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巫统只支持回教党那只老虎关在铁笼里,放出来便不支持。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23pm 02/10/2012


巫统在吉兰丹的州议会里支持回教党的HUDUD不足为奇。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关在铁笼里的老虎虽然也是吃肉,但是吃不到人。巫统可以在它的身边走上走下不会有问题。

不过,假如民联执政了联邦政府,回教党建议把他们养的老虎放出笼来。令伯敢拍烂胸膛担保巫统打死都不会支持。因为对他们而言是百害无一益。

你回教党串通火箭和公正党把令伯从国会里踢了出来,单单此仇不报就非君子。唉呀 !中国人讲的没错,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呀。到那个时候你讲东,令伯就讲西。你讲YES,令伯就讲NO。哼哼,你奈令伯何也 ????

回教党要把那只HUDUD的老虎放出笼,卡巴星因为是坐在轮椅上,无法逃命。他一定大声喊“你回教党把HUDUD 放出来,令伯火箭立刻退出民联和你一刀两段”。

在政治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下。假如火箭和回教党切裂,可能无法再执政联邦政府。这时候公正党为了瓦全,只好出来打圆场做和事佬。这和事佬也会为了瓦全不支持回教党的“修宪”,回教党只好演“独脚戏”。

再搞不下,问题可能便像我所讲。你回教党讲HUDUD不会实施于非回教徒,口说无凭。来,我们修改宪法做两次进行。第一次是为了非回教徒修改,在宪法里定死 (Entrench)。

(1)不论是民事或刑事回教法都不可实施于非回教徒。(2)保持双庭法制度(Dual legal system),即是民俗法庭和回教法庭。(3)假如刑事案发生在非回教徒和回教徒之间,必须交给民俗法庭开申并按照民俗证据法进行。假如疑犯是回教徒被 定了罪便交给回教法庭处罚。因为非回教徒律师不可到回教法庭办案,在回教法庭审这种案对非回教徒不公平。但是,回教律师可到民俗法庭办案,对回教徒没有不 公平的问题存在。(4)没有得到90% 18岁或以上的非回教徒在民意投票(Referendum)的同意,不可修改或取消上面讲的三项。

有马华的草包政客在报纸上说“一个国家那有实行回教刑事法,同时也实民俗法”。

这种人还有什么资格谈政治 ?他连目前马来西亚实行的是什么法律制度也不知道。当然不知道马来西亚老早在1965年在马华的大力支持下已经通过回教刑事法。现在回教党所讲的也是回教刑事法。所不同的是要把“重刑”回教法也实施于回教徒身上。

目前回教徒的盗窃,强奸,打抢和谋杀并不是由回教法庭审,而是由民俗法庭开审。因为目前的宪法不准回教法庭审这几种“重刑回教刑事”。回教党便是要修改宪法准许回教法庭开审重刑回教法。

可惜的是,回教党的党员99.99%是马来人,华社99.99%不是回教徒。结果便是你不了解我,我不了解你。所以回教党便觉得很奇怪,我们要实行的回教刑事法是要对付犯法的回教徒,怎会由你们非回教徒喊“不赞成” ????

回教党讲话流口水又口吃,讲的不清不楚。国阵,特别是马华又画蛇添足。明明不是那样的东西,为了把你他妈的火箭弄垮,画蛇除了添足,能添翅膀更加好呀。

非回教徒,特别是华社一听到“你们看作天的报纸的报导,伊朗有个女子被人家强暴大肚无法找4个证人证明她是被强奸。结果便被法庭判与人通奸死刑。处死的方法是把她埋存一个头在地面上。然后用石头丢到死”。那一个华人听了不怕 ????

喂 !那边有一只大老虎。谁听了不怕???

讲话的人讲话流口水又口吃,没讲“那边铁笼里关着一只大老虎”。

马华讲回教国和回教刑事法可怕。有讲那些是民主回教国或极权回教国吗 ????

马华为了骗华社的选票,他们没有义务告诉你“我们骗你们的”。谁听过老千讲“我们骗你的,别相信我们”。那么多的傻女人被“爱情包”骗到团团转,有那一个听过非洲佬千讲“我没有寄礼物给你。是骗你的”。

回教国和民俗国一样,也分为两种。只要是属于“极权”的,不论是回教国或民俗国,招殃的是人民。事实上极权的民俗国被害死的人比极权的回教国更多。谁听过阿 拉伯的极权回教国,比如伊朗和阿富汗屠杀掉的人民巴仙比例和中国极权的共产党屠几千万的中国人那样杀法。那一个极权的回教国能和印度支那的柬埔寨那样在两个月内杀掉两百多万的自己人民 ?????

中国共产党杀人如麻,有如宰鸡屠狗。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中国癫支持中国那种令棍政策,特别是那个草包校长。还要替中国争钓鱼岛。当他的砖厂被充公的那天,难道中国人会替他争 ???

中国共产党实行极权政策,伊朗也实行极权政策。那些中国癫拼命歌颂中国的令棍政策,又处处昌衰伊朗。真是人前她是我老婆,人后她是只鸡。

那些民主回教国很多是实行双庭司法制度(Dual legal system),民俗法和回教法。马来西亚目前的司法制度便是着种制度。但是,华社有几个人知道“原来如此” ???

回教国这个名词很抽像,实行单一回教法的国家可称为“回教国”,那些回教徒占大多数的国家也可被称为“回教国”。马来西亚的回教徒人口只50%的人口,又不是实行单一回教法的国家,怎可能是一个“回教国” ????。

除非一个国家的非回教徒人口少过5%以下或人民没有非回教徒,那个国家才有可能实行“单一回教法制度”。马来西亚再多两百年也无法实行“单一回教法制度”。

拿来谈爽当然是可以的啦。

人家拿来谈爽,听到的人便手脚发抖,小鸟失禁。真是窝囊。老虎关在大铁笼里也怕。唉 !大窝囊呀。

让我向你们这些大窝囊介绍作者孫和聲下面这篇文章看一看。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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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文薈:印尼的履行伊斯蘭教規之爭。


东方日报名家 2012年9月1日
作者: 孫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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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這個世界上最多穆斯林的國家,究竟是神權國,還是世俗國?一般人的感覺是,它應是個世俗國;只是,也有人認為,印尼既非神權國,也非世俗國,換言之, 是個半世俗國。之所以,在于其建國基礎,即建國五基Pancasila的第一條表明,信仰獨一無二的神(Tuhan Yang Maha Esa)是其立國基礎。大馬的國家原則,也似乎曾參照這五基。

所謂建國五基,是1945年4月29日,印尼國父蘇卡諾(Sukarno)在 椰加達所發表的建國宣言與理念,也是印尼憲法的序言(大馬的聯邦憲法則無序言),也是印尼的國家意識形態與指導思想。因此,可以說,印尼是個 Pancasila國。這五基包括國族主義;人道主義或國際主義;社會福利;協商與對神的信仰。值得注意的是,雖說有90%的印尼人為穆斯林,可此處卻用 中性的Tuhan,而非Allah這個字眼。

惟,在同年的6月22日的椰加達憲章Piagam Jakarta中,卻加進了穆斯林有履行其教規的義務的7字關鍵字眼,即Dengan Kewajipan Menjalankan Syariat Islam bagi Pemeluk-pemeluknya。這7字一加進去,便引發廣泛的爭議,有些地區甚至退出印尼。結果,這7字消失了,惟卻在Tuhan字后增加了獨一 無二Yang Maha Esa。給人的印象是,這是世俗國族主義派與伊斯蘭主義派間的一種妥協。(見Israeli與Johns主編《伊斯蘭在亞洲》Islam in Asia一書,1984,頁29)。直到今天,這個7字之爭還在延燒,一些伊斯蘭政黨如星月黨還在堅持在憲法中回復這7字,可優勢政黨如專業集團 (Golkar)或鬥爭民主黨則反對把這7字加入憲法中。

總的來說,當前印尼最大的伊斯蘭組織如Muhammadiyah或伊聯 (Nahdlatul Ulama,其領導人曾當過總統)也認為加入這7字不妥。因為,這會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更何況,宗教事不可勉強(There is no Compulsion in Religion),穆斯林若要履行教規,自可自由履行,何必強制?更何況,這會涉及眾多爭議與費用,如設立道德警察隊與相關機關。

眾皆 知,伊斯蘭教規涉及7大基本信仰:信真主獨一;信天神∕天仙;信天經;信先知;信復活;信最后審判及信前定,以及5大基本宗教功課,唸誓詞;五番拜(晨、 晌、晡、昏、宵5禮);在回曆9月Ramadan封齋;納天課(Zakat)及到麥加朝聚(Haji)。其中,5功是7信的支柱(外在表現)。而在印尼, 穆斯林大體上被劃分為2大類,勵行伊斯蘭教規的Santri及較寬鬆的名義穆斯林Abagan,這些Abagan中,也有實踐各類傳統宗教如靈修學 (Kebatinan),及其他地方或部落崇拜;若勵行強制性的教規,必引起相當反彈。這也是何以,迄今,掌權派依然拒絕把這7字加入憲法中的主因之一。

歷史地看,在穆斯林占相對或絕對多數的國家,這個課題,如伊斯蘭國,是個經久不息的爭議性課題。在土耳其,其國父凱末爾(Kemal)是堅定的世俗主義者與 國族主義者,堅絕反對任何形式的伊斯蘭化,在其他國家,如伊朗、巴基斯坦則勵行伊斯蘭教律法Syariah;而印尼、大馬等則走中間路線。

大 體上言,在大馬,在1980年代前,伊斯蘭並非一個大課題;在印尼,雖有較小的政黨要求建立伊斯蘭國,主流派則不支持。整體上言,現階段的印尼人與政黨, 基本上把其要務定在打擊腐敗、鞏固民主、消滅貧窮、發展經濟與實現社會公正等;伊斯蘭國課題反而暫居次位(見Gordon Means《東南亞的政治回教》一書,2009版)。

按目前的趨勢來看,大馬的伊斯蘭黨的主流派,似乎也如土耳其的現執政黨或印尼一樣,較 偏向實務性的、民生取向的、重良好治理、重透明與反腐倡廉的眼前要務,而不那麼強調信仰性的、原則性的爭議性課題。顯見,大馬的伊斯蘭黨也頗受土耳其、印 尼,甚至埃及的影響。從政治現實的角度看,注重社會公正、福利、發展與民主等,應可為伊斯蘭黨帶來更多的選票;畢竟,政黨是見票眼開的。土耳其的公正與發 展黨能在歷屆大選中取得執政權,實與其折衷極端世俗與宗教主義的第3條道路有關。

最后,有關伊斯蘭這個用語,據知原自Slam(讀音 Selamat),有安靜、平和、平安、健全與歸順真主Allah(意為無上的一位)之多重意義。中國國務院在1956年也曾發出通令把回教改稱伊斯蘭 Islam;惟不少伊斯蘭學者,如馬天英(曾當過大馬伊斯蘭福利機構Perkim的主席)認為,回教可當作回歸真主解,故使用回教一詞並無不妥。

實則,日文也有用回教一詞,台港也習用回教。依我看,要用回教或伊斯蘭,應依個人習慣,無必要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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