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05pm 27/11/2012
砂劳越倒抬政党人联党的跑腿山番黄庭以为找来也将快倒抬的马华“罗崽”草包校长Cheahsps作啦啦队就能不看法律事实,便可以吓华社。
草包校长更上一层楼,加个吓唬全世界女人的标题《回教世界女人猪狗不如》。他以为这样,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便不敢把票投给回教党。
这两个国阵的跑腿和罗崽(福建话罗崽是指奴才)。他们应该告诉读者诠释法律的人不是市议会的令棍官员,是法官。
市议会的官员只不过是“执法人员”。他们对法律都是“狗屁不通”的门外汉。他们是“认为”有关者犯了法,便开一张《Notis kesalahan serta tawaran untuk kompaun犯法通知单及献议罚款不予起诉》给店主。有关者可以认罪,也可以不认罪。认罪就付市议献议的罚款数目后市议会不再追究,过期市议会可以到法 庭告她,也可以不了了之。
由山番黄庭贴在网上的“Notis kesalahan serta tawaran untuk kompaun犯法通知单及献议罚款不予起诉”很清楚说《Dengan ini adalah diberitahu satu aduan akan dibuat terhadap anda bersabit dengan satu kesalahan di bawah Seksyen 107(2) Akta Kerajaan Tempatan》。理由是“替男人理发”。
大家请看他们所指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如下讲什么?有说“不可替男人理发”吗????
草包校长Cheahsps和山番黄庭,你他妈两只马骝不会不认识下面107(2)条文的那几个红毛子吧。特别是草包校长,不会就开动令伯教你的“金山词霸”。再不会就去跳吉隆坡双峰塔吧。
107(2) Every licence or permit granted shall be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as the local authority may think fit and shall be revo-cable by the local authority at any time without assigning any reason therefor.
当然,任何人看到这107(2)条文便会被“shall be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as the local authority may think fit ”所吸引着。那些法律门外汉便会想《没错呀,地方政府有权力在批准礼申上立条件件说“女理发师不准替男人理发”》。
表面看去地方政可以“在礼申上立条件”。问题是“合理吗”?????
假如条件不合理便是“滥用职权 abuse of power”立条件。所立的条件是违法和无效的。
一 个简单的例子是,草包校长要开砖厂,便向峇冬加里县议会申请礼申。峇冬加里县议会便乌龟假大爷的认为“令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2)条文下是 有权力立令伯认为的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所以便在礼申上写(1)做砖的泥土必须向山番黄庭买。(2)做好的砖必须交给蔡CD卖。
这2项条件都是违法和无效的。因为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说做砖的泥土必须向谁买,也没有法律说做好的砖必须交个谁卖。虽然做砖的泥土必须还税,那也不是你县议会管的事。草包校长向他人买你没有向土地句还税是土地局去对付他。
不过,假如县议会在礼申上写“载泥的罗里经过市区或柏油路,所载的泥土不可掉在马路上”。这样的条件是合理也合法。因为我们有“环保法令”。谁弄脏环境。FINE。
那么,请问我们目前有那一项法律说“女子不可替男子理发”的吗?????
不过,地方政府在礼申上写(1)不可卖酒(2)不可有性交易。这2项条件合理也合法。因为你的是理发店,不是酒店。怎可以卖酒 ?。不可有性交易是我们有反黄法令。
总而言之,条件是必需有法律根据。没法律根据便像国阵政府请的那两个马打崽“自创法律”。发现印尼女佣没带护照便告诉她,没有带护照必须和我们性交,没和我们性交就得坐监牢。
印尼女佣想想也是,没钱交罚款就坐牢,不要坐牢就交罚款。那么,自己不要坐牢就“交性”。那两个马打崽这一回吃到的不是笋壳鱼。是河豚。过去吃了多只笋壳鱼,好吃。这一次眼花花,错把河豚看成是笋壳鱼。
假如理发店的店主不敢和市议会在法庭见真章,也会像那些无知的印尼女佣,以“性”交换“坐牢”。不同的是,店主是以交“钱”换“免被告”替男人理发。
不准女子替男自理发也违反马来西亚宪法8(2)条文,是“性别歧视”。有关条文说《 Except as expressly authorized by this Constitution, there shall be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citizens on the ground only of religion, race, descent or place of birth in any law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holding or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r the establishing or carrying on of any trade, business, profession, vocation or employment》。
难怪卡巴星发飙。他之所以发飙也是针对没有法律说女子不能替男子理发。即使是回教女子,也没有民俗法或回教法说回教女子不能替男子理发。假如说回教法不准回教女子替男自理发,倒不如先立回教法说“女回教护士不准看男病人”,以免她们看到敦符国荣博士那宝贝儿。
卡巴星叫店主上法庭。可惜的是,华人胆小如鼠,怎叫他们说“法庭见”。
即使店主不管有关“犯法通知书”有关市议会也无奈何。假如他们不让他还礼申,她理发店照开他们一样无奈何。因为他们知道自从彭亨淡马鲁市议会控告那位没有礼 申开店的印度老兄被法庭告知地方政府没有控告权,市议会根本无法上庭控告店主。除非修改宪法。但是,目前没有一个政党在国会里占3份之2。如何修改宪法?
虽然宪法讲县议会没有控告权。这未必说他们一定会自动尊守不提控你。他们会认为自己有提控权,所以便提控你。
到了法庭,你或你请的“卑酒”律师不会指出地方政府没有提控权。只要市议会能证明女理发师替男子理理发,便会被判“罪名成立”。因为我国的法律是“控抗双方 play the show”,法官只是听谁对谁错。一些国家是法官可以play the show”。控方如有差错,法官可以不用抗方提出便指出来。
会造成地方政府“认为”令伯有权力在礼申上“任意决定”例上条件是因为法律这鬼东西很抽象,前面看好像可以,从后面看又好像不可以。
最重要的是,万一市议会告店主,她要有胆量上庭才有用。这一点不是比拉牛上树那么难,可能比抱猪母上树更加难呀。
卡巴星喊“法庭见”,他就应该通知店主,万一市议会告她,她应该找那一位火箭党的律师或火箭会提供律师。不要只会喊“乌处卡卡”。
猎狗呢???????乌处卡卡??????
喊“乌处卡卡”我能喊的比你卡巴星更大声咧。可是没有猎狗,喊也是白喊。知道吗?卡巴星!
不过,我佩你敢讲出我在1990年在麻坡招开的柔佛火箭党党员大会上向林吉祥所喊的 “火箭党不应该一人吃两碗饭,打国也打州,别人连一碗粥水都没得喝”。
我去年在网上要请选民,不管他是谁,只要他敢拿两碗饭,通通放沙进去让他也没得吃。
我讲这句话已经是22年前的事。当时火箭在柔佛有70多个支部。也是这一句话,我带走了30多个支部。单单昔加末县便走掉了3个支部。
22年后你重复我的话。一定有人很不高兴呀。你可要当心被人家踢下台呀。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1月27日
========================
1。(吉蘭丹‧哥打峇魯25日訊)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達基尤丁今日強調,丹州政府自1990年起執政後,完全凍結州內業者申請男女混合式(Unisex)的理髮店執照,並擬定出一套嚴格指南以保護女性,尤其是女穆斯林的尊嚴。
混合式執照1990年起凍結
2。其中一項條款非常嚴苛,即店內若只有1名女穆斯林理髮師或女顧客,華裔男理髮師或者男顧客,就必須在理髮店外等候,不可同處一室。
3。他說,州內目前的理髮形式只有“男客男剪,女客女剪",無穆斯林或者非穆斯林或者種族區分。
4。他認為大部份公眾,由於缺乏這方面的認識,所以在各種媒介引起話題後,在面書、推特等電子媒体,熱烈發表各自的意見。
5。這些誤解區包括丹政府其實多年前已凍結理髮店的執照申請,後來擬定一套指南後,才解凍有關申請;不過,申請者在獲得臨時執照時,僅先獲得一封批文,批文上有各種必須遵守的條例。
事主第二張執照獲批。促親自確認勿再喊話。
6。達基尤丁也論定,在K BMall購物廣場開設理髮店及學院的女業者,的確有3間店鋪,不過,只有一間沒有營業執照。
7。“執照組剛剛回覆我,他們今年5月14日批准了業者的第二張營業執照申請,只是,第三張執照還在考量中,我懷疑她是否有親自上門確認?"他希望業者親自到市議會的執照組確認其執照批文,不要再通過傳媒喊話。
8。詢及近期的風波,是否會導致業者無法申請到執照時,他強調,市議會不曾取消任何商家的執照申請,一個先例都沒有。
9。“如果業者沒有繳付罰款或一直再犯,申請可能會處於等候的情況,但我們不會取消,他們也一直還在那裡營業,市議會沒有採取更激烈的取締行動。"
“沒意圖製造課題”。繳清罰款或可獲執照。
10。達基尤丁澄清,丹州政府及哥打峇魯市議會在理髮店事件里,沒有意圖製造任何課題或執法偏差,完全是要求“男客男剪,女客女剪"。
11。因此,他反而建議投訴的業者,既然在KB Mall有多間理髮店,不如分開男、女顧客剪髮的店鋪,繳清所有罰款,遵守條例,說不定可以爭取到多一張營業執照。
阻性騷擾被誤解。
12。他強調丹州政府是以保護女性為先、照顧女性尊嚴的觀念,而處理這些可能引起性騷擾的不安情緒,卻被誤解為刁難商家及消費者。
13。“日本、印度甚至印尼,現在有特設只載送女性的火車車廂,還得到國際的贊揚;在吉蘭丹,這些措施卻被放大來看,甚至引來批評,我覺得莫名其妙。"他希望公眾換一個角度來看待理髮店事件,沒有一個已婚婦女樂意丈夫去有美女的理髮院,然後不擔心丈夫被誘惑的。
14。他說,由於有女子參與這行業,丹州政府只是想方設法,先阻止可能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15。“我有信心,地方議會在這方面的嚴格指南,未來會是其他地區的模彷,因為我們是站在女性及公眾的角度設想。"
發罰單依條例行事。
16。達基尤丁說,哥打峇魯市議會執法人員發罰單給KB Mall購物廣場一間美髮院的業者,完全是依據地方條例行事。
17。“行動黨主席卡巴星要業者將此事告上法庭,我認為他是律師,應該更清楚這些條例的執行。
18。“公眾若要說市議會針對理髮業,不允許這行業的生存,那麼市議會的記錄,怎會有223間有合法執照的理髮店?"
丹州理髮店條例包括
1.女理髮師不可為男顧客剪髮;
2.理髮店內不可以有小房間隔、不可以有上鎖空間;
3.女穆斯林必須衣著符合伊斯蘭教義;非女穆斯林的衣著必須得體;
4.店內剪髮椅子數目不可多於職員的1倍,舉例,如果理髮店只有5名職員,剪髮椅子最多只能有10張;
5.不可以提供飲料;
6.不可以在晚上10時之後營業,或者在週末營業;
7.如果店內只有1名女穆斯林理髮師或者女顧客,華裔男理髮師或者男顧客,必須在理髮店外等候,不可同處一室;
8.業者首先可以獲得半年的臨時執照,如果不違例,可以申請到合法執照。
(星洲日報)
砂劳越倒抬政党人联党的跑腿山番黄庭以为找来也将快倒抬的马华“罗崽”草包校长Cheahsps作啦啦队就能不看法律事实,便可以吓华社。
草包校长更上一层楼,加个吓唬全世界女人的标题《回教世界女人猪狗不如》。他以为这样,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便不敢把票投给回教党。
这两个国阵的跑腿和罗崽(福建话罗崽是指奴才)。他们应该告诉读者诠释法律的人不是市议会的令棍官员,是法官。
市议会的官员只不过是“执法人员”。他们对法律都是“狗屁不通”的门外汉。他们是“认为”有关者犯了法,便开一张《Notis kesalahan serta tawaran untuk kompaun犯法通知单及献议罚款不予起诉》给店主。有关者可以认罪,也可以不认罪。认罪就付市议献议的罚款数目后市议会不再追究,过期市议会可以到法 庭告她,也可以不了了之。
由山番黄庭贴在网上的“Notis kesalahan serta tawaran untuk kompaun犯法通知单及献议罚款不予起诉”很清楚说《Dengan ini adalah diberitahu satu aduan akan dibuat terhadap anda bersabit dengan satu kesalahan di bawah Seksyen 107(2) Akta Kerajaan Tempatan》。理由是“替男人理发”。
大家请看他们所指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如下讲什么?有说“不可替男人理发”吗????
草包校长Cheahsps和山番黄庭,你他妈两只马骝不会不认识下面107(2)条文的那几个红毛子吧。特别是草包校长,不会就开动令伯教你的“金山词霸”。再不会就去跳吉隆坡双峰塔吧。
107(2) Every licence or permit granted shall be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as the local authority may think fit and shall be revo-cable by the local authority at any time without assigning any reason therefor.
当然,任何人看到这107(2)条文便会被“shall be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as the local authority may think fit ”所吸引着。那些法律门外汉便会想《没错呀,地方政府有权力在批准礼申上立条件件说“女理发师不准替男人理发”》。
位於KB Mall廣場3樓的E-Life美髮店,店內燈亮通明, 但市議會拒絕發出執照,且開出罰單。 (圖:星洲日報) |
表面看去地方政可以“在礼申上立条件”。问题是“合理吗”?????
假如条件不合理便是“滥用职权 abuse of power”立条件。所立的条件是违法和无效的。
一 个简单的例子是,草包校长要开砖厂,便向峇冬加里县议会申请礼申。峇冬加里县议会便乌龟假大爷的认为“令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2)条文下是 有权力立令伯认为的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所以便在礼申上写(1)做砖的泥土必须向山番黄庭买。(2)做好的砖必须交给蔡CD卖。
这2项条件都是违法和无效的。因为到目前为止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说做砖的泥土必须向谁买,也没有法律说做好的砖必须交个谁卖。虽然做砖的泥土必须还税,那也不是你县议会管的事。草包校长向他人买你没有向土地句还税是土地局去对付他。
不过,假如县议会在礼申上写“载泥的罗里经过市区或柏油路,所载的泥土不可掉在马路上”。这样的条件是合理也合法。因为我们有“环保法令”。谁弄脏环境。FINE。
那么,请问我们目前有那一项法律说“女子不可替男子理发”的吗?????
不过,地方政府在礼申上写(1)不可卖酒(2)不可有性交易。这2项条件合理也合法。因为你的是理发店,不是酒店。怎可以卖酒 ?。不可有性交易是我们有反黄法令。
总而言之,条件是必需有法律根据。没法律根据便像国阵政府请的那两个马打崽“自创法律”。发现印尼女佣没带护照便告诉她,没有带护照必须和我们性交,没和我们性交就得坐监牢。
印尼女佣想想也是,没钱交罚款就坐牢,不要坐牢就交罚款。那么,自己不要坐牢就“交性”。那两个马打崽这一回吃到的不是笋壳鱼。是河豚。过去吃了多只笋壳鱼,好吃。这一次眼花花,错把河豚看成是笋壳鱼。
假如理发店的店主不敢和市议会在法庭见真章,也会像那些无知的印尼女佣,以“性”交换“坐牢”。不同的是,店主是以交“钱”换“免被告”替男人理发。
不准女子替男自理发也违反马来西亚宪法8(2)条文,是“性别歧视”。有关条文说《 Except as expressly authorized by this Constitution, there shall be 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citizens on the ground only of religion, race, descent or place of birth in any law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holding or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r the establishing or carrying on of any trade, business, profession, vocation or employment》。
难怪卡巴星发飙。他之所以发飙也是针对没有法律说女子不能替男子理发。即使是回教女子,也没有民俗法或回教法说回教女子不能替男子理发。假如说回教法不准回教女子替男自理发,倒不如先立回教法说“女回教护士不准看男病人”,以免她们看到敦符国荣博士那宝贝儿。
卡巴星叫店主上法庭。可惜的是,华人胆小如鼠,怎叫他们说“法庭见”。
卡巴星 |
即使店主不管有关“犯法通知书”有关市议会也无奈何。假如他们不让他还礼申,她理发店照开他们一样无奈何。因为他们知道自从彭亨淡马鲁市议会控告那位没有礼 申开店的印度老兄被法庭告知地方政府没有控告权,市议会根本无法上庭控告店主。除非修改宪法。但是,目前没有一个政党在国会里占3份之2。如何修改宪法?
虽然宪法讲县议会没有控告权。这未必说他们一定会自动尊守不提控你。他们会认为自己有提控权,所以便提控你。
到了法庭,你或你请的“卑酒”律师不会指出地方政府没有提控权。只要市议会能证明女理发师替男子理理发,便会被判“罪名成立”。因为我国的法律是“控抗双方 play the show”,法官只是听谁对谁错。一些国家是法官可以play the show”。控方如有差错,法官可以不用抗方提出便指出来。
会造成地方政府“认为”令伯有权力在礼申上“任意决定”例上条件是因为法律这鬼东西很抽象,前面看好像可以,从后面看又好像不可以。
最重要的是,万一市议会告店主,她要有胆量上庭才有用。这一点不是比拉牛上树那么难,可能比抱猪母上树更加难呀。
卡巴星喊“法庭见”,他就应该通知店主,万一市议会告她,她应该找那一位火箭党的律师或火箭会提供律师。不要只会喊“乌处卡卡”。
猎狗呢???????乌处卡卡??????
喊“乌处卡卡”我能喊的比你卡巴星更大声咧。可是没有猎狗,喊也是白喊。知道吗?卡巴星!
不过,我佩你敢讲出我在1990年在麻坡招开的柔佛火箭党党员大会上向林吉祥所喊的 “火箭党不应该一人吃两碗饭,打国也打州,别人连一碗粥水都没得喝”。
我去年在网上要请选民,不管他是谁,只要他敢拿两碗饭,通通放沙进去让他也没得吃。
我讲这句话已经是22年前的事。当时火箭在柔佛有70多个支部。也是这一句话,我带走了30多个支部。单单昔加末县便走掉了3个支部。
22年后你重复我的话。一定有人很不高兴呀。你可要当心被人家踢下台呀。
KB Mall, 吉兰丹最著名的购物中心。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1月27日
========================
哥市理髮業者接罰單掀爭議‧丹州政府:男客男剪、女客女剪‧“女理髮男禁入店"
星洲日報国内头条新闻2012-11-26 11:071。(吉蘭丹‧哥打峇魯25日訊)丹州行政議員拿督達基尤丁今日強調,丹州政府自1990年起執政後,完全凍結州內業者申請男女混合式(Unisex)的理髮店執照,並擬定出一套嚴格指南以保護女性,尤其是女穆斯林的尊嚴。
混合式執照1990年起凍結
2。其中一項條款非常嚴苛,即店內若只有1名女穆斯林理髮師或女顧客,華裔男理髮師或者男顧客,就必須在理髮店外等候,不可同處一室。
3。他說,州內目前的理髮形式只有“男客男剪,女客女剪",無穆斯林或者非穆斯林或者種族區分。
4。他認為大部份公眾,由於缺乏這方面的認識,所以在各種媒介引起話題後,在面書、推特等電子媒体,熱烈發表各自的意見。
5。這些誤解區包括丹政府其實多年前已凍結理髮店的執照申請,後來擬定一套指南後,才解凍有關申請;不過,申請者在獲得臨時執照時,僅先獲得一封批文,批文上有各種必須遵守的條例。
事主第二張執照獲批。促親自確認勿再喊話。
6。達基尤丁也論定,在K BMall購物廣場開設理髮店及學院的女業者,的確有3間店鋪,不過,只有一間沒有營業執照。
7。“執照組剛剛回覆我,他們今年5月14日批准了業者的第二張營業執照申請,只是,第三張執照還在考量中,我懷疑她是否有親自上門確認?"他希望業者親自到市議會的執照組確認其執照批文,不要再通過傳媒喊話。
8。詢及近期的風波,是否會導致業者無法申請到執照時,他強調,市議會不曾取消任何商家的執照申請,一個先例都沒有。
9。“如果業者沒有繳付罰款或一直再犯,申請可能會處於等候的情況,但我們不會取消,他們也一直還在那裡營業,市議會沒有採取更激烈的取締行動。"
“沒意圖製造課題”。繳清罰款或可獲執照。
10。達基尤丁澄清,丹州政府及哥打峇魯市議會在理髮店事件里,沒有意圖製造任何課題或執法偏差,完全是要求“男客男剪,女客女剪"。
11。因此,他反而建議投訴的業者,既然在KB Mall有多間理髮店,不如分開男、女顧客剪髮的店鋪,繳清所有罰款,遵守條例,說不定可以爭取到多一張營業執照。
阻性騷擾被誤解。
12。他強調丹州政府是以保護女性為先、照顧女性尊嚴的觀念,而處理這些可能引起性騷擾的不安情緒,卻被誤解為刁難商家及消費者。
13。“日本、印度甚至印尼,現在有特設只載送女性的火車車廂,還得到國際的贊揚;在吉蘭丹,這些措施卻被放大來看,甚至引來批評,我覺得莫名其妙。"他希望公眾換一個角度來看待理髮店事件,沒有一個已婚婦女樂意丈夫去有美女的理髮院,然後不擔心丈夫被誘惑的。
14。他說,由於有女子參與這行業,丹州政府只是想方設法,先阻止可能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15。“我有信心,地方議會在這方面的嚴格指南,未來會是其他地區的模彷,因為我們是站在女性及公眾的角度設想。"
發罰單依條例行事。
16。達基尤丁說,哥打峇魯市議會執法人員發罰單給KB Mall購物廣場一間美髮院的業者,完全是依據地方條例行事。
17。“行動黨主席卡巴星要業者將此事告上法庭,我認為他是律師,應該更清楚這些條例的執行。
18。“公眾若要說市議會針對理髮業,不允許這行業的生存,那麼市議會的記錄,怎會有223間有合法執照的理髮店?"
丹州理髮店條例包括
1.女理髮師不可為男顧客剪髮;
2.理髮店內不可以有小房間隔、不可以有上鎖空間;
3.女穆斯林必須衣著符合伊斯蘭教義;非女穆斯林的衣著必須得體;
4.店內剪髮椅子數目不可多於職員的1倍,舉例,如果理髮店只有5名職員,剪髮椅子最多只能有10張;
5.不可以提供飲料;
6.不可以在晚上10時之後營業,或者在週末營業;
7.如果店內只有1名女穆斯林理髮師或者女顧客,華裔男理髮師或者男顧客,必須在理髮店外等候,不可同處一室;
8.業者首先可以獲得半年的臨時執照,如果不違例,可以申請到合法執照。
(星洲日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