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只有共产党政府强迫人民认罪。国阵也来这一套。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5:36pm 28/06/2012


天下只有共产党政府强迫人民认罪。国阵也来这一套。这可能是国阵政府
和共产党政府走的太近,被共产党的极权主义的思想所影响造成的。


大家看看下面报导国阵政府拿到国会要通过修改的交通法令。是不是“强
迫”被怀疑“犯了交通规”的人必须认罪。假如你他妈不认罪到法庭抗辩,
最低罚你他妈3百大洋,最高罚你2千大洋。这样,看你他妈怕不怕。看你
令伯讲你有罪你他妈敢不承认吗 ?


为 什么会造成这样的令棍事 ?答案很简单。国阵政府的部长懒惰,请
的手脚(kaki tangan)当然也是懒惰虫。这是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atas
 bengkok bawah dengkul),有其父必有其子(like father like son/macam
 bapa macam anak)。




Jalan Bukit Bintang




上梁不正下梁歪是必然的事。政府的执法首长是部长,执行任务的手脚
是“依指令direction/arahan”执行任务。当执法首领的部长懒惰,便由其手
下“为所欲为”。他们拿着鸡毛当令箭,令棍当大炮来使用。


于是,各部们的指令原本必须由有关部长起草,却因为部长懒到出骨出
油,便由其部门的首长Pengarah “代”为起草。


大家应该有听过,山中无老虎,猴子便称王。既然部长不管“指令”的问
题,令伯pengarah便“代”部长起草“指令”,然后丢给部长拿到内阁里
“通过”指示“这样做,那样做。你死你的事”。


同等道理,当交通部发现很多人不接受交通“compound献议”,便来个
“指令”,把所有不接受“献议”的例如黑名单,不可还驾车礼申和路税。
这样便能“强迫”你接受“交通犯规献议”。这种指令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政府的指令违反法律原则便有不怕死的好汉上法庭挑战政府。这么多人,
当然会有几个不怕死的人。日军会砍人头也有人敢抗日。上法庭挑战政
府,输了只是钱的问题,又不会被砍头。结果,昔加末有一个人不服交通
部把他的车例入黑名单,不准还路税。他叫交通部上法庭。


人家不接受你他妈的交通献议,期限一过,你交通部的责任是叫他上法
庭,不是把他的车例入黑名单,不准还路税。








他的车还不到路税便不能在马路上跑动。也是“阻止”他和他的家人享受
他的“产业”的权力。这是违反宪法的咧。


结果交通部输到脱裤。法庭说,既然交通部犯错,造成车主损失,就必
须赔38千给车主。


这便是国阵政府的嘴脸,欺善怕恶。这种“强迫认罪”只能“有效”的用在
无知的平民身上,遇到偷了老虎胆出世的人根本起不了做用。这种违反
法律原则和自然公正法的指令和法律对政府事实上也是一种伤害而不知。


朋友,你的孩子去偷黄庭老阿伯种的山竹。这是不负责人的行为。父母
必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行为负责。政府的手脚犯了不负责任的行为当
然是由政府负责啰。政府是谁 ?


政 府便是所有的部长。部长是怎么样当上的 ?当然是执政党委任的
啰。谁是执政党 ?他奶奶的这还用问,当然是谁控制国州议会的政党
啰。他们怎控制 ?妈的,又问。当然是像黑社会那样,人多拳头多控制
啰。为什么他们人多 ?黑社会是靠骗靠吓招来的,他们是靠你们这些
“梦港”选的啦。


你他妈选的政府到国会里通过“强迫”你认罪的法令你只有两条路之
一可选。一是换别人来当政府。二是你认命吧。他们是你“亲手”选
的呀。


就像三个姑娘由你选一个带回家做老婆,你千选万挑选了一个你认
为最合你心意的。怎知,进门不到一年她开始去和那个他妈的敦符国
荣博士偷情或去偷做鸡。


当你发现她的这种行为,你只有两条路之一可选。一是和她离婚换过
一个老婆。二是你认命当乌龟。你不可以三心两意的认为“我的老婆
很好,她前天拿5百元给我花,作天买米粉给我吃,今天又买海南鸡
饭给我吃”。


你别忘了,她给你的5百元,买给你吃的都是偷汉子或做鸡捞来的。
假如你要为了那一点点的甜头,你就认命当你的乌龟。马来西亚是
民主法治的国家,你要当乌龟谁能管你 ?


你选的政府不好你也可以认命,就像认命当乌龟那样的“忍”。


当 然,当你乌龟当到忍无可忍,你只好和她离婚换过一个老婆。老
婆都可一换,政府怎不可以换 ?难到你要听马华柔佛州昔加末利
民达的那个山顶龙州议员李煌治讲“还没到民不聊生,不须要换政
府”。他的意思应该是“你老婆使你当乌龟,还没有把爱之病带 回来
传给你。不须要离婚啦。你要忍,等时来运转。等她砍了一棵大菜
头就能改”。


原来是这样,怪不的国阵用尽吃奶力喊,给纳鸡改型。原来是等大
菜头来砍。


人民可不是大菜头,想通过修改法令砍人民的大菜头 ?人民只好
先下手为强,把国阵的头砍了,换过另一个政府。


现在是,你不砍国阵,国阵就砍你啦。


令伯还是那句话,我们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你要忍当乌龟是你阁下
的事。令伯看你能忍几久 !!!!


最后令伯再提醒你们做生意的,郭鹤年糖要起5份国阵讲打玻璃
tak boleh,他们的朋党买了郭鹤年的糖厂便起85分。你做买卖的要起
一角,国阵政府便喊打喊杀。他们就可以把交通罚款起100巴仙。


这样的政府你要你拿去,我不要。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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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修正 違例最低罰RM300 超速無牌罰RM2000

东方日报國內版报导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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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隆坡2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提呈《2012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增
加對無執照駕駛及超速駕駛的刑罰,並將罰款的最高限額,從1000令吉提
高至2000令吉,漲幅達100%。
這兩項交通罪行,最低刑罰是300令吉。
2.此外,如果警方或交通執法人員在指揮交通時,駕駛人士或行人若刻意
忽視其指揮,或不遵守交通告示,所面對的罰款也從原本的最高500令吉,
也在新修正法案中,修改成,可面對罰款最低300令吉至最高2000令吉。
3.這項法案今日由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拉欣提呈一讀,法案修改多項條文
,對多項交通罪行增設300令吉的最低罰款限額。
4.根據之前的陸路交通法令,這些犯錯行為只定下最高罰款,並沒限定最低
罰款。法案也修改第14(4)條文,沒有展示車牌的車子,增設最低罰款300令
吉。
5.此外,駕駛人士若不遵守交通執法人員或路標的指示將車子停下,也會面
對罰款最低300令吉、最高2000令吉。
安全情況下紅燈可左轉
6.沒有依照規定,定期驗車的車子,最低罰款300令吉、最高罰款5000令吉。
修正案也增設第76A條文,即在交通燈前,允許駕駛人士在紅燈的情況下向
左轉,但車子左轉前必須先在停車白線前暫停,確保這麼做是安全的。
7.法案指出,交通部長需要與負責公共工程的部長協調,為這項規定制定交
通條例及指示,包括在允許紅燈左轉的路口,設立指示牌告訴車輛及行人。
有關的交通指示,也必須獲得警察長官的諮詢。
8.法案也將電動腳車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並列明電動腳車最高時速為每小
時25公里,電動馬達為0.25kw。同時執法人員可截停違規的電動腳車。
9.法案也闡明,增加殘障人士車子所允許的重量,空車時的重量從3000公斤
增加至3500公斤。
10.法案也修改車輛等級的規定,在此之前,車子在空車時的重量若低於
3000公斤,被列為普通車輛;超過3000公斤者,被列為重型車輛。運送乘客
的車子,若空車時的重量超過3500公斤,才被列為重型車輛;低於3500公斤
的車子,就被列為普通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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