们的神多如牛毛,什么都是神。

他们有“蛇神”。发现蛇进屋是不可以赶或打死。人怎可以赶或打神。蛇进入穷鬼的屋,他也必须去弄几粒鸡蛋来效敬“神”以带来好运的。

好运来不来就不知道。世界上在家里被毒蛇咬死的印读敢认是第二也没有人敢认是第一。

印度是世界上唯一能在他们的街上看到处处有“牛炸弹”和满街牛和猴子的国家。特别是小市镇。你老兄在印度出差驾车可以撞死人,千万不可撞死牛,猴子,老鼠和蛇。

你在乡下撞死了他们的父母,只要拿出十美元便没有问题了。不过吗,假如你是撞死了他们的“神”,不论是牛,猴子,老鼠或蛇。你可能没命回马来西亚看马来妹了。

他们除了牛,猴子,老鼠,蛇是神。老虎,大象,鸟,大树和高山也是神。神的名字更是多到十个印度人九个半的人名字也是神的名字。谁要看神庙之多,请到印度。

印度比卡内( Bikaner) 以南30公里处的代什诺盖(Deshnok)村的老鼠庙。  老鼠小孩共喝一盘奶。
印度比卡内( Bikaner) 以南30公里处的代什诺盖(Deshnok)村的老鼠庙。
老鼠小孩共喝一盘奶。

所有的文明古国事实上比土人更不文明。土人不文明和无知。但不会“狡猾”到利用神鬼来骗族人。文明古国的僧侶人和祭司等利用神骗财骗色。印度人被迷信神鬼害到今天还有很多人被害。

古时的印度人结婚,新娘的初夜是代表神的僧侶人和祭司的。新娘必须先由他们睡三天才能交给老公。这样的迷信在当时或者被认为是很神圣的吧。

自己的新娘子被冒用神名的僧侶人和祭司睡,还相信新娘子是和神睡。有一些还迷信到让新娘子初夜和牛性交。人怎会迷信到如他妈的地步 ?

怎知,到了今天还有人迷信神鬼迷到如此他妈的地步人,有病不看医生,却去相信跳童的捞吃老千。跳童老千说他老婆肮赃上身,今晚在庙里过夜,他要在三更半夜做符法替她把身上的肮赃赶掉。做符法时不可有第三者在场,不然符法会失灵她就危险了。

半夜做什么令棍符法。我偷偷告诉你老兄,是“迷奸人家老婆的符法”。先是装摸做样,口中念念有词。然后把杯里的春药叫人家的老婆喝下。春药一发作,跳童的便和妖精打了一场架。

有的女人被迷奸不敢讲出来,有的被丈夫怀疑怀疑迫到一五一十的讲出来。结果是“哈啰,敦符国荣博士。枪杀一个人什么行情  ?”。

枪杀一个人可要有很大的理由。这是枪杀人的第一理由。行情是看身份。身份越高,价钱就越高。

结果,报纸报导某某人被“枪杀”。被枪杀的动机呢  ?警方正在调查。

被枪杀的人会告诉人家,我迷奸了某某大人物的二奶吗 ?不会的。被迷奸的女人会告诉第四者我被某某人迷奸了吗 ?不会的。没人知道“内情”。最后变成“无头公案”。

死者到了阴间连怎么样到了阴间也不知道。只听道“砰”的一声便到了阴间。

迷信这鬼东西并不是只“限”于神鬼。这“迷信”两个字便很清楚的告诉了我们。只要你不了解某一件事是否是“事实”便完全相信。便是“迷”。迷加上信便是“迷信”。

这也就是说,没经过脑子“思考”你便相信。比如人家讲“燕窝是大补品”。补的定义是什么你知道吗 ?

今天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也懂“没有那样东西才须要补那样东西。那样东西不够才要补够。吃饭也是 “补”。明明几分种前才吃到饱饱肚子涨涨,又“补饭(吃饭)”。这个人必须送进红毛丹医院观察观察不可。

只要用脑思考这“大补品”便会发现不对路。因为这“大补品”的形容词太庞统。即使是古时的医药书讲“燕窝的八大功能是(1)养阴补肺,(2)补虚养胃,(3)补虚慰痨,(4)补脾正气,(5)养颜护肤,(6)益智补脑,(7)安胎育儿,(8)防治肿瘤。

什么是养阴补肺 ?什么是补虚养胃?什么是补虚慰痨 ?连燕窝里的成份都没有讲。只讲补这补那。

现代人才用科技分解燕窝里的成份。原来燕窝的营养价值是“极差无比”。还远远的输给白木耳。补什么 ?

这就是对食物的迷信。

今天的人虽然没那么多的迷,但多了一种“电脑迷”。他们以为电脑不会骗人。可是。电脑是猪脑发明的,没有思考的能力,一切由人指挥。好人指好的,怀人指怀的。只要你不用脑想,一律“迷电脑”。你是大律师也会受骗。

只要你用脑思考,你便不会被“迷”。有一个自称是马来西亚到西班牙旅游的女子来电邮说她在西班牙被打抢,没有了钱付旅店费,要我寄些钱帮她。

我回电邮,叫她立刻络马来西亚驻西班牙大使馆,他们会替她解结她面对的问题。怎知,她第二天又来电邮说她很急须那笔钱付旅店费。

到了这里便证明,不论她是男是女,何处人。他志在博同情骗钱。你们知道我怎么样教她很快能找到钱吗 ?

我叫她暂时在西班牙“作临时鸡”。这样,钱的问题便立刻搞掂。

迷信都是因为没有用脑去“思考”。人家讲便相信。而迷信这鬼动西也和教育没有多大关係。大家去翻看两篇星洲日报报导的新闻。是不是“迷信”造成?第1篇是志日2012年6月21日星洲日報國內頭條新聞的标题是《乾爹揭內情。小泳兒被指來“討債”。母誤信神棍疑虐死女兒》。

该报导第1段说《星洲日報今天獨家報導2歲華裔女童黃泳兒遭虐待致死案有驚人進展,昨天痛責殺女兇徒冷血的黃母,今午被警方逮捕;小泳兒的乾爹向警方揭露,黃母聽信乩童所言,指小泳兒是來討債沒緣份,因此經常對她施虐》

自己生的女儿竟去相信那令棍的跳童老千说女儿是来讨债的。这种人还让他跳童,应该把他重打一吨阻止他再跳童,他跳一次就重重猫他一次。看他还敢跳童吗。

第2篇新闻的标题是志日2012年8月17日的星洲日報 國內頭條新聞《疏忽致死小宛軒。父母等7至親控上庭》。

有关新闻第15段报导说《在2012年8月5日晚上7時50分至10時52分之間,在威中武吉丁雅,武吉敏惹花園第十九路門牌39號的住家內,一名40歲的華裔女教師蔡雅鸞,因喪父後情緒低落,在深信2歲半的侄女被邪靈附身後,說服家庭成員一起進行膜拜驅邪儀式》。

情緒低落 ?放屁,迷信是真的。

他妈的,迷信到8个大人压一个小孩子会不压死。一个大人被8个大人压都会死,何况是一个2岁半的小孩子。

他们是没有受教育的山番吗 ?不是,参加压一份的父亲还是一个“工程师”。他以为是“压地基”,看看那地基能顶得几多吨才会陷吗 ?另一个是教师。请问你们敢让她教你们的子女吗 ?这种教师应该被开除。

威中2歲半女童蔡宛軒命案,7名至親今早在北海地方法庭一起被控魯莽及疏忽致死蔡宛軒,  女童父母則被多控一條虐待罪。(图:星洲日报)
威中2歲半女童蔡宛軒命案,7名至親今早在北海地方法庭一起被控魯莽及疏忽致死蔡宛軒,
女童父母則被多控一條虐待罪。(图:星洲日报)

政府应该立法阻止跳童。这些根本是迷信的鬼东西。假如他们真的是“神上身”,政府就应该在每一个县的警察总部请一个跳童的。谁的鸡不见掉就叫他下童跳跳那只鸡是被谁偷的。那里有打抢银行,也叫他跳跳是谁干的好事。

这样便`100%破案,也不用请那些暗牌。

当然也不用请交通警察了。每天由跳童的跳跳两下,写出谁开快车,谁双线割车,谁飙红灯等等的名单出“三万”便可以了。也是100%抓到“违反交通发令的家伙”。

哼哼,现在令伯马打寮是由包破案的“神”查案了。你他妈插翅也难飞了。

大家说对吗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0日





国阵政府不取消证据法114A,不服气者可取消他们当政府。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0pm 18/08/2012


上帝是全能的,政府是万能的。人民只有“一能”。

在民主法治的国家。比如马来西亚,人民虽然只有一能。但是,这一能便有权取消任何组织当政府的权力。

既然人民选出来的政府以万能的手法通过各种法律。但是,未必所通过的法律一定对人民是好的。其中有一些是对人民不公平的。另一些是很可笑的。

(图源: http://multiplay.lowyat.net/non-clan-players-battle-at-myfesinc-fifa09-tournament)

大家来看一看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Penal Code 第323条文。此条文说《Whoever,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by section 334, voluntarily causes hurt,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year or with 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both》。请注意《with 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two thousand ringgit》。

伤人被定罪才罚款两千大洋。那么伤狗定罪会被罚几多?我在这里偷头告诉你老兄,国阵万能政府说要改法律。谁伤狗被定罪将被罚宽十万。即是一百千也。

这也就是说你老兄被路霸打到鼻肿脸青,路霸被定罪的话,他只被罚款最多是两千个大洋。不过吗。假如你老兄从那巴冬加里草包校长的砖厂边走过,他养的那只令棍菜园狗黄庭以为你是要偷它主人的砖,突染飙了上来,你顺手拿了地上的一条木棍打它。

哼哼。那草包校长报案说你打他的菜园狗黄庭阿黄。你被定罪的话,可以被罚款十万个大洋的咧。

人被路霸打到鼻肿脸青,路霸才被罚款两千个大洋。狗飙来要咬你你为了“自卫”请了它那么一棍被罚十万个大洋。国阵的万能政府根本把你当着是“人不如狗”。不然,为什打人者才被罚款两千元,打狗者被罚一百千 ?。谁能给一个合理的答案 ???

你老兄出街没有带身份证罪成是罚多少呢 ?我告诉你你别晕倒。是3千大洋。

身份证的做用是用来“证明你是谁”。没有带身份证证明你是谁,身边的朋友证明你是谁可以吗。你的驾车礼申证明可以吗。这些都不是“你的身份证”。你没有带身份证“罚3千大洋”。你他妈的也好,干你老母也好。罚3千大洋。

那么,警察没有带身份证,即是挂在胸上的“扣牌”。你别念成“狗牌”。他们不是狗,是人。人怎挂狗牌。对吗 ?

那么警察没有挂身份证的扣牌罚多少呢 ?

告诉你,我们没有法律说“警察没有挂扣牌是犯法”的。所以428他们要满街追人来打便不挂扣牌。这样,你便没有他们的“身份线索”指控他们“打人”了。

你老兄到今天有听说或看到新闻报导428几百个警察执行任务没有带扣牌被告,每人被罚款3千大洋这一回事吗 ?

我们的万能国阵政府通过的新证据法114A(1) 说 《A person whose name, photograph or pseudonym appears on any publication depicting himself as the owner, host , administrator, editor or sub-editor, or who in any manner facilitates to publish or re-publish the publication is presumed to have published or re-published the contents of the publication unless the contrary is proved》。

是不是说“你必须证明不是你在网上干的”。你是谁 ?你有权力进行调查那是谁的电脑发出“阿鸡哥,你被曼加里鸟”。或是贴在网上“阿鸡哥和一只妖精脱光猪在床上的相片”。作者是敦符国荣博士。

警方告敦符国荣博士在网上贴《阿鸡哥和一只妖精脱光猪在床上的相片》。可是那令棍相片不是通过他的电脑发出。是谁的电脑你不知道,你报案。警方查到是由一间网吧发出的。是谁查不到。

查不到。好,你敦符国荣博士是主凶,网吧主人是帮凶。

即使网吧有每一个人用那一架电脑的记录。用者可能是用假身份证,也可能已经回到印尼的外劳。

真是万能的傻政府,人家有意捣政府的蛋难道就不能用“巡航导弹”请你 ?由马来西亚发射给在外国的同党,再由同党发射回来。去外国找,谁鸟你 ?

国阵万能政府通过114A最大的目地是用来对付异己,不是要用来保护公众。连大耳隆那么容易对付的东西都不去对付。真是猫都没本事打,敢说进山打老虎。进山打老虎应该是去找山番婆就真。


《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
《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
图源:电话仔漫画 Ahfon's Comic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8日








中国皇帝短命燕窝是凶手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5pm 17/08/2012


中国共有83个王朝,559个帝王。但是,中国的帝王是全世界平均寿命最短的帝王。最短命的才1岁就瓜了。最长命的是89岁。很多都是十多,二三四十岁便去给鬼鸟了。所以,中国的皇帝平均寿命是38.5岁。

草包校长说秦始皇是吃了道士的仙丹中毒死,不是吃燕窝中到燕窝病毒死的。

请问草包校长,自古以来中国的559个帝王只是秦始皇一个找长生不老药吃,其他的帝王没有找仙丹吃,只是“补呀补呀”补到了荷兰去。

补。便像那些中国癫所讲“燕窝是大补品”。是什么令棍养阴补肺啦,补虚养胃啦,补虚慰痨啦,补脾正气啦,养颜护肤啦,益智补脑啦,安胎育儿啦,防治肿瘤啦”。千偏一律8大功能.

所以,皇后肚子一大,便一天吃几次燕窝炖蜜糖。因为太医说燕窝“安胎育儿”。太子一出世,快快用蜜糖炖燕窝给他妈的娘补。因为燕窝是“养颜护肤”。生养过后不养颜护肤,被皇帝踢进冷宫除了黄庭和草包校长要,谁要 ?皇帝可以选过一个皇后。

太子一出世,快补快补。因为太医说燕窝“益智补脑”。将来太子一定聪明过人。

草包校长说秦始皇是吃了道士的仙丹死的。其他没找仙丹吃的怎又年纪轻轻瓜掉呢 ?

这草包校长知道中国的其他皇帝没找仙丹吃也早死,便赖他们每晚要和十个宫女谁觉,透支而死。

唉哟,太医说燕窝是“养阴补肺,补虚养胃,补虚慰痨”。怎又会“透支而死”呢 ?再者,男人的电油用完了,车便死火。那里还会跑的呀。死火变停在床上,怎会坏掉。第二天加电油一开又是啵啵啵。草包校长的电油用完是不是停在路边睡觉?没有去给鬼鸟呀。

别说十个宫女,一个女人也能十次。不然楼上的鸡捞什么呀。问题是,你草包校长一天吃下十公斤的燕窝也没有用。因为你的电油用完便死火,人不会死的。不信的话 你可以看看那一个姣姣又要赚外快的印度婆告诉她“Satu malam sapuloh kali, satu kali RM50-00.Mahu ?”。

那么,汉殇帝2岁就死,汉冲帝3岁就死,元天顺帝9岁就死,北周静帝9岁就死。他们的令棍上还没有长出叶子就会和宫女在树林里抓迷藏了吗。

不知道草包校长几岁会那条路呢。不可能9岁就会吧。

还有呀 !那个什么北魏女帝元婴才一岁就瓜了。北魏女帝是玩宫女透支死掉或是玩男人透支死掉。草包校长总应该做个交代呀!

红毛人听到“会透支死”连肚皮也会笑爆开。

秦始皇出巡怎会有道士带着练丹炉同行。只有百官和武士,太医和宫女及煮饭的太监。

出巡幸苦,要以大补品的燕窝进补“补虚慰痨”。结果。补呀补呀,补到他中到燕窝的禽流感。伤风伤风,呵呿,呵呿便去给鬼鸟了。

出巡是皇帝抬回来是一只臭死猪。用盐淹着一路臭进皇宫。有人顶不了晕了。其臭可想而知。

过去中国人无知,给那些令棍郎中骗到团团转。人家是郎中,是今天的“懂的doctor”。他们讲的话当然是真的啰。太医讲的燕窝是什么令棍“养阴补肺,补虚养胃,补虚慰痨,补脾正气,养颜护肤,益智补脑,安胎育儿,防治肿瘤”。是“权威道理”来的咧。谁他妈敢不相信  ?

今天科技发达,中国人也不会傻到完。那些还把燕窝当着是大补品不是燕窝真的有补,是拿来炫富“令伯污镭”而已。

大家想想看,1975年燕窝一公斤的批发价为10美元,20年后翻了40倍,涨到400美元,到2002年,已经涨到每公斤1600美元了,零售价则涨到每公斤8000美元。

有本事吃燕窝是不是“令伯污镭” ?营养价值呢  ?一公斤上万美元的燕窝营养价值还不如3美元的白木耳价值高。这就像要喝一杯咖啡。到古董咖啡店喝是马币一元两角。到夜总会喝是七个大洋。七个大洋的咖啡和一个大洋两角的咖啡是一样的。价钱吓人吧了。

明知被人家抓傻,为什么还有人愿意白花钱 ?

这就是炫耀“令伯污镭”,是有本事吃得起的咧。不然为什么会有傻子被理发美砍菜头。为了表示“令伯污镭”。剪个令棍头才十五元,拿出一张五十元给理发妹讲“不用找”。哼哼 !令伯是“污镭狼”。

由于燕窝除了喊到贵,一些也可能存有病毒,很多国家不准燕窝进口。只有梦港中国准进口。对人民无益,钱又往外滚滚流。天下第一傻国中国也。

燕窝中含有50%的蛋白质,30%的碳水化合物,5%的铁,3%的其他矿物质,以及1.4%的纤维素。燕窝的蛋白质主要是上皮细胞分泌的黏蛋白(换句话也就是口水),其中它只含有1种必需氨基酸(赖氨酸),3种条件性(某些人群缺乏的)必需氨基酸。

而人体需要8种必需氨基酸,13种条件性必需氨基酸,因此,燕窝的蛋白质营养价值极低,这一点有人动物试验证实。给大鼠饲喂燕窝加上另外一种成分单一的食 物,会产生蛋白性营养不良。也就是说,燕窝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在数量,而不在质量上。但通常人们“偶尔为之”的食用量在数量上来说微不足道,因此,燕窝在蛋 白质方面的营养价值,还远远不如各种肉类、大豆等高蛋白食品。

碳水化合物对并不缺乏营养的人群来说没有营养学意义,二两燕窝能提供345大卡的热量,相当于二两米糕或者面包,而价格上相差上万倍了。除了炫耀“令伯污镭”便是当个大傻瓜。

最后一项有营养意义的成分是纤维素,这一成分含量平常,吃一个苹果就抵得上4两燕窝中所含纤维素了。
 
总而言之,燕窝成分功能单一,不像我们所吃的其他食物,大部分是全细胞性食物,富含有机生命需要的各种原料,从营养学价值上来说,燕窝只是一种低级食品,营养有限。不幸吞下有病毒的燕窝就请上帝保佑。阿门。


关于燕窝的功效原理之一是相信燕窝中含有EGF(表皮生长因子),有人宣扬EGF就是燕窝美容的关键成分。这一说法无法成立的原因有三,一是EGF本身是蛋 白质大分子(只有小分子比如铁才会被直接吸引),如果进入消化道,就像其他的食物一样最终会被完全消化掉而不起任何作用;二是燕窝中的EGF含量甚微,还 不如牛奶中多;三是EGF如果真能刺激生长,那就是癌变原因之一,吃了可能要你的命。

有不少研究证明燕窝提取液可以与病原比如禽流感病毒结合,从而保护细胞不受病毒侵害。这类研究不足以提供证据证明燕窝作为食物有相应的作用。因为体外实验的作用机制跟人的消化过程完全不同,而人对病毒的抵抗机制在体内也完全不一样。

燕窝如果被当做万能药,不分人群与场合地推荐,尤其是想当然地认为初生婴儿与儿童食用可以补脑,还会存在风险。这些人群食用燕窝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严重者 甚至有生命危险。2000年《儿科学》杂志总结了39例报道病例,平均年龄6岁半,中国大陆没有报道,并非中国没有发生,而是医生认识不足,或者缺乏案例报道的能力,目前普遍低估了燕窝过敏发生的可能性。

上面的一部份贴文是取材自一些报告。合不合理读者请用脑,不必吃燕窝,想想。对或是不对。

因此,燕窝是被过去无知的郎中和太医吹上天的所谓大补品。事实上并没有什么营养价值。那些郎中和太医连“补”的定义都搞不清。人没有缺少的营养吞下那些不须要的营养还是会被排进马桶里。

比如你的车没有水你没有“补加水”却拼命“补加”黑油车还是会缺少水烧掉引敬。
只要看看那些中医郎中讲的话,便能证明他们是一批“狗屁不通”的捞吃卡基。一个人缺少什么是要抽血来化验才能知道。古时中国郎中和太医会抽血化验吗 ?

只要他们听到你讲“脚痛”。他们便讲是“风湿”。痛有百种原因。脚风湿会痛,脚骨癌会痛,脚骨肺劳会痛,胆固醇多会痛,蛋白质过多尿酸会痛。百种痛竟当着是一种风湿痛。他们的医学知识比今天六年级的学生差。

告诉大家,我公公燕窝是什么也不知道,活到98岁种田回家头痛痛死于高血压。在海南岛没有高血压药可吃。假如他是在南洋有药吃,活到百一岁不是问题吧。

人的自然死亡是看“人种”,长命家族就是长命,短命便是短命。台弯有个短命家族,没有一个人活过50岁。连保险公司也不敢卖保单给他们。燕窝只会造成“短命”不会增加寿命。只要是吃到有病毒的燕窝,你玩完了。

白木耳的营养好过燕窝,也没有病毒。因为白木耳是“植物”的产物,不是像燕窝,是“飞禽”的产物。飞禽是“肉体”。能在飞禽肉体生存的细菌和病毒也能在人体生存。植物的细菌或病毒“绝对”不能在肉体生存。

长在树干上的白木耳
(图源:http://blog.51.ca/u-117920/?p=2034)
你能从人的生上找到也是寄生在动物身上的蛔虫。但是,你绝对没有办法从人或动物身上找到寄生在树上的寄生植物。你有见过谁的身上长小树的吗  ?请记着着一点。

中国古时的医学知识那么差,今天当过校长的人也相信他们讲“燕窝是大补品”。真是误人子弟呀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7日







国阵政府的错,无辜的一个人就白死了吗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7pm 16/08/2012


国阵政府府请的不负责任令棍官员违反交通法令在马路上装或批准装“危险栏杆”害死人。无辜者就白白死了吗 ?留下伤心的亲人和朋友要找谁报仇?

马来西亚1987年的交通法令第80文说 《 Any person who for any purpose places or causes to be placed any road hump or any rope, wire, chain, tackle or 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 the road shall, unless he proves that he had a lawful right so to do and that he had taken all necessary means to give adequate warning of the danger,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on conviction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six months or to both》。

国阵的癫政府通过很多怪法令,弄死一只狗罚款一百千,这样弄死一个人才罚款两千。还要被告,没被告就你死你的事。你们说是不是“国阵当人不如狗” ?。

请注意《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the road》。

大家再打开上面发生意外的2012-08-14星洲日报综合第15版看一看,那条横跨马路的栏杆离路面几尺。那喝醉酒的记者报导《柵欄杆約十余呎高,已相當陳舊》。

十余尺是几高?是十一尺或是十九尺。国际标准的天桥高度是十八尺半,普通很多是十六尺半。假如是这样的“十余尺” 陳亞弟不可能发生意外。即使是十一尺高也不会发生意外。因为四驱车箱的站板离开路面大约是三尺半。就算陈亚弟是个六尺高佬站在车箱板上也不到十尺。十一尺 高的栏杆是剔头那么危险过。

神廟理事在宴會後乘坐同伴的四驅車要將膳後物品載回廟裡時, 站在四輪驅動車斗上的他一頭撞上柵欄, 從車斗摔下來,送院後傷重不治
神廟理事在宴會後乘坐同伴的四驅車要將膳後物品載回廟裡時,
站在四輪驅動車斗上的他一頭撞上柵欄, 從車斗摔下來,送院後傷重不治。
(圖:星洲日報)

新闻报导《站在車斗上的死者撞上了柵欄,整個人從車斗上摔下來,送院搶救約4小時後不治》。

由此 可见,他是胸撞上了那栏杆,不是头也不是颈。假如是头或颈撞到那栏杆他立可完蛋。头撞到,他的电箱立刻破裂。颈撞到,他的气管也立刻破裂。人或动物这两样 的一样破裂生命立刻终止。不信吗,请把你的车电流割断,看看你的车立刻死火吗。再不然把你的车电油管割断,看看你的车死火吗。

当年县暑建那种令棍栏杆是要阻止超过两吨的罗里用那种路。开始建那种路和栏杆时1987年的交通法令还没出现。我已经叫几个马来朋友园主叫甘光头拆掉那种栏杆,不然的话发生意外“园主必须负责”。因为园主准许会危害安全的栏杆建在园地上。

请记着,即使是你自己的园也不能建那种栏杆。除非经过你的园的路是没有人经过的。

在30年前,昔加末某大园丘的经理以为“令伯的园,令伯的路”。便建了一个寮子和一条栏杆。白天有人看管,晚上关上。车和罗里不能通过以免你们偷令伯的棕油果。可是,摩托车可以从旁边过。园丘后面有一个甘光虽然有其他的路进出,一些驾摩托车的也用那条路。

怎知,一个在外坡工做的马来朋友半夜回甘光蒙查查撞上了那栏杆撞到“半死”送进医院住了两个星期。我到医院,他见到我便骂“itu babi punya manager那只猪经理”害到他半死。我说告他害你住医院。

结果,那园丘必须赔他四十多千。30年前赔四十多千,今天最少一百千。

所以,即使是自己的园有路经过到甘光也千万别让政府建栏杆。因为是你准许把那栏杆建在你的地上,发生意外的话。你即使不用一百巴仙负责,也必须负责一部份。只有屁股痒又去找山芋头来涂的人才会批准政府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栏杆。

2012-08-14发生在麻坡那单料理的道路是私人地上或是政府路上。假如是私人地,地主准许那栏杆建在他的地上就必须负最少一部份责任。

假如是政府道路,也应该以“违反1987年的交通法令第80条文要市议会拆掉。不然将来还是会发生同样的意外。将来可能是下个九月,也可能是2022年。

国阵政府只会通过法令不会“督促”法令的执行。加上所委任的县市议员和国州议员草包多过“人才”。所以问题便多过牛毛。

国阵的行为怪不怪,癫不癫看他们决定在边加兰建化石厂和在市区建的路墩便知道。我们西马有上千里没有人住的海边不建厂,偏偏要跑去有很多人住的边加兰建。国阵倒台别怪他人。

我们在市区开车不可超速60KM。只要不超过这个速度边是“合法”。但是国阵的令棍政府在全马来西亚市区建的路墩(hump)好像没有一个是“合格”。假如 你不相信,可以驾了你的笨蛋傻瓜,以50KM的速度飙过任何的路墩。令伯敢拍烂胸膛向你担保,你的笨蛋傻瓜的车底一定“完蛋”可能连汽油桶也完蛋。

柔佛禮讓縣砂益金山花园道路建设路墩後又没有竖立警示牌及路灯照明, 演变成暗藏的道路陷阱,致使摩托车骑士纷纷中招,发生意外。
柔佛禮讓縣砂益金山花园道路建设路墩後又没有竖立警示牌及路灯照明,
演变成暗藏的道路陷阱,致使摩托车骑士纷纷中招,发生意外。
(2012-08-02, 图:南洋商报)
这重路墩有一个好处,你的笨蛋傻瓜车底本来就要坏要修理,你不防驾上一个那样的路墩“砰”的一声,你下车拍照,也叫你的朋友站在车边拍。证明是那路不合格墩弄坏了你的车底。市议会,你赔。

市议会的代表律师一定会力争说那些路墩都是合格的。那就要求法庭派两个警察陪你们用律师的车以55KM试飙看一看。令伯一样可以担保,那律师的车底一定完蛋。

50KM或55KM并没有超过法定速度。建路墩的目地是“阻止”驾超过60KM。你他妈的,令伯才驾50KM便撞坏了令伯的笨蛋傻瓜车底,连油桶也完蛋。你赔。

你们说说看,国阵的令棍政府通过的法律准许车的速度60KM,然后“非法”建路墩阻止你开60KM。

这样的政府是选来做什么的????

你要你再选他们,令伯才不鸟他们了。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6日







唉呀 !不的了啦,有人撞上路栏杆死啦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26pm 15/08/2012


哈啰 !敦符国荣博士,你他妈够乌鸦嘴啰。你在2012年7月24日贴在大马论坛上的令棍贴文太他妈的灵啰。你的贴文标题《国阵政府的交通部官员盲眼的没见有人 建欄桿攔路》 ?在字里行间,你说 《大家拿出下面的报纸看那张相片上的栏杆,是不是写2公尺高。假如有一架小罗里载 着两三个工人站在罗里上,晚上经过那鬼栏杆,他们的头会不会被撞成肉浆 ?这种事曾在某个甘光发生。因为政府在甘光建了2吨罗里才可通行的路。为了不让大罗里过,便装了一条高不高,底不底的令棍栏杆横在马路上面。从此甘光头再 也不敢在路上装栏杆。

大罗里不能进,2吨的小罗里照样能出进。假如人站在小罗里上面,人头落地是必然会发生》。

唉哟 !太灵啰。你拿今天(2012年8月14日)的星洲日报综合第15版看看那他妈的大大红色标题《神廟理事头撞栅栏捽死》。这和你所讲的《大罗里不能进,2吨的小罗里照样能出进。假如人站在小罗里上面,人头落地是必然会发生》。

唉哟 !那死者正是站在两吨的四驱车上呀。乌鸦嘴呀你。
站四驅車斗上未察覺‧神廟理事頭撞柵欄摔死
站四驅車斗上未察覺‧神廟理事頭撞柵欄摔死
(圖:星洲日報)

我想起来了,你这乌鸦嘴太可怕了。你讲2006年昔市会发生大水灾真的发生了自1952年来的最可怕水灾。国阵草包政府拨了两千多万来治水你喊到,别治啦。那样治再来的水灾会更加的恐怖。他妈的,真的来个2011年更恐怖的水灾。

来了两个可怕又恐怖的水灾会再来吗 ?怎知水淹曼谷,把我们的国阵令棍政府和国州议员吓到手脚发抖小鸟失禁。他们在2011年尾喊“今年雨水多过往年40%,预备面对大水灾”。

怎 知,国阵的草包政府和饭桶议员又被你酸效,水淹曼谷是南极向北移的气流造成,马来西亚会发大水灾是北极向南移的气流造成。2011年冬天北极太冷,向南移 的气流强,太平洋的雨云会被迫下所罗门群岛和澳洲。马来西亚,特别是西马不会有大水灾。但是,所罗门群盗或澳洲便会招殃。

乌鸦嘴就是乌鸦嘴。北澳2011/2012年的水灾淹没了差不多整个北澳。那些鬼佬鬼婆假如知道你有一个乌鸦嘴,不fuck fuck的鸟你才怪。

居说国阵政府2011年大水灾后又拨来两亿多挖河治水,你又偷偷拿罗盘去量水路。居说还去借了一个什么“卫星定位”的令棍东西来计算南北两极的气流。假如今年昔市水位有什么风吹草动,请早一点贴在大马论坛好让大家有个逃命的机会。

你这乌鸦嘴预则坏事灵到不的了。好事灵不灵?比如几时多多大彩那几千万开的6个号码是那6个号码你知道的话不防告诉也是穷鬼的我。假如我中了几千万,便把广西村最高山的那片20亩的树胶园买下,在山上建一间“敦符国荣博士大帝庙”。然后,连园连庙都送给你啦。

几千万的彩票号码必须保密,我会sms问你,你才 sms告诉我,免的被那个峇冬加里,贪的无厌的草包校长知道。他是什么令棍钱都要赚,除了赚泥砖的钱,连燕子的口水,燕窝钱也要赚。

可不知他赚了那么多燕子的口水钱有没有在所的税表格内填“赚燕窝钱1千万”吗。没有的话就是逃税呀。其他有燕屋的也是逃税多过老实报的啦。有五千年优秀文化,懂礼仪廉耻的优秀民族是这样的啦。有燕屋,所得税表格里没有“赚燕窝钱1千万”的人先罚每人5千万。

喂 !刚才是谈什么的呢 !喔。是栏杆捽死人。不不不不,是有人站在四驱车上,车从栏杆下飞过去,站在上面的人从上面飞下来。车一点都没有坏,人就死了。

嗳哟 !那人可怜啰。好好人,没痛没病就被那条令滚栏杆害死掉。谁吃了熊心猪母胆装了一陆栏杆横过马路害死一个人。害死一只喵罚款一百千,害死一个人罚款几多  ?是一百万或是一千万?

你他妈没有看新文报导“栏杆约十余尺高,已相当陈旧”。看到吗 ?

十多尺高那里会撞到,讲令棍话呀记者。看那令棍相片,不会超过八尺高。陈旧和由涂黒白漆便知道是当年“第一批”,是25年前由县暑装的栏杆。在马来甘光差不多找不到,那边怎还会有一陆的呀?

啊 !前面有金纳的屋,金纳最怕政府,那里敢向政府喊“buka”。结果撞死了一个金纳。

县暑在路上装栏杆是犯法的,害死人更是犯法。

犯法 ?犯法谁告犯法者 ?当然是总检察司络。

你 懂罗吗 ?要不要告是令伯总检察司的权力。县暑是自己人。天下有告自己人的吗 ?假如是反对党的人就一定要告。林冠英去年哈鸡节被人家装个“罗波”头杀牛,他的孩子被报导不存在的性什么啦。那些令棍部络客都没有事。另一个讲那个什么 令棍博士和女佣有路便很不幸啦。吃三个月的免费咖哩饭。

刑事没有人替死者讨公道,存下“民事”。新文报导 “死者陈亚弟57岁,未婚”。

未婚便是没有老婆和子女。这么一来便没有人有法律地位替死者讨公道了因为他已经超过21岁,即使父母建在也是英雄无用武。


未婚未必没有私生子女。但是,私生子女是用来争死者的“遗产”用的。假如死者有一百亩棕油园,有一个私生子。啊叔公阿叔婆们,你们没有份,我要领了让我娘作嫁妆。对不起啊叔公阿叔婆。

死者兄弟姐妹不是完全没钱可以讨。有,可以讨回替死者买棺材和办丧事的钱。一点点的啦。没有鱼,虾也应该可以啦。

再要多钱就向他求求多多6个号码,看看他灵不灵啰。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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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四驅車斗上未察覺‧神廟理事頭撞柵欄摔死

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2012-08-14 10:04

1.(柔佛‧麻坡13日訊)神廟理事在宴會後乘坐同伴的四驅車要將膳後物品載回廟裡時,站在四輪驅動車斗上的他未察覺車子經過限制高度的柵欄,結果一頭撞上從車斗摔下來,送院後傷重不治。

2.死者陳亞弟(57歲)生前是禮讓縣實廊二條武聖宮理事會成員,居住在巴力實廊(2),未婚,從事水果買賣生意。
3.據表示,死者昨晚籌辦武聖宮在實廊三條中華小學舉行的一項晚宴後,與理事成員收拾場地,並將布條、罐裝水等搬上一輛四輪驅動車斗上,準備載回廟里。
4.大約晚上11時許,死者與另外兩名理事成員共乘一輛四輪驅動車,當時,死者站在車斗上。
5.據指出,司機取道小路通往武聖宮,在即將抵達一段可駛出左轉至武聖宮的交界處的小路時,司機未察覺路上有限制高度的柵欄而開車駛過,站在車斗上的死者撞上了柵欄,整個人從車斗上摔下來,送院搶救約4小時後不治。
限制高度柵欄.沒路燈照明
6.星洲日報記者今日上午到現場觀察時發現,設有高度限制柵欄的小路上並沒有路燈,欄杆兩旁是叢林,小路兩旁則是木板排屋住宅區,夜間應該相當昏暗。
7.這座限制高度的柵欄距離可通往武聖宮的交界處路口約有500公尺,柵欄杆約十余呎高,已相當陳舊。
8.死者的胞弟在住家受詢時說,其兄於事發後陷入昏迷,在麻坡醫院搶救至凌晨3時30分宣告不治。
9.他指出,他和家人接獲友人來電告知後,便趕往醫院。死者在家中4名兄弟之中,排行最大。
10.死者遺靈設在巴力實廊(2)住家,並於本月15日上午11時舉殯。
(星洲日報)







草包校长你别告诉令伯放砒霜炖燕窝会吃死人。你没吃过。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57pm 13/08/2012


草包校长。你几十年来是教书或是误人子弟的呢?要吃过才知道。这是什么令棍理论来的???

你别来告诉令伯用砒霜炖燕窝会吃死人。除非你吃过,死了。不然,以你的令棍理论“你没有吃过燕窝怎知燕窝不是大补品”是同等道理。

马哈迪吃燕窝 ?我看他假如有吃,是吃“暹罗燕窝”。

你知道暹罗燕窝是怎么样做的吗 ?其包装上也写“燕窝”。当然是假燕窝。不过又比印尼和中国的假燕窝难做,也不吃坏人。是用树胶木培植出来的一种白木耳加工制成的。

也许是暹罗人拜佛的关係,不做害人的假燕来卖,只做吃不坏人的假燕窝骗有钱人的钱。

我告诉你,燕窝除了有化学毒素,也有天然毒素。吃多了不但命不长,反而会短命。吃最多燕窝的是你中国人的皇帝。他们的命长吗 ?

中国皇帝的平均寿命是38.5岁而已。是这个世界上“最短命的皇帝”。因为他们迷信燕窝是“大补品”中到燕窝里的病毒年纪轻轻便瓜了。

你的秦始皇出巡死在半途。福建人说“半路死”。死时才五十出。你知道他死于什么令棍病吗 ?令伯告诉你。他是出门就天天吃燕窝,把燕窝里的禽流感吃了进肚子里,伤风伤风就死掉啦。

过去的燕窝只有自然界的病毒,比较危险的病毒是禽流感和肺捞病病毒。现在更上一层楼,燕窝在加工时,故意或无意“产生”了化学病毒素。

你草包讲的没有错,一点都没有错。菜里也有燕窝里有的亚硝酸盐。不过是很轻微的毒素。

再者,菜是放盐去煮或炒。盐会产生“解毒”做用。所以,我们可以吃下轻微的炒或煮加盐的“植物毒素”。

美林花園居民舉起標語抗議業者在住宅區附近養燕;
標語寫著:“我們不要與燕子做鄰居,因為會造成噪音、污染。”
(2011 Apr 圖:星洲日報)

但是,假如你是一个“肾病”者,你绝对不可以吃有植物毒素又没有加盐煮的蔬菜和果类。要吃就请买好棺材。比如杨桃是有轻微植物毒素的果子。有谁把杨桃拿去加 盐煮才吃。所以,有肾病者不适合吃杨桃。因为肾病者的排毒功能很差,吃杨桃分分钟会蒙主恩招。也不要吃太多煮的树子菜。

燕窝里的病毒素无法解掉是因为燕窝是加冰糖炖,不是放盐去炖。秦始皇吃的燕窝是用蜜糖炖,所以燕窝里的病毒立刻进入他的血,伤风伤风就瓜楼残掉了。

冰糖和蜜糖和葡萄糖很接进。这些“糖”一进肚子不必消化便能被吸收进入血里。这是最要命的。只要你不幸买到产生病毒的燕窝加冰糖炖来吃。你说说看是不是花自己的钱买掉自己的命吗 ???

燕窝在未採之前是否产生病毒是看建那窝的燕子是否健康。有禽流感或肺捞病的燕子用口水建窝便将病毒粘进燕窝里。採后的燕窝在加工时把一粒有病毒的参在一千粒没有病毒的一起加工,出来的统统都成了有“病毒”的燕窝。

燕窝和所有的食物一样是会“过期”的。过期的燕窝病毒是以乘数上升。你的面包过期丢掉,商家买来卖的燕窝一公斤8千马币是18千人民币。丢掉 ?你有发神经没有。丢掉 ?

所以吗 !你草包校长以为告诉令伯蔬菜也有燕窝的病毒为什么吃了没有问题。可惜,你的知识还不到家,你忘了蔬菜是放盐去煮或炒。盐能解掉轻微的毒素。燕窝是放冰糖去炖。不论是糖,冰糖或蜜糖。都没有办法解毒素,反而变本加历要你的命。因为冰糖能将病毒“直接”带进血里。

你假如没有讲令棍话说“你没有吃过燕窝,不知道燕窝”,我还没有机会告诉天下人为什么蔬菜和燕窝有同样的病毒,蔬菜的吃不坏人,燕窝会吃坏人。不同的便是蔬菜放盐煮,燕窝放冰糖或蜜糖炖。

你讲两百多人看我的文章。错了,在24小时之内便有近6百人看。在大马华人论坛是我自己贴的。其他地方的是别的部络客转贴的。

你不要忘记,我的文章是“版权没有”只要一面市,谁认为“值得”便可以拿去贴在他的部络客。甚至谁要打生意广告没有文章,认为我的文章会有人看,拿去贴吧。

那些看了我这一篇文章的人会突然明白《为什么蔬菜和燕窝有同样的病毒,蔬菜的吃不坏人,燕窝会吃坏人。原来蔬菜放盐,燕窝放冰糖或蜜糖》。

我告诉你,替我转贴的人还会找来一些相片证明我所讲的不假。我讲猪和狗是否回教徒的禁物,有人找来回教妹抱着猪崽的相片贴上去,也找来回教徒养狗来卖的相片贴给大家看看谁在讲骗话。

最近一个Pulau Selangor: http://pulauselangor.blogspot.com(thx)的部络客搬了很多有关燕窝的相片贴在Pulau Selangor。你不防上去看看。

我告诉你,以你目前的知识,你是“绝对”没有办法破我的事实论点。因为你的知识不足够。这就像很多人知道有响雷的雨下不会久。但是他们不知道年尾的雨即使响雷,也可能是“长命雨”。因为那是“双雨”,即是“局部雨”和海上飘来的雨云造成的“雨”。

局部雨只是一个地区的水蒸汽雨,下完便停。双雨是你停令伯不停。太平洋是多大 ?年尾北极冬天的冷汽吹到太平洋上的“温水”上到底会制造多少的水蒸汽 ?你懂吗 ?

你已经没有“符法”救你的燕窝。除非你改姓“符”,我教你一个符法。不然你就得再花50年读一航空母舰的书。你还能花50年吗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3日

老狗,老牛和公鸡争谁的功劳大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7:15pm 12/08/2012

在一个百兽会议上,上帝告诉百兽祂要论功封赏。封最大功劳的敦,第二有功的丹斯里,第三有功的拿督。

老狗cheahsps飙了出来说,我对人类的功劳最大。没有我替人看门,人们值钱的东西都会被人家偷了。老牛黄庭不服气喊到,错。我对人的功老最大。没有我替人类耕田,人类都会饿死,钱还有什么用。

怎知鸡公符国荣博士笑说,你们有功劳,但不是最有功劳。最有功劳的是令伯。因为令伯一啼,太阳就上来了,大地一片光明。太阳没上来,地球就变成了一粒 “冰球”,所有生物便灭种。

上帝听了认为很有理由,公鸡啼后不久,太阳便上来了。没有公鸡的啼声太阳怎会上来呢。于是公鸡符国荣博士便被上帝封为“敦符国荣博士”。人们从此见到他便称他为“敦符国荣博士”。

百兽争功劳,太阳是否因为公鸡啼才上来,或是不啼也上来敦符国荣博士比谁都清楚。但是,百兽的知识没有读了几航空母舰那么多书的博士历害,怎会知道公鸡不啼太阳也会上来。

孔明借东风。借,风也来。不借,风也来。因为他知道某月某日某时风会转方向而起东风。不知道的当然会以为他真的有能力借风。

所以,昔加末二十多年没有大水灾,我说2006年会发生大水灾,很多人听了几乎笑脱了门牙。怎知2006年真的来了一场1952年后最可怕的水灾。

2006年的大水灾后,草包国阵政府拨了两千多万来“治水”。我又笑了。我告诉朋友下一个水灾会比2006年的更可怕。结果,真的来了一个比2006年更可怕的2011年水灾。

2011年的水灾后,草包国阵政府拨了一条更大条的钱来“治水”。这一次是拨来两亿多。
朋友又问,两亿多能治水吗 ?

我还是那句话“越大条的钱来便制造更大的水灾”。因为钱多便拼命挖拼命填。挖错填错便会制造更可怕的水灾。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国阵政府请的官员不了解造成昔加末大水灾的“原因”。不知道原因怎治水 ?不知道病因如何下药。天下不可能有中国人那种大炮“一种药医百种病”。只有一种米养百种人。


2011年,柔佛昔加末武吉仕砵寶利花園商店前面汪洋一片,水勢湍急。
(圖:星洲日報)

公鸡啼是太阳之前的黎明,也是气候最冷的时候。它们并不知道天快亮了。只知道“他妈的,很冷呀。便拍排翅膀运动热身骂到“喔喔喔,他妈的。很冷呀”。另一只听到有同伴喔喔喔的骂“冷死啦”,也拍拍翅膀热身跟着骂“喔喔喔,死黄庭,很冷呀”。

小鸟见到天快亮便很高兴的鬼叫“哈哈哈,快不冷啦,快不冷啦”。

小鸟知道“快不冷啦,也有吃的啦。哈哈哈哈。做官的人不知道大水灾的原因。去当小鸟割和去广西村树胶啦。

飞禽走兽根本没有知识,只是以“感觉”知道环境和气候的变动。

人的知识用在好的方面便造福世人,用在自私自利便遗害世人。

飞禽走兽没有知识,不知道怎么样害同类,也不会骗同类。只有人才会害人和骗人。这种靠知识害人和骗人的人是“禽兽不如”。

下面有一篇新闻和一篇专访。看官可以发现都是“禽兽不如的人”利用他们的知识讲骗话讨功劳。事实上这些人并没有他们所讲的令棍功劳可讨。

马华对华社和大马有没有像下面的新闻所讲,请看我2012年7月12日贴在本论坛的贴文《馬華沒有建國和公民權功勞可向華社討》。

不过,下面这一篇不认租先的马共陈平专访非在此批一批不可。免的马共陈平也学上面的飞禽走兽争功劳说没有它喔喔啼太阳就不会上来了。

马共陈平在下面的专访第17段的后段讲《若不是我们,将不会有马来西亚的独立》。

真没想到马共也学公鸡车大炮骗人“若不是我将不会有太阳升上来”。

怪不得马共陈平是世界上唯一一开始便有一支七八千人的武装部队抢不到政权的卡拉非叛乱份子。人家中国毛猪屎开始才有12人,还没有革命4个便给老蒋干掉。饭桶马共陈平为什么会那么草包?

下面专访第12段说《他在18岁时,他加入马共,并负责为宣传部剪模版,他最後成为总书记,并领导流血革命意图推翻英殖民地政府》。

18岁的人会什么令棍学人家参加共产党,倒不如担白一点讲“18岁被骗进共产党”。最后成为总书记倒不如说是“被中共抓来当杀人的山顶龙棋子,替主子杀害自己人”。



前马共总书记陈平,在推介自己所著的书《我方的历史》
所有的走兽和飞禽只为两件事“当场火拼 ”,第一是为了自己生存为吃火拼,吃饱后不会把吃存的霸着。人自己吃饱便把吃存的搬回家霸着。

它们第二个火拼是母发春为了母而火拼,绝对不会在平时为了母的火拼,更不会去强奸母的。人分分钟会为了母的火拼,也会去强奸母的。

所以,有些人是不是“禽兽不如” ?

马来亚是怎么样独立请看我2012年7月12日贴在本论坛的贴文《馬華沒有建國和公民權功勞可向華社討》。

马共陈平所谓的“推翻英殖民地政府”事实上是要推翻9个州的苏丹,2个英国人“创造”的华印殖民地。因为英国人没有把英国人“殖民”在马六甲和槟城。是把华人和印度人殖民在这两个州。

我希望媒体介绍马共陈平就好,别提他的子女。他的女儿在槟城替他杀人的行为念经请佛祖原谅。他的儿子当律师是最容易被仇家下手的对像。有须要替杀人者介绍他无辜子女的身份吗 ?


被马共陈平所杀的人近万,几千人是无辜的做芭工者。谁能担保这么多受害者的亲人后代不会出现一个“此仇不报非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人” ?

请记着,动物不会报仇,人才会。媒体假如没有东西写就学令伯写些他妈的,令棍的和给鬼吊的气那些假道学家和那些前面看是人,后面看是鬼的东西。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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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馬華助建國 冠英才能做公民

东方日报國內版报导 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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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打靈再也8日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認為,行動黨在大馬建國時期的成績是空白的,反之因為馬華,大馬的華裔和印裔才享有公民權。
2.「馬華從第一天起就參與國民建設,我們抵抗共產黨、參與華人新村建立、爭取公民權,因此林吉祥和林冠英今天才可以是大馬公民。」
3.「馬華為建國鋪下根基,三大族群團結合作,我們提倡協商和團結,反對同化政策,所以林冠英才不是叫『蘇卡諾林』。這些是建國史的一部分,行動黨沒有扮演任何角色。」
4.他表示,國陣政府已提出了各種轉型計劃,民聯卻沒有清晰的國家發展路向圖。
5.蔡細歷表示,民聯4州政府所提出95%的承諾都是空頭支票,也認為州政府給予人民100令吉、200令吉的獎勵金都是民粹政策,沒有從政策層面解決問題。
6.針對主持人丹斯里楊元慶問及行動黨雖然自稱多元種族的政黨,可是外界還是認為他們是華基政黨一事,林冠英強調,行動黨有多元種族的領導層,而該黨和民聯的政策也是不分種族的。
7.「但我們不否認巫統已經成功抹黑行動黨為反馬來人和伊斯蘭教,即便我為了馬來家庭入獄,他們還是說我反馬來人……反觀巫統和馬華,他們代表特定族群,說是一個大馬,可是他們真正是在分化大馬,讓他們有機會貪污,那是在「掃走大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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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若非我们,不会有马来亚独立!

作者: Susan 2:07pm 06/04/2002
陈平:若非我们,不会有马来亚独立!(系列专访前马共领袖三之三)
文:Susan Loone;节译当今大马   2002-04-03不得23:48:49
1.陈平目前在撰写它在森林与英国殖民地政府及独立后马来西亚政府的斗争日子。
2.也是前马共总书记的陈平向“当今大马”电子报指出,他的回忆录将细述马共的斗争历史,从马共的成立至它在1989年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和平协定后。
3.在马泰边界流亡了数世纪的陈平目前在曼谷定居。
在最近泰南合艾接受访问时,陈平拒绝对一些课题发表,并指“太敏感”,这包括马来西亚的时势发展以及国际政治,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4.不过他指出,他的书将追述亲北京的马共所犯下的错误及成功历史的“思索探讨”,以及有关事件如何影响共产党。
5.他指出,他的回忆录也将追述他与中国前国家领导人毛泽东的“美好的经验”。他的回忆录将在今年年尾发表。
6.他说:“不管人们如何看待毛泽东,对马共而言,他平等对待马共。”
7.因为共产党的斗争所表现的勇气及毅力被推崇为英雄的陈平指出,他通过“当今大马”网站了解大马时局发展。
他表示,互联网的革命对它不是完全陌生的。
8.他以纯正的马来话说:我曾在森林负责无线电,我对电脑也相当熟悉。
9.也是前共产党强人他及他的同僚在苦等12年返回马来西亚不果后,目前寻求泰国公民权。
10.陈平的真名是 Ong Boon Hua,有两名子女,一名女儿在槟城,另一名儿子是名律师,住在吉隆坡,他的妻子目前住在中国。陈平不时与他们保持联络。
11.他说:我的孩子是自由主义者,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我儿子说共产党有一些优点,资本主义也有一些优点,所以我没有将个人信念强加在他们身上。
陈平在吡叻州实兆远出世,他人父亲经营脚车店、
12.在18岁时,他加入马共,并负责为宣传部剪模版,他最後成为总书记,并领导流血革命意图推翻英殖民地政府。
13.在1948年暴发内战,历时12年,政府宣布紧急状态时期,马共在半岛森林内与政府对抗,过後移师至泰国南部森林与政府对抗。
14.在1955年,陈平与独立前的联盟政府在华玲会面,以签署协议,不过会谈失败。
15.在1960年後,逃亡的陈平,被指在不同地点被发现,分别在马泰边界,越南,澳门及北京。
16.一生逃亡的陈平,捉拿他的奖金从2万马币起至25万马币。
17.在问到马共是否在斗争上失败时,陈平说:如果你指的是夺取政权,是的,我们失败了,不过若不是我们,将不会有马来西亚的独立。
18.没有我们,不会有照顾有需要者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我相信也不会有公积金局的设立。
转载自:天网电子报
作者:Susan
主题:若非我们,不会有马来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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