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政府不尊重法律竟敢强迫人民尊守不是法律的命令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2pm 02/08/2012

国阵假如再执政,什么令棍事都可能发生。假如你老兄不相信,就看下面的新闻报导。那标题是不是《查基:強迫尊重法律。違規車主須當場繳罰款》?。然后再看新闻第1段的后段是不是《否則車子會被扣留》?。

首先令伯要问一问国阵马华的交通部长《尊重法律》的定义是什么令棍 ?是不是法律讲不可做的事谁都不能做 ?这当然也包括“政府也不可以做”。

人民犯交通规则政府要人民当场繳付罰單,否則車子會被扣留。政府犯交通规则又由谁开罚单 ???

(图源: http://melaka.home.net.my)

我们的1959年交通规则Road Traffic Rules第10A(1)说《No person shall sell or offer any article or thing to any person in or on any motor vehicle at a road junction or on any road。

这是说,不准用车在转弯或是路口作买卖。谁都“必须”尊守。除了令伯敦符国荣博士必须尊守“国阵政府”也必须尊守。

但是,你老兄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市区的马路上走的时候,你会发现转弯和路口的地方也被市议会画格子停车收费做生意。这些停车格子都是犯法的。因为我们的Road Traffic Rules, 1959 第12(1)条文说《No driver or person in charge of a vehicle, and no person in charge of an animal on any road shall cause or allow such vehicle or animal to remain stationary on any road within 30 feet of a road junction or corner》。

国阵政府自己通过这项Road Traffic Rules, 1959自己不尊守。请问谁将开罚单给市议会 ???

还有,我们1987年交通法令第80条文说《 Any person who for any purpose places or causes to be placed any road hump or any rope, wire, chain, tackle or 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 the road shall, unless he proves that he had a lawful right so to do and that he had taken all necessary means to give adequate warning of the danger,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on conviction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six months or to both》。

请注意《any road hump or any rope, wire, chain, tackle or 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 the road shall》。

但是,市议会自己“不尊守法律建不符合标准的路墩road hump害人家的车撞坏车底。请问谁将开罚单给市议会 ?

下面新文第2段说《如果涉及違規泊車,車子將被上鎖和被拖車》。違規泊車的定义是什么令棍 ?附近有私人的空地,令伯把车泊在那边不和你交易可以吗 ?

哦 !不可以,我们有预备停车的地方,你必须把车停在我们的停车格里。

这是违反法律原则的咧。那里可以“强迫”人家和你交易。

不,不违反发律。我们国阵政府有通过法律的,不是乱乱来的咧。

令伯告诉你他妈的,法律的通过必须符合法律原则,自然法,宪法和人权法。不然便是“不合法”,是命令,不是法律。这样的话,通过收那他妈一元几角的令棍法律,倒不如一不作二不休,通过一项“做鸡法”。明文规定别人不准做鸡,只有你们的老婆才可以做鸡。谁要找鸡,不可到暹罗找暹罗鸡,只能找你们的老婆那种鸡。

查基在下面說,倫敦和新加坡早已落實這項措施。

国阵不是挂在嘴上“外国的法律不适合我们用的吗”?怎啦,要学星加坡和伦敦呀。人家是尖头曼(gentleman)理国,我们是玻璃(boleh)理国。人家星行由头到尾有赚没亏,我们马行由头到尾是有亏没赚。比什么令棍 ?

人家是认理不人亲。我看,假如李光耀的老豆敢贪污,他照喊investigate。我们是认亲不认理,自己人明明犯法假死没有看到。你别告诉令伯马华总会长在市面上流传的蔡C D 妖精打架C D片是造假的。警察抓白粉自己呱分白份当“功勞”。

查基,你别以为令伯是来踢场的呀。令伯是要告诉你,再多20年我们也无法去跟星加坡和伦敦比。因为我们的上樑不正下樑必歪。

国阵政府本身违法竟要强迫人民守法。这是什么令棍调子 ?人民犯法政府开罚单,政府犯法谁开罚单给政府。

你查基假如要建议“强迫付罚款”,不防也建议政府犯法的罚单由令伯开。你说怎么样?

(图源: http://amizzat.blogspot.com)

令伯再告诉你,令伯读的交通法令里只在三种情形下让路。第一是救火车,第二是救伤车,第三是有“警急”任务的警察车。替部长开路的警察车没有“警急”任务。令伯鸟他们都傻的。让路。他们开着警报伊哦,伊哦,伊哦。令伯在老爷车里学泰山叫哦伊哦。

有一个警察问“你为什么不让路给部长”?

我告诉他,交通法令里没有讲必须让路给部长。要让不让就得看她是不是我尊敬的女部长。我最尊敬的女部长是有一副魔鬼身材,笑起来有一副美丽整齐的白牙。那些笑起来满口烂黄牙,像母猪那么肥的免谈让路。即使是我尊敬的女部长要我让路,也得看有没有“合法”的路可让。

他指指,这边路着么寛怎没路可让 ?

唉呀 !这是“警急车道”。驾进去是犯法的咧。是让给死火的车停的,我的车老爷是老爷,还没半路死火过。你警察那里可以叫人犯法的呢 ?你这样的指示是犯法的咧。

国阵政府要犯法自己犯就好,怎可以也叫别人犯法。这样的政府选来干吗 ?选来叫人民犯法。你要你选他们,我要换过一个政府。

(图源: http://www.harian-metro-online.com/tag/polis-trafik)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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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基:強迫尊重法律‧違規車主須當場繳罰款


星洲日报国内版报导2012-08-01 10:36

1.(布城31日訊)公共服務轉型特別檢討委員會今日建議規定交通違規者必須當場繳付罰單,否則車子會被扣留。

2.委員會主席敦查基說,如果涉及違規泊車,車子將被上鎖和被拖車。

3.他說,由於全國還有數百萬的罰單未繳付,而且車主根本是不尊重法律和不加理會,所以,一定要強迫這些冥頑不靈的車主尊重法律。

4.他今日在布城會展中心主持委員會會議後,向記者發表談話。與會者還有陸路交通局、警方、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沙亞南市議會、關丹,和古晉市議會等。

倫敦新加坡早已落實

5.他說,吉隆坡市政局和古晉市議會累積的罰單分別有500萬令吉,八打靈再也有250萬令吉,關丹有60萬令吉,還不包括警方的罰單。

6.查基說,這項建議也適用於所有的交通違規執法機構和所有交通違規案件,包括超速、闖紅燈、雙線超車。

他說,倫敦和新加坡早已落實這項措施。

7.他不認為此舉會加重消費人的負擔,因為只有違規者才會當場被罰,更何況罰單可以用信用卡繳付,這樣一來就不會產生問題。

8.他說,這項建議將會在近期內呈交給政府,他希望能在開齋佳節之際,喚醒公路使用者提高醒覺。

9.此外,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主席拿督奧馬說,該職工會全力支持這項建議,並促請公務員清還所有的罰單,顯示公務員尊重法律。

10/他相信一旦建議實施之後,公路使用者會有所醒覺,同時防止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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