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 电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00pm 16/11/2011


你有偷电吗 ?


没有,没有,没有呀 !我的屋是租给一个叫敦符国荣博士的家伙,他还欠了6个月的租金没还给我,12个月的电费,三更半夜搬跑了。听说他搬到昔加末广西村躲在大芭里。


他妈的,令伯和国能签的合约明明讲电单发出的14天还电费,没还便割电。他奶奶的,那个死家伙欠了12个月没还没割电,账算到令伯的头上。还加了一等罪名说令伯“偷电”。怎不讲令伯偷你妈或是你的老婆?


令伯告诉你,你选错了国阵当政府。因为国阵是天下最“懒惰”的政党。自己应该负起的责任他们踢去叫人民负责。他们通过的法律要人民遵从自己就不遵从。他们是自己生,自己吃。马来人叫做 “haruan makan anak生鱼吃子”。




图源:http://www.streetdirectory.com.my


你们看看国阵政府下面的令棍行为:-


1。人家星加坡的政府为了人民的方便,设立了一个网站。人民或任何人,包国我这个马来西亚人有事都可以“省下”马币九角的邮票和寄信的麻烦,可通过他们网站的电邮问。人家一两天就会回答。


即使你不知道某件事是那一个部门管的,随便问一问任何一个部门,人家也会告诉你。


马来西亚呢 ?人家的政府有网站,国阵政府也要学人家,在报上大吹大镭,口沫很飞的公告天下人“为了方便人民,我们设立了网站。你们有事可以通过网站问,也有各种e,e,e,e。


但是,你老兄依他们的电邮址发信,不是“石沉大海”便是立刻有回音。立刻回音是网站的自动回音说“你的信被踢回来”。理由是“没有那样的他妈令棍电邮址”。


就拿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执行的法律有地方政法令,城市发展法令,统一建筑物法规,狗牌法规等等。


国阵政府请的这些官员可说是懒到出骨出油。根本没有把这些法令和法规贴出来给你看。你打开他们的网站要看有关“狗牌法规”,狗屁影子都没有,别说有“狗牌法规”给你看。


没有狗牌法规给你看,满个画面看到的是比“蚊子”更小的字体,必须用两千度的放大镜来看。不然便会像看很多“babi melayuk”闪闪而动的 “蚊子”。


除此之外,便是看到很多不知道是谁的相片。那些令棍脸看了我都反胃。应该贴的没贴给人民看,去贴一大堆令棍脸在网站上作什么 ?


人家讲的没有错,懒惰的人也一定很爱出风头的。怪不得应该让人民知道的法令法规没有贴上去,令棍脸贴了一大堆。


2。一个人被指控“犯法”,还没有被发庭证明有罪是不是“清白”的 ?比如某部长的二奶报案指控令伯强奸她。警方的责任是调查有没有充足的证据。然后交给法庭去诠释“强奸的定义”。
唉哟 !那个敦符国荣博士假如被证明是一个太监,怎强奸部长的二奶呀。或者,他们手拉手上大酒店,怎能说是强奸 ?讲的难听一点,部长的二奶以为他是“乌镭囊”,怎知他居然吃部长二奶的赖哈蟆霸王餐。部长的二奶不服癞蛤蟆被白吃,便告他强奸。


不论是那一个情形,法庭都不可能判他“强奸罪名成立”。


诠释法律是法庭的责任。但是,国阵政府请来的乌龟假大爷的官员,自己“执法”也自己当起“法官”来。


第一个部门的官员一人兼两职是“交通部”,担任执法人员,也担人法官。一手开三万,一手写“判词”说“你罪名成立,罚你3百大洋。不还罚款例入黑名单,不可还路税和驾车礼申”。


天下只有中国共产政府人员才“一官兼三职”。立法是他,执法是他,法官也是他。


马来西亚国阵政府口口声声喊“反共”。怎知,看到中国共产党政府人员“一官兼三职”越看越可爱。居然也学了两招“执法和司法”一官兼当。再学一招“立法”,中国共产党便会发一张“毕业证书”给国阵政府的官员下山“捞吃”。


学了两招一万写十万,三招上手应该是一万写百万吧。到时谁敢说令伯国阵无能,令伯是bolehlah。


结果,一个部门开始,每个部门便有样学样。于是,地方政府跟进国能也跟进。


所以,你老兄把车停在路边。因为那边没有立牌说“不准在此啪车”。所以你把车啪在那里。怎知,市议会的拉车队把车拉回市议会。你找上市议会,他们说你乱乱啪车阻碍交通。


啥 是“阻碍交通” ?由红毛丹神经医院偷跑出来的“山顶龙”也知道“阻碍交通”是,你的车停在那里,造成别的车不能通行。除此之外,不准啪车的地方比须立一个牌讲“不准在此 啪车”。这个牌还必须拿到州议会立法通过“在某某地方立不准啪车的牌”。然后还必须在“宪报”上公布,公告天下人,那里那里是不准啪车的。


假如你的车是停在路边,其他的车飙上飙下怎能说是“阻碍交通” ?


但是,令伯国阵政府的官员不管,令伯讲你有罪就是有罪。你必须付拉车90大洋,乱啪车罚3百大洋。付了3百90大洋才可以把车驾走。不然,车“坐”牢。


他妈的,人家敦符国荣博士被部长的二奶告强奸。警察把他抓到警察局问话。问完了话,他可以不认罪。人家他的两个好朋友梦港Cheahsps 和山番黄庭知道他是太监,不可能强奸女人。立刻去“担保”出来等上法庭。


他奶奶的,被指控强奸部长的二奶都可以不认罪。可以被担保出来等上法庭。被国阵政府的官员指控乱乱啪车不能不认罪。必须认罪还了罚款才能把车驾走。


这是胡乱指控,强迫车主认罪。比共产党政府更加共产党的令棍政府。这样的政府只好叫他们跟沙胆虎幸和傲沙马一起去荷兰吧。


3.大家看看下面星洲日报大柔佛2011年4月15日的报导大标题“國能追討逾6千電費‧屋主鬧上庭仲裁庭無法審”。


有关新闻第3段说“國家能源公司懷疑該單位有人偷電,因此於日前向屋主追討從2008年至今的6千758令吉的電費”。


他妈的“怀疑”偷电便要屋主付6千758令吉。偷电是刑事案。国能有什么令棍司法权“讨6千758令吉”?


怀疑偷电就去报案,由警方告屋主“偷电”。怎会是由国能讨钱 ?难到部长“怀疑”令伯敦符国荣博士强奸了他的二奶,他不是和二奶去报案而是伸手说“我怀疑你强奸了我的露西,请付5万找鸡费”。


这种胡乱指控“偷电”我接了很多单告状。完全是国能当立法,执法和法官。


他们没有叫屋主去找一个会电流的人来作证,也没有去报警。而是自己把电表拆下来,自己把电表打开。然后说“你偷电”。理由是“你过去每个月用电那么多,后来用电少”。这便是“偷电的证据”。


唉呀 !这也是证据。那么令伯和某部长的老婆从大酒店的电梯出来被部长“撞见”。他便喊道“站着,你他妈的带我老婆上酒店偷情,付5万找鸡费”。


你妈的,令伯10年前有镭便装了冷气,用电当然多。4年前令伯“驳该”没钱,人老又怕冷,便把冷气机当烂铁卖了。没有了冷气机用电当然会少。便硬说10年前用电多,现在少是偷电。便用10年前的账单追算4年来的账。


他妈的把电表换了。为什么装了新电表后6个月的电费会少过还没换旧电表6个月前的电费 ?
当被这么一问,他们又讲令棍话说“哪,为什么这个月才17元 ?


17元 ?你去给鬼鸟。你没有看见这17元前的3个月那么多电费。你们写电表的来令伯不在家他们便Agar agar写个死人大数目,17元那个月是扣回多算的。


朋友呀 !我讲一句老实话,你们选错了国阵当政府。所以你们往往会被他们请的人头猪脑的烂惰人员“冤枉”。


除了上面讲的老实话,我也要讲另一句老实话。这么多人用电,当然会有一两个贪心鬼偷电。偷电就报警抓人,那里是伸手要钱。收乌龟钱吗?


为了你的安全,荷包不会破洞。假如你有屋或店出租。请你:-
1。电的押底用户用租者的名。你必须向他要一份覆印他和的国能签的“供电”合约。


2。 你必须用双保家信通知国能,你的建筑物是租给人家的,他没有准时付电费便必须立刻割电。你不负责任何他和国能的债务。所有的文件请收好。不要学那些人不像 人,鬼不像鬼的人。家里有65寸的电视机,6千元的神枱。没有能力买一个RM1-50的spring file 收好文件。


3。假如住家是租给人家一两年,很多时候电供是注册在屋主的名下。在租约里讲明每月付的水电单覆印本联通租金交给你。


这还不够,还是要用双保家信通知国能,你的屋是租给人家,国能必须查看电表有没有被人家做了手脚,过期没还电费。割。


买2手屋一定要叫国能换掉旧表。你必须告诉国能你不负责过去的人造成的问题。
你们信我讲的也好,不信也好。但是,信者一定得救,不信者一定没得救。阿门。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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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追討逾6千電費‧屋主鬧上庭仲裁庭無法審

星洲日報/大柔佛2011-04-15 12:33
1.(柔佛‧新山14日訊)國家能源有限公司向屋主追討逾6千令吉電費,屋主向柔州消費人仲裁庭提出投訴,庭主經審理後解釋,該庭無法審理此案,並建議屋主向國家能源公司提出上訴,或直接通過民事法庭提控租戶。
2.這名女屋主自2008年起,將其位於大學城的一個排屋單位出租。
3.國家能源公司懷疑該單位有人偷電,因此於日前向屋主追討從2008年至今的6千758令吉的電費。
星洲日報/大柔佛‧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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