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軍屠殺24膠工可能是被嫁祸(2)。(Apr2010)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3:04pm 29/04/2010


除非读者对黑区时的环境是空白一片,看到报导英军屠杀24胶工,一定会想法子了解英军为甚么会去枪杀胶工,对他们有何益处。以当时的环境,英军并没有胡乱杀人的必要。除非是和马共正面驳火,他们不杀马共,马共会杀他们。

再者,很多华文报的鸟论家,连当时的紧急法令黑区的情形和环境根本就是狗屁不通,也以“专家”的身份大写特写英军是如何如何残暴。英军是否如此呢 ?

即使当年马共和他们驳火重伤被擒,也只不是过坐坐三两年牢。假如他宣布退党,便会提早被放了出来。假如当年马共份子带枪被擒,也只不过是坐坐牢,并没有死刑。没有礼申带枪死刑是独立后的事。

我当年就见到一个印度籍马共份子带了手枪到街上理发。怎知被一位印度人认出来。他便偷偷去通风报信。军警于是包围理发店将他扣留。这个马共份子也只不过坐了3年牢。

当然,当年马共份子假如谋杀他人被抓到,是告他谋杀。他的死刑是因谋杀他人,不是他因为是马共。

那么,那24位胶工是怎么样被枪杀呢。假如说当他们被扣留在一起,其中一位头疯英军拿起冲锋枪咔咔咔的把他们通通打瓜掉,其中那位叫张洪的因昏倒没被打瓜还有一点理由。

可是,那几个自认是目击证人讲的又是另一个版本。他们说是军官下令枪杀。可是他们所讲的不符整个环境。看来,他们逃走才被枪杀的可能性比较高。因为他们讲“军官下令屠杀”很值得怀疑。

峇當加里新村 (图:光明日报)
峇當加里新村
(图:光明日报)

下令枪杀一个人被定罪是死刑,下令枪杀24个手无寸铁的工人绝对不会不死刑。堂堂一个军官,有个美好的前途,他下令枪杀那些人的动机何在?会得到啥利益? 小兵子头风拿起枪便开可能,军官下令枪杀他们,副官会反对。

再 者,那军官难道不知道在有外人在场下令,或准许他的军人枪杀24个人没有向军部上峰和向警方报告的后果吗。即使当年在芭里打死了一个马共,也必须收尸载回 警察局报案,然后也向军部报告。怎可能一轮火打死了24个人没有到警察局报案和向军部报告,也没有立刻收尸的理由。这和当时军警的行政不符,也不符合环 境。

为了查出此案是如何发生,大家只能引用那几位“自称”是目击者的谈话和当时的环境来推理找答案。

为了方便引用所谈的问题,本文的每一段句子和引词都有列号以方便查对:-

1。   2010年4月4日星洲日报报导“巴冬加里英军屠杀案最后目击证人谭蓉逝世。

2。   有关报导说谭蓉是张洪的老婆。她当年的未婚夫也是死者之一。

3。   另一项报导说当年只有8岁的罗亚财和6岁的陈娇也是目击者之 一。

4。   到目前为止只有5个目击证人,即是张洪,谭蓉和当时8岁的罗亚财。另一位是6岁的陈娇。还有一位是贾法先生(Jaffar bin Taib)。

据说贾法当年他是被派驻巴东加里的特警,任苏格兰军的向导。下 面  第16项所指的乡村妇女是几位,她们是谁没有交待。

5。   2010年4月22日星洲日报报导那24位胶工是在双溪里莫园丘的公司屋和胶房旁被枪杀的。看来当时那片胶园应该是一段不会超  过3百亩的私人园,不是英国人的大园丘。

6。  上述报导说,当时英国军人将25名在园丘工作的胶工误当共产党份 子逮捕扣留,并在昱日枪杀他们。张洪因昏厥而逃过死劫。

这一点不符合环境。因为25个胶工工作的范围最少百亩。这可要动用到3几百名英军包围。看来是包围他们住的工人宿舍比较合理。

7。   根据《我方的历史》(马共总书记陈平之口述回忆录)揭发之资料显示,直到超过21年之后,被小心翼翼掩盖的屠杀事件才开始曝光。

这份由世界共产主义集驻马来亚走狗陈平口述回忆录的目的是抹黑英军,自己胡乱屠杀人民半句不提。不值得相信。

8。   2010年4月4日星洲日报报导谭蓉在事发生时近只17岁,是一名胶工。她在现场附近目睹英军屠杀惨事的发生。

9。   当今大马2010年4月4日报导,谭蓉在惨案发生的第二天清晨连同其他妇孺被英军赶上卡车载走。她表示,当卡车开动时,她听到背后传来多响枪声。她和其他妇孺在 被关禁一个星期后获淮返回宿舍,只见遍地尸体。

10。  上面第8项报导也说,24名乌鲁音华裔村民在园丘工作时突然被英军包围。这些手无寸铁的村民被英军称为“恶匪”和“恐怖分子”。最后被英军全部杀害。

那些红毛兵不会是读华校的,会用华语骂“恶匪”和“恐怖分子”。应该也不是由广东人打种的,会用那两句广东话骂他们。不然就是那些拜树头的红毛话顶呱呱,如此深奥的红毛话也会。红毛话这么利害怎跑去拜树头,应该去教红毛书吧。

这种人讲的话可信有限。是一批加油添醋的家伙。

11。  2010年4月22日星洲日报报导另一个人的谈话。他便是黄天来。慘案發生時才只得8歲,他的父親和另一位朋友成健被雙溪裡莫園坵公司負責人委派進入園坵內收屍,而不知天高地厚和好奇心重的他,當時也跟隨收屍隊一起進入事發現場。

12。   黃天來回憶說,當時屍體已腐爛生蛆,他們把屍體移到鋅板上再抬上羅里把屍體運出園坵,再由家屬 來認領安葬。有4个尸体没有人认领。

这黄天来是车死人大炮,表示自己了解当年的事。以当年的环境,要到芭里收那24个尸体“必定”是由军警陪同一起去。因为当年是最多马共的时期。万一相遇,必然是炮火连天,军警会让一个8岁的“细老哥”跟着去碍手碍脚吗。

他在报上讲那些腐尸的蛀虫有一寸长,假如是事实是他父亲告诉他的。幸好他没有说那些蛀虫有马华总会长蔡细历的虫那么大,那么长。此人的话不值得相信。

13。   1970年2月1日,《人民》周报在头版揭露指出,于1948年 12月12日,英军在巴东加里犯下了冷血屠杀手无寸铁的乡村平民的罪行,人民周报揭发血案的两天后,马来西亚的记者追查了贾法先生(Jaffar binTaib)。当年他是被派驻巴东加里的特警,任苏格兰军的向导。

假如是事实,身为特警的他为甚么没有报案指控英军胡乱屠杀平民 。反而是20年后开马后炮。而那位狗命长的张洪当时也一 样没有报警,20年后和贾法开双车炮。他们讲的话也不值得去相信。

14。     他说,事发时苏格兰近卫军人叫他不要正对面看着扣留者,当他转身的时候,只听见枪声大作,不远处的妇女和孩子也大声尖叫。这名前特警宣称,枪杀事件过后,他数过,共有25名受 害者,都是华人。

15。    前特警贾法向报界作出陈述过后24小时,劫后余生的张洪也露    面补充说,事件过后他躲了起来,惊慌得不敢和任何人说话。后来,当地警察将他逮捕,关了三天,也没说为什么逮捕他。他很肯定,被杀害者之中,没有一个人想逃跑。

16。    21世纪出版社编辑部 2008年8月报导“这些英殖民军也许没有留意到,当时也另有几名乡村妇女目睹了这场屠杀惨剧”。

那几位乡村妇女是不在卡车上的。假如是,那些红毛兵怎会“没留意”。假如不是,那她们又是谁,当时在那里。不可能就在那屋子的一百几十尺之内吧。

17。    这场屠杀事件一直被英殖民当局小心翼翼的加以掩盖。开始时他们宣布说,苏格兰军第二营的一个排在巴东加里进攻武装“匪徒”,取得胜利,有26个华人“匪徒”被生擒,其中一人企图逃跑因而被射杀了,其余25人在第二天早上也因企图逃跑而被杀得精光。

18。    1949年1月2日,联合邦政府发表官方声明,确定较早前的说法,并指出被监视的“匪徒”突围逃跑,不听从保安部队的命令,所以苏格兰军进行追赶并开枪。 官方的结论是,巴东加里 射杀事件是合理的,政府决定不采取行动。

19。    21 世纪出版社编辑部 2008年8月说马新两地的报章都以显著的版位报导《内幕的故事》及屠杀事件之历史回顾。之后,执政党之一的马华公会,其律师团的张天赐、林国豹、梁邓 忠、林春景等,曾协助蒙难者家属报警,蒙难者黄仁的遗孀符妹提供了目击实情,她说:“英军把所有男人带到河边,命令他们把双手放在背后,不能逃走和反抗, 然后从他们身后开枪,再向天空放枪,接着放火烧掉我们的宿舍。

假如是事实60年前不替村民出头,60年后报个屁股警。这是借题发挥,作样作样宣传吧了。

20。    21 世纪出版社编辑部 2008年8月说在吉隆坡以北约20英里的雪兰莪州内,有个乡村名叫乌鲁音   (Ulu Yam)。1948年12月11日下午,村民正在附近的巴东加里 (Batang Kali)树胶园丘一带劳作时,被埋伏在树林里的英军所逮捕,集体扣押在园丘的一间小屋内。他们共计26名男性平民,身上都没有武器。


峇冬加里屠杀冤案
峇冬加里屠杀案
(图源:http://www.huazong.my/node/1697)

证人的谈话存有疑点:-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到底那24位胶工是不是有如那些“自认”是在场的目击证人所讲,他们是被英军故意(Intentionally)枪杀。而且,命案发生时他们是否真的在场“目击”。

以他们“漏洞百出”的谈话和环境来说,命案发生时那些“自认”在场的人可能在场,但不是“目击”。他们所讲的都是“编造“的故事。理由和不符合整个案情的环境如下:-

上面第4项谈的有5个目击证人,即是张洪和谭蓉是成人。另两个8岁的罗亚财和6岁的陈娇和英军向导贾法先生。

张洪原本也是被拉去要枪毙的。不过,枪声一响,他便被吓到 昏厥过去。那些傻英军以为他已经被打瓜了,也没上前查看。所以张洪祖先有灵,救了他一命,活到两年前才蒙主恩招。

依据21世纪出版社编辑部2008年8月报导“在英军不知情底下,有一工人名叫张洪的,幸免于难,逃了出来。事后据他说,当英军开枪扫射他那组人之时,他太过惊慌了,昏倒在地,被其他蒙难者的尸体压着。当他醒来时,慌忙从尸体中爬出,跑到乡村里躲了起来”。

表面上很合理,事实上环境因素合理吗。他是和园主割胶的对吗。他为甚么没有通知有关园主园里24工人被英军屠杀了。

那园主应该是一位华人,不可能是红毛园主。绝对没有沟通方面的问题。假如是红毛人,问题更好办,他不告那些英军谋杀他的工人才怪。

虽然当时是紧急法令的黑区时期,马来亚还是一个“法治”的地区。英军并没有自由“杀人”的特权,除非是在战场上。他们抓到的不论是否真的马共或错把工人当马共抓了,也不论他们身上有没有武器,都必须交给军部和政治部套口供,而不是抓到便可以把他们枪毙掉,拍拍屁股走人。

假如当时对那件惨案的24位工人被杀出现疑点,同样是可以开“验尸庭”开审他们到底是不是被“谋杀”或是因逃跑才被枪毙。

人 没有逃跑被枪杀和逃跑被枪杀经过法医一看便能知道。因为人排排站被枪毙的子弹洞会大小很接近。人一跑,绝对不会平平的跑,有的跑快十尺二十尺中枪的子弹同 大小向相差很大。特别是当年用的“拉扒口”步枪(莱福枪)。近者中枪,子弹进口的洞有如子弹那么大,出口等于十倍,越远中枪出口洞越大。可能上百倍大。

我在“马共在武吉哈逢(BUKIT KEPONG)的血腥大屠杀”提到的马共飞虎将军刘贵生的弟弟在拉美士被英军轰掉半个头便是中到那种步枪子弹。

我在“令伯反对陈平回马来西亚”中提到陈平的“我方的历史”中英军提的人头也是被那种步枪击中颈断掉。

由于那种步枪的杀伤力太过残暴,联合国便禁止各国军队使用那种步枪。不要以为只有赵明福的死才可以开验尸庭。验尸庭的存在是自从英国人到马来亚便开始有了。

当然,人是很会找“借口”的动物。只要一句,我们不会,我们怕等等便把“作人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过后又为了出风头,我懂我知道,我敢讲。这都是“放狗屁”的作为。假如是事实,60年后才讲对事有何狗屁帮助 ?

请看上面第9项的报告说 [她,即是谭蓉和其他妇孺在 被关禁一个星期后获淮返回宿舍,只见遍地尸体]。这也就是说乌鲁音新村的村民一个星期来并不知道双溪里莫园丘公司宿舍有24个工人被人家枪毙了。

大家请注意上面讲的“一个星期后获淮返回宿舍”的“宿舍”两个字。由此可见,那25个工人和他们的家属是住在那间公司宿舍里。这又出现另一环境疑问。

 由上面第19项黄仁蒙难者黄仁的遗孀符妹提供了目击实情,她说:“英军把所有男人带到河边,命令他们把双手放在背后,不能逃走和反抗,然后从他们身后开枪,再向天空放枪,接着放火烧掉我们的宿舍。

大家请注意“接着放火烧掉我们的宿舍”。由此可见,那几十个胶工是住在那间宿舍里。

马来亚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了紧急法令进入黑区的两个星期,最多是一个月,全部住在芭里的人都必须移民进入新村。在芭里的屋子都必须拆掉,不然将被搜山的军队放火烧掉。即使用3个月来搬迁也搬了吧。

怎会紧急法令实行了6个月,芭里还留着工人宿舍给几十个工人和他们的家属居住呢。特别是才几百亩树胶园。而且,当紧急法令一实行,米粮都受到了控制,没有人可以带米粮出“关卡”。那几十个住在工人宿舍的工人是靠什么生存。

那么,大家只能假定那几十个工人是住在乌鲁音新村,每天早上吃饱了才出关卡到双溪里莫园丘工作。

假如是这样,他们的家属和朋友都住在乌鲁音新村。当时新村的关卡几乎都是在旁晚6点关卡门,居民不能再出进关卡。除非有要事。

当他们的家属发现他们早上出门作工到关卡门还没有回来不可能没有人去报案。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即使有一个人没有回来家人都会去报案。何况是几十人同时都没有回来没有人去报案。这,讲给鬼听鬼都不会相信。

只要有人去报案,第二天一早,军警便会和他们的家人去他们工作的地方找。只要一找,怎可能会没有发现他们都被英军扣留在那间工人宿舍里呢 ?

假定第二天去到那宿舍,英军已经把他们通通枪毙了,也会当场看见他们的尸体。而且也会发现那位没被打瓜掉的张洪。为甚么等到上面第9项所说,谭蓉和其他妇孺在 被关禁一个星期后获淮返回宿舍才看见遍地尸体。

这也就是说那24个胶工死了一个星期在那宿舍旁完全没有被外人发现或知道,除了那个没死掉的张洪。这一点又推翻了他们是住在乌鲁音新村的可能性。

可是张洪讲他是昏倒被死人压着,所以才讨过死劫。

假如是英军故意谋杀那几十个胶工然后报案说被扣留者因为逃走才被枪毙也和当时的环境不符合。因为当时并非是战争时期,只不过是紧急法令黑区时期。发现死人,意外打死人还是必须依法处理尸体问题。英军不可能把他们枪毙后便拍拍屁股把那些尸体丢在那里腐烂生蛀。上面第12项的大炮仙黄天来讲蛀虫已经一寸长。只差没有讲像马华总会长蔡细历的那条长。

既然上面第17项所讲的英军的报案说那些人被枪毙不是英军的错,而是他们逃走。军警不可能不到现场拍相片和作报告。然后便是把所有的尸体载回乌鲁音新村的草 场让他们的家属领尸和领“报死字”。怎可能把尸体丢在那间宿舍旁一个星等到当年的谭蓉姑娘和那8岁的罗亚财和6岁的陈娇被放了出来回到宿舍才惊见一堆堆的 腐烂尸体。

那几十个胶工的“住处”出现茅盾。尸体被丢在那里一个星期才去收尸也出现茅盾。谭蓉姑娘的谈话和谭蓉老太太的谈话出现茅盾。

上面第8项星洲日报报导谭蓉在事发生时近只17岁,是一名胶工。她在现场附近目睹英军屠杀惨事的发生。

大家请注意“她在现场附近目睹英军屠杀惨事的发生”。目睹的意思是“亲眼看到”。

上面第9项说“当今大马2010年4月4日报导,谭蓉在惨案发生的第二天清晨连同其他妇孺被英军赶上卡车载走。她表示,当卡车开动时,她听到背后传来多响枪声。她和其他妇孺在 被关禁一个星期后获淮返回宿舍,只见遍地尸体”。

大家请注意“谭蓉在惨案发生的第二天清晨连同其他妇孺被英军赶上卡车载走。她表示,当卡车开动时,她听到背后传来多响枪声”。

原来她不是“目睹”而是“听到背后传来多响枪声”。她没有看到英军开枪。假如那些人逃,她也没看到。而且她当时“清晨连同其他妇孺被英军赶上卡车载走”。里面当然也包括了黄仁的遗孀符妹。

可是在上面第19项切说“蒙难者黄仁的遗孀符妹提供了目击实情,她说:“英军把所有男人带到河边,命令他们把双手放在背后,不能逃走和反抗,然后从他们身后开枪,再向天空放枪,接着放火烧掉我们的宿舍”。

当年的谭蓉姑娘在卡车上只听到背后传来枪声而黄仁的遗孀符妹切看到“英军把所有男人带到河边,也听到他们命令他们把双手放在背后,不能逃走和反抗,然后从他们身后开枪,再向天空放枪,接着放火烧掉我们的宿舍”。

真没想到当年双溪里莫园请的割胶工人还会红毛话的,连那么难的EVIL BANDIT,
TERRORIST,HANDS  ON YOUR BACK和DON’T RUN 都会。而且令伯那同乡符妹还是个顺风耳,在跑动卡车上还能听到不远处那几句红毛话。

结论:-

由上面的证据显示,那几十位工人不是像那些鸟报导说是在园里工作被逮捕后扣留在一间屋里。看情形他们都是住在那间工人宿舍里。由于当时已经是紧急法令黑区, 没有人可以住在芭里。可是他们却居住在芭里的那间工人宿舍。结果有人向政治部报告“那园里的屋住了几十个,可能是共产党份子”。

于是,几卡车的红毛兵便在1948年12月11晚上坐军车到那间宿舍两三里外,然后步行去包围那间宿舍。但没有行动。这是当时英军包围共产党营地的作风。

我在“令伯反对陈平回马来西亚”指英军包围那间洋楼,把几个马共份子的头也打脱了也是晚上步行了两三英里去包围那间洋楼,在昱日天一亮便开始行动。

看来双溪里莫园那间工人宿舍也是早一晚便被包围,天一亮便行动。怎知其中一个想跑先中枪。

为了避免他们逃跑,便把他们集中在路和河之间。因为红毛兵站在路上可能地形高一点可以看着他们。

当军车一开到,其中一辆是要载妇女和小孩。便先要他们上车。这是红毛人的礼貌,Lady first。当那辆军车开动跑,英军也正要黄飞鸿收档,其中一些也爬上了军车预备回营喝卑酒,只存下三几个要指挥那些人上车的。

也许那些人以为存下两三个英军,手上又没有带枪。便开始逃。

他们没有经过军事训练,那里会知道还会有一批躲在没人有知道的地方的“收尾部队”。他们的任务是保证行动部队一切行动安全和完成了后,才最后离开的军人。

当那些人逃跑,这些部队便突然现身向他们开火。而那位张洪可能是见到英军向逃的人开火吓昏了。也可能他并没有逃跑,而是直接被扣留几天便放出来。

他后来说是昏了。过后才躲在村里。这很值得怀疑。因为紧急法令黑区时是有“户口”控制的。家里来了一个人,必须到当地警察局报告,他的身份证名字,从那里来等等。

假如他讲是由双溪里莫园来,会立刻被扣留。因为当天在双溪里莫园打死了几十人。

假如他没有向当地警察局报告他要暂时住在村里。当他被发现在那屋里,屋主因非法收留外人没有向警方报告。整间屋的成人都会被扣留。

可是他说”后来被警方扣留”,没有讲屋主也被扣留。所以他的话不可信。

英军见到人都瓜了,又是死了那么多。放把火把那屋烧了回营向军部报告,然后再向警方报案。

放火烧掉芭里的屋是他们的任务之一,免得马共份子晚上可以在那风凉水冷的屋子里睡觉和周公的女儿谈情说爱。

这时候警方可忙了,必须找出谁是那段园的园主。而且,当时三几百亩园的园主住在星加坡或远方的外坡很平常。加上听说工人都被打死了,英军军部和警方要问口供,脚都发软了。能慢就慢才报到。所以12日那天绝对不会报到。最快13日吧。

12日红毛兵回营向军部报告和报案后又回到原地拍相和写报告。这时候他们才发现,明明是扣留25个工人(假定他昏后和死人堆一起),现在怎会只存24条咸鱼。不对。再算算,才有24堆血,没有咸鱼被山里的大猫担跑掉。那人呢。

所以警方便整个新村搜那个不见掉的张洪。最后在某间屋子的床底下搜到他抓回警察局关起来问话。他因此被关了几天,吃了好多餐的免费咖哩饭便被放了出来。

另 一方面的园主被召到警察局的政治部,那些华人政治部官员一开口便是“丢你阿妈,你不知道已经紧急法令黑区了六个月。你他妈园里还留着一间工人宿舍让无知的 工人住。害到红毛兵误以为他们是芭里的共产党”。现在他们因为要逃跑被红毛兵打死了,一个不知所踪。现在你去找人去园里收咸鱼。找到了人通知我们,我们会 派军警和军车一起去。

于是那园主便找上了大炮仙黄天来的父亲和他的朋友们去收咸鱼。

黄天来的父亲告诉他尸体已经开始腐烂生蛀虫是事实。因为中枪的有伤口,假如是被拉扒口步枪由背后打到,整个胸或半边胸都会不见掉。只要是在13日下午或14日早上去收尸绝对开始腐烂生蛀虫。不过没有马华总会长蔡细历的虫那么大条而以。

好,现在是谁讲骗话。媒体是“只关心写出来的东西越多人看好”。因此,很多时候是加油添醋,再加东加阿里。不够味再加AJINOMOTTO。他们写的可信之处是有限公司的。

那位世界共产主义集团走狗陈平的我方的历史是半仙不值的“抹黑故事书”,专用来摸黑英美,歌颂只会屠杀自己人民的共惨党。不值得相信。

存下的是张洪,谭蓉,符妹,贾法和两个“细老哥”罗亚财和陈娇。

以我的经验,他们讲的也不可信。应为当时马来亚还是一个法制的地区,把扣留的“犯人”私自枪杀是属于“谋杀”。罪名成立是死刑。

假定那批英军真的要谋杀他们,会先把那些妇女孩子,包括那位贾法先生用军车载走。免得被他们看到出来指证。

即使是这样也很冒险。因为这么多英军,谁敢担保他们之中不会有人出来指证军官下令谋杀那几十个工人 ?

不要忘记,英军之中也有反对党的党员,也有共产党员。因为英国的共产党是实行民主法治的,和马来亚及他国共产党是不同的。

假如英军真的是谋杀那些工人,他们一定把逃生的张洪丢回中国,免留后患。这一点英军军部当年能办到“钓钓有鱼”。可是他们完全没有那么作便能证明他们没有“胡乱屠杀那些工人”。所以他们根本不怕被告上法庭。

他们之所以会被枪杀是因为他们以为英军都上车了,存下两三个手里也没有枪。怎知他们一逃,躲在暗处的“包尾部队“杀了出来。

假如他们真的是共产党,他们绝对不会逃。因为共产党也是经过多少军事训练的,不可能不知道英军处理军事行动的方式。可惜那几十个人是一批对军事行动半点知识都没有的割胶佬。他们是死在无知。太可惜了。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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