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回教徒只是不可吃猪肉。可兰经没讲不可处理猪肉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6pm 29/11/2011

马来西亚的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瑪廉在國會下議院指出,馬印
兩國女傭事務新協議將規定僱主不得要求女傭進行違反其宗教信仰的
行為,包括處理豬肉菜餚等。

堂堂一个人力资源部长讲骗话误导国会和人民。人民应该把他踢下台。
由此可见,国阵不时都通过其伥鬼马华和印度国大党利用回教问题来
误导和恐吓非回教徒。马印两国从来没有在两国女傭事務新協議將規
定僱主不得要求女傭進行違反其宗教信仰的行為,包括處理豬肉菜餚
等。

但是,这位昔加末的国会议员兼人力資源部長居然在国会鸟论连篇说
不得教印尼女佣处理猪肉来误导国会和人民。
幸好印尼的回教徒并没有像国阵巫统的医死烂教徒那么极端。这一点
可以看下面东方日报2011年11月25日的新闻报导第1段。印尼駐馬大
使館參贊(勞工事務)說,【印尼的穆斯林女傭來馬其實是可以處理豬
肉,但僱主不能強迫女傭食用豬肉】。

这位印尼驻马大使馆勞工事務参赞是以可兰经为准来诠释回教问题
,国阵巫统的医死烂教极端份子是以“个人的喜好”胡乱诠释可兰经。
还把不存在可兰经里的东西也搬来当教条。这不但是目中无人,也是
目中无神的行为。

可兰经第2章第173节说【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
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份的人,
(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这一节的可兰经没有讲不可买猪肉,不可拿和摸猪肉,不可切猪肉
和煮猪肉。只是说“不可吃猪肉”。但是,假如是环境所迫,可以吃来
维持生命,不可因好吃吃到像小狗子喝奶那样吃到肚子涨涨。


图源: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


假如发生大水灾,你和整家人无法离开,也没有人来救。你们有猪肉
充饥,那个回教徒印尼女佣2天没吃东西喊“饿”。她在【凡為勢所迫,
非出自願,且不過份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的环境下也可以
吃猪肉。

上面指的“且不過份的人”是指那些为了保命才吃猪肉的回教徒。那
些吃了两块喊“bagus, kasih lebih sedikit好吃,多给一些”是罪过。

我要是有请印尼女佣,她要吃巴丁鱼半公斤可以,吃掉我半公斤的
猪肉,NO。今天报上的广告喊,1公斤巴丁鱼RM2-89半公斤巴丁鱼
才值RM1-45。 半公斤的猪肉是RM15-00那么贵的咧。

死国阵,你怎不叫令伯给半公斤值5千大洋的燕窝给她吃。

马华每天向华社喊,小心回教党实行“医死烂教法”。但是,国阵每
天在实行医死烂教法他们却粒声不敢出,还把头缩进龟壳里。

最近国阵还下令华小卖的食物都必须是halal的医死烂教食物。这
是“强迫”非回教徒食用“回教食物”。可是,马华在这个问题上扮“盲
公”,看不见。闭着眼睛喊“小心回教党的医死烂教法”。

各位马来西亚的选民,马华为了选票讲骗话,巫统要把贫穷的马来
人迫到更加的穷,不准贫穷的马来妇女当华人的家庭女佣。他们搬
出“华人家庭有煮猪肉”。但是他们准许也是回教徒的印尼妇女来当
华人家庭的女佣。

这是啥意思呀,自己人不准工作,把工作留给外人。

有趣,印尼来的女佣是回教徒,可以处理猪肉。马来西亚的也是回
教徒,不可以处理猪肉。

这个世界真的有两种回教徒。一种是“真的回教徒”,一种是“假的
医死烂教徒”。你们认为那一种是真的,那一种是假的呢 ????

我个人认为,有依可兰经处理宗教问题的是真的回教徒,没有依可
兰经处理宗教问题的是假的医死烂教徒。有公平处理问题的是真的
回教徒,没有公平处理问题的是假的医死烂教徒。不贪污的是真的
回教徒,贪的无厌的是假的医死烂教徒。

你们认为巫统里面的回教徒是真的回教徒多或是假的医死烂教徒
多么 ?????

最后,让令伯劝劝你们,要请印尼女佣,最好向代理声明“只请基督
教徒”,免的由印尼乡下来的迷信医死烂教婆拿“红燕窝汁”煮“沙扬
汤”给你全家人喝。

基督教徒女佣比较少是事实。但是,是可以通过印尼的基督教会介
绍。即使她们是从乡下来,也因为她们有参加教会活动,不会迷信
到用“红燕窝汁”煮沙扬汤给你全家喝。

假如你爱喝用“红燕窝汁”煮的沙扬汤就另当别论啦。

还有,两国在女佣方面的按排必须通过代理是吸“穷人血”的行为。
应该是自由的。能自己办的可直接自己申请,只要马来西亚移民厅
把条件贴在网上,申请者照画胡芦便可。

印尼方面假如谁要来当女佣,她会办那边的手续也应该可以自己
办。假如不须要,她只要有护照便可也来才盖印。

这样,要请女佣的人可以通过自己人介绍,信用行为都会比较好。
通过中间人,谁担保她会不回用“红燕窝汁”煮沙扬汤给你喝??
??

买20亩树胶园也可以不必叫律师办,可以自己办割名手续,请女佣
必须通过代理分明是“吸血”。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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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強迫食用,女傭可處理豬肉

东方日报2011-11-25新闻
1.(吉隆坡23日訊)印尼駐馬大使館參贊(勞工事務)說,印尼的穆斯林女傭來馬其實是可以處理豬肉,但僱主不能強迫女傭食用豬肉。
2.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瑪廉週二在國會下議院指出,馬印兩國女傭事務新協議將規定僱主不得要求女傭進行違反其宗教信仰的行為,包括處理豬肉菜餚等。
3.阿古斯解釋,「購買豬肉、處理豬肉、烹煮豬肉都沒有問題,但不能強迫女傭食用豬肉」。
雇「自己人」最理想
4.「其實,穆斯林僱用穆斯林,非穆斯林僱用非穆斯林,是最理想的方式。只是從市場的情況看來,我們無法這麼做。但政府並未禁止非穆斯林僱用穆斯林女傭,只要符合大馬政府和移民局的規定即可。」
5.至於如何防堵重新開放印傭來馬後再度發生虐傭事件,阿古斯表示,兩國將成立聯合工作小組負責執法部分,同時與非政府組織密切合作。
6.然而印尼女傭重返大馬近在眉睫,但現階段聯合工作小組的權限與違規僱主所受刑罰等詳情尚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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