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600人被国阵一个骑的奇闻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19pm 02/05/2012




 

大家看看下面的新闻。这些广告业者假如是印度人,他们假如不敢和政府对搏公堂唯令伯是问吧。华人,是“要利益又不出本的民族”,是不是活该被人欺的呢 ???

下面的新闻报导也是蒙查查。据令伯所知,广告是地方政府管辖的。但是,下面的报导好像是森州的州政府管辖。


不 管是那一个他妈管辖,是谁出钱画广告,他便有权选谁替他画。画广告的业者不是“专业人士”是商人。商人只要有商业注册和店面的礼申便能开门做生意。你他妈 县市以会根本没有权力指定令伯必须是某某令棍广告公司的授权代里。因为马来西亚没有这种“指定代理”的法律,除非你要用他的“注册商标”。



Seremban Street View

当然,假如画广告的钱是政府出,政府才能指定必须由谁画有关广告。假如钱是你老兄出,政府没有权力说“这广告不是某某公司画的,不接授”。

不接授,法庭见。

你们说,到了法庭,政府是不是要向法庭说出“不接受的理由吗”。他们假如说“那广告不是我们委任的广告商画的,所以不接受”。


只要政府敢那样讲,令伯这大法官一定会问“是你们出钱画广告吗”?。假如政府讲不是,那令伯便再问“是依那一项法律说,广告必须由你们指定的广告上画才能被接受”?

他们一定会假聪明的回答“我们开会通过的决定,所有的广告必须由我们指定的广告商画才接受”。

假如县市议会的草包官员那样回答,令伯这大法官会告诉他们“假如议决案可以代替法律,你们倒不如开会把阿jib哥踢下台,你们上去当首相,副首相和部长”。这样不就更爽快吗 ?


老实讲,我们不可能,也不可以立法指定广告必须由谁画才能接受。那是自由经济的“壟斷”。也是一种“歧视”行为,是违反马来西亚宪法第8(2)条文的行为。除非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图。比如屋图必须由合格的绘图师画县市政府才能接受。

即使法律明文规定屋图必须由合格的绘图师画,也不能指定必须由那一个绘图师画。令伯出钱令伯选,你出钱你选。

事实上,也没有法律说广告必须由广告社画,令伯自己会画不可以吗 ?


森美兰有600个广告商,为何不找一个人把政府拉上法庭,让法庭宣判森美兰的国阵政府“指定广告商画广告是非法的”???


怕死 ?怕死就请“雇用兵”。森美兰请不到雇用兵的话,昔加末有一个敦符国荣博士。昔加末和森州的金马士才差18英里。就向淡边县议会申请广告准证。只要淡边县 议会把令伯的广告申请书踢回来,令伯就叫他们上法庭。请法庭宣判他们没有权力“指定广告必须由他们指定的广告商画才能被接受”。并要求法庭下令阻止县市和 州政府指定广告必须由政府指定的广告商画,除非那是政府出钱画的广告。


森美兰州有600个广告商,每人只要出RM200-00便能筹到RM120,000-00的官司费。哼哼,看你他妈的森州国阵州政府还敢令死令样吗。


大家看看下面的新闻第5段说【許多客戶因此無法更新原有的廣告牌執照,導致廣告牌准證逾期,最終被迫拆除】。


笑话,这是法律吗 ?即使是法律,也是违反法律原则。因为新法是不能用在“原有的东西上”。


就拿1976年的婚姻法来讲。过去的人,包括你我的父母都没有婚姻注册。1976年的婚姻法在1983年生效,是不能说你我是非婚生子女,即是bastard。更何况我国并没有法律说政府有权指定广告必须由谁画。


看来森美兰州的广告商可能都是马华的卡基,不然为什么不找反对党请国阵森美兰政府一粒够够的。特别是这个时候猫一粒给他们,让他们满天星斗。


假如政府可以不依法处理问题,便可以非法指定这指定那。你要卖的猪肉必须向Yacob的猪农场买来卖。你们要找甘光鸡必须找Annie鸡寮的。你要吃拉拉就必须吃Fatimah的。

还有县市议会可以向店主租店来转租。或是由朋党租来转租。你要作生意必须向令伯县市议会或朋党租店,不然不出礼申给你做生意。

这种指定向谁租店才出礼申和指定由谁画的广告才出礼申是大同小异,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下面新闻第10段说【Semar ak廣告公司甚至發信給所有廣告客戶,指州政府已讓該公司全權負責廣告牌,其他廣告公司若要為顧客設立廣告牌,就必須繳付1萬8千令吉作為租用土地及手續費,不包括安裝費】。

即然他们一个就敢胆大包天公开称王,600人为何不敢称帝 ?叫他们把委任状副本寄给你们证明一下。然后再副印一份寄去问政府是不是政府要出钱画广告牌。


我看呀。假如森美兰这些广告商是马华的党员,最好来个爽快一点找反对党的大律师告国阵政府一状,也更爽快一点宣布退出马华加入反对党。


不要忘记,森美兰在308只差2席国阵便倒台。现在猫一粒够够的给他们,让他们多倒几席,他们不倒唯我是问吧。森美兰国阵政府一倒,问题不就OK了吗?


国阵提倡的“1 Malaysia.Rakyat Didahulukan”事实上是“1 Malaysia. Kaki sendiri didahulukan,Rakyat ditepikan”。


国阵这种朋党政策将引导政亡。黄飞鸿收档。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5月2日


.........................................................................


廣告業者政府大廈拉布條抗議‧“森州政府壟斷廣告業”
星洲日報国内版2012-05-01 10:23
1.(森美蘭‧芙蓉30日訊)森州廣告業者今日在森州政府大廈前面拉布條,抗議州政府壟斷廣告行業,使到州內600多家廣告公司生意受打擊!
生意滑落多人失業
2.廣告業者聲稱,如果州政府一意孤行實行壟斷政策,最終將造成他們的生意滑落及多人失業。
3.約30名廣告業者及員工,在森州政府大廈前拉布條及高喊“壟斷,不公平”的口號,希望州政府正視廣告業者心聲。數位代表過後進入大廈呈交備忘錄予州政府代表。
4.他們說,雖然州政府早前聲稱,會與廣告客戶商討如何解決從以前設立至今的廣告牌問題,但廣告客戶日前卻接到通知必須自行拆除廣告牌。
5.“許多客戶因此無法更新原有的廣告牌執照,導致廣告牌准證逾期,最終被迫拆除。”
6.他們非議州政府的壟斷行為,並呼吁州政府正視民意及恢復原有的制度。
符志光(35歲):壟斷廣告牌只是開始
7.“壟斷廣告牌只是一個開始,廣告業者相信州政府接下來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壟斷廣告布條或傳單等。”
林向榮:至少須繳1.8萬
8.以前,森州的廣告行業是百花齊放及互相競爭的,廣告公司可代顧客處理一切事務,包括向市議會申請准證,並根據顧客的預算來設立廣告牌。
9.自從州政府委任森州基金局處理廣告牌後,其他業者的生意就受影響,所有生意都被州政府指定的一家公司“Semarak廣告公司”壟斷,其他廣告公司都不被批准在州政府或私人地設立廣告牌。
10.Semar ak廣告公司甚至發信給所有廣告客戶,指州政府已讓該公司全權負責廣告牌,其他廣告公司若要為顧客設立廣告牌,就必須繳付1萬8千令吉作為租用土地及手續費,不包括安裝費。
11.最近我的生意下跌90%,以前廣告客戶可依據自己的預算來設立廣告牌,但現在設立一面廣告牌最低需繳付1萬8千令吉。
陳桂安(44歲):半數員工將裁退
12.我從事廣告業十多年,目前有17名員工,我已經通知員工做好被裁員的心理準備,預料將會裁掉一半員工。
13.廣告行業牽涉的範圍很大,包括搭鐵架工人及燒焊工人等,州政府的壟斷政策將令我們面對斷炊的困境。
鍾俊光(36歲):或改派傳單打廣告
14.政府口口聲聲說以民為本,壟斷手法將造成經濟下滑、多人失業及令廣告行業變成夕陽行業。
15.由於設立廣告牌的成本太高,所以很多商家都感到不滿,不排除以後商家為了節省預算而不再設立廣告牌,或改為影印及派發傳單方式來打廣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