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兰经讲回教没有强迫,不是努鲁讲的啦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11pm 13/11/2012

努鲁讲“回教没有强迫”是引用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的经文。有关经文说《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第 256节的英文本是《There shall be no compulsion in religion; the right way has become distinct from the wrong way. Whoever renounces evil and believes in God has grasped the most trustworthy handle; which does not break. God is Hearing and Knowing》.

从这一节的可兰经看来,《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已经很清楚及不含糊的告诉世人“回教不可以强迫任何人必须信仰回教”。强迫任何人信仰回教是违反回教真主。因为可兰经已经很清楚及不含糊的说《对於宗教,绝无强迫》。

可惜的是,神讲《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可是在历史上和今天世上还存在着《宗教迫害》。
可兰经第2章第188节说《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

第 188节的英文本是《 And do not consume one another’s wealth by unjust means, nor offer it as bribes to the officials in order to consume part of other people’s wealth illicitly, while you know》。

这一节告诉所有的回教徒“不可以,骗,抢,偷和贪污”。请问马来西亚的高官老爷有人贪污吗????。有回教徒去骗,抢和偷人家的钱财吗??????

神讲的话有几个人听从神的话?。国家领袖袖竟利用“方便贪污”,保安人员不是保护女人,反而强奸女人。神讲《对於宗教,绝无强迫》。请问人有把神的这句话听进耳朵吗???????

可兰经第2章第219节说《他們問你飲酒和賭博(的律例),你說:「這兩件事都包含著大罪,對於世人都有許多利益,而其罪過比利益還大。」他們問你他們應該施捨甚麼,你說:「你們施捨剩餘的吧。」真主這樣為你們闡明一切跡象,以便你們思維今世和後世的事務》。

第 219节的英文本说《 They ask you about intoxicants and gambling. Say, “There is gross sin in them, and some benefits for people, but their sinfulness outweighs their benefit.” And they ask you about what they should give: say, “The surplus.” Thus God explains the revelations to you, so that you may think》。

这一节告诉回教徒《不可以喝酒,也不可以赌博》。我们的赌场挂个大牌说“回教徒不可以赌博”。回教徒买万字彩票中到可以拿钱吗 ? 可以担任赌博公司和酒厂公司的董事和佣有这些公司的股票吗 ????。

回教徒喝酒赌博不可以。但是,回教徒中到万字票又准许他们领钱,准许回教徒佣有赌博和酒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当这些公司的董事。这根本是卖矛盾。

可兰经讲《对於宗教,绝无强迫》。这也就是说回教不可强迫非回教徒必须信回教。回教徒不要信回教,要退教。可以退出回教吗 ?????。

按照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说《对於宗教,绝无强迫》看来,回教徒是可以退出回教。假如不准他退出回教,便是“强迫他只能信回教”。

可兰经是回教最高的经典,总共有114章,6千2百23节。没有一节讲 “回教徒不可以退教”。所谓的 “回教徒不可以退教”是人讲的,不是神讲的。因为神假如有讲“回教徒不可以退教”加百利天使绝对不可能没有告诉回教先知把这一项“回教徒不可做的事”例入可兰经里。

可兰经的6千2百23节中有150节告诉回教徒“什么事是回教徒不可做的”,没有一项说“回教徒不可以退出回教”。

但 是黄家和,社青团全国副团长兼桂和区州议员。在2012年报1月出日假当今卡通说《“叛教”,即是退出回教,在伊斯兰刑事法下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而其刑罚 是根据先知莫哈默德的口述教义(HADITH)定下的,也就是“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whoever leaves the religion, kills him)。在努鲁依莎明确表示她的言论是根据可兰经的教义下,这根本与“叛教”没有任何关系,明显地,巫统的领袖只是为了达致其政治目的,而选择断章取 义》。

这位黄家和说他是从伊斯兰教大学毕业。这未必表示他就了解回教。别说他未必了解回教,很多回教的宗教司并不知道不吃猪肉的开山鼻主是 犹太教,不是回教。更不知道犹太教徒,基督教和回教徒都是拜同一个神,即是阿伯拉罕和摩西拜的“唯一的神”。不同的是“概念Concept”而已。

他们不知道是因为他们是回教宗教司,不敢踏进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范围,更不敢拿这两个宗教的经书来看,以免被回教徒误解。

不看这些经书当然不知道他们的经书里的人物如亚当,夏娃,阿伯拉罕,摩西,诺亚,耶苏和玛丽亚都也出现在可兰经里。

他们只知道自己念完经必须念“阿门” 为结束语。他们怎会知道犹太教和基督教徒念完经也是念“阿门”,即是“但愿如此So be it或May it be so的意思”。

所以,过去很多华人把“阿门”当着是基督教徒的代名词。这是无知的大错误。

现 在让我们回去看这位社青团全国副团长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所讲的《“叛教”在伊斯兰刑事法下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而其刑罚是根据先知莫哈默德的口述教义 (HADITH)定下的,也就是“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whoever leaves the religion, kills him)。在努鲁依莎明确表示她的言论是根据可兰经的教义下,这根本与“叛教”没有任何关系,明显地,巫统的领袖只是为了达
致其政治目的,而选择断章取义》。

他说《先知莫哈默德的口述教义(HADITH)定下的,也就是“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whoever leaves the religion, kills him )》。

Hadith 是回教先知莫哈默德的言行录(现已成为古兰经的一个补充),不是他的口述教义。是他的追随者记录下他的“言行”当着是回教徒的行为准确(a collection of traditions containing sayings of the prophet Muhammad that, with accounts of his daily practice (the Sunna), constitute the major source of guidance for Muslims apart from the Quran)。

但是,有研究回教问题者怀疑某些“所谓”回教先知的“言行”记录是被后人故意加进去的。因为回教最高的经典是可兰经。这是神通过加百利天使把神的话传给先知,先知才以口述指示他的随从记录成“可兰经”。

回教先知在世时,加百利天使每年都回到人间和先知校对可兰经里是否有错误的记录。而先知在世的最后一年,加百利天使共回到人间两次和先知校对可兰经的内容证明没有记录的错误。往后可兰经的印刷都是严格校对,不得有误。

这也就是说,可兰经里绝对不可能出现错误。那么,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说《对於宗教,绝无强迫》是神通过加百理天使告诉回教先知的。

这么一来回教Hadith说《“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whoever leaves the religion, kills him )》便和可兰经第2章第256节说《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出现抵触了。

神告诉回教先知《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先知是神的使者之一,他绝对不会“背叛”神而讲“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

由此可见这一段所谓“任何人叛教,必须死刑”不是回教先知讲的话,是后人加进去“当着”hadith来用。这不是hadith。

不要忘记,国家的法律是一种法律,有最高的法律原则。国家最高的发律是宪法。任何法律抵触国家宪法是无效的。

回教法也是一种法律,也有“最高的法律原则”。它的最高法律是可兰经。这是神的法律,人立的法律不可和神的法律抵触。Hadith是回教先知的言行录,怎可和神的法律抵触??????

要知道国家法律是否有效只要拿来对一对宪法,和宪有抵触和不一致(Inconsistent)便是无效的法律。Hadith和回教法假如和可兰经抵触和不一致有效吗??????

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这一回被给搞乱了,可兰经明明一清二楚讲“不可以”,国阵政府又“准许”。可兰经没有讲“不可以”,国阵政府却讲“不可以”。

唉呀 !我被搞到头晕了。黄庭呀 !你看看你的山番村有什么山番草药吃止头晕的吗。
现在来了一个更有趣的问题。大家请看下面的新闻。

这位巫統宣傳局主任拿督阿末馬斯蘭在新闻第3段說《如果一個人不再是穆斯林,根據國家憲法的詮釋,他不是一名馬來人》。

华人和印度人回教徒本来就不是“马来人”。他们退教不是马来人,不退教也不是马来人。

努鲁引用可兰经讲《对於宗教,绝无强迫》根本是可兰经里存在的事实。事实就是事实,怎又和“如果讓馬來人享有宗教自由,最終將影響馬來族群穩固的地位”。

华人今天是佛教徒,明天成了基督也不见华人族群有问题。如有问题,是体内的烂基因造成,不是宗教造成。你堂堂拿督阿末馬斯蘭,又是巫統宣傳局主任,你别把自己的马来人看成是不成器的民族啦。就算马来人有宗教自由,也不可能会有几个退教的啦。

请记着,人和所有的动物一样,是习惯成自然。要一个人改教或退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假如容易,东姑老早把我改成了回教徒了。

他改不了我还投诉给陈修信听。陈修信笑说“你叫他成为回教徒,没有华人妹要嫁给她的呀 !”。东姑回应的更有趣“怕什么没老婆,我叫巫统的妇女组介绍一个美丽的给他”。

唉呀 !拿督阿末馬斯蘭,假如我当年接受东姑的建议,你说今天巫统里那一个美婆娘会是我的老婆呢。你别算那些肥肥胖旁的。我不会要那种料理的啦。

最后,我还是那句话,要改一个人的宗教是不容易的。要叫一个马来回教徒退教比拉牛上树更难啦。

你和努鲁都是回教徒。回教徒和回教徒争回教问题看在我这个研究回教问题的非回教徒的眼里到底应该笑或是应该气 ?你们有看过非回教徒和同教徒为了一粒芝蔴绿豆争上报纸和网络的笑话吗???????

好心啦,别争,别争。再争我头痛,又得叫山番黄庭替我找山番草药来吃啦。OK。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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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馬斯蘭:影響族群地位‧宗教自由不適宜馬來人

星洲日報国内版报导2012-11-09 17:46
1。(吉隆坡9日訊)巫統宣傳局主任拿督阿末馬斯蘭說,根據我國憲法的詮釋,“馬來人也相等於穆斯林",如果讓馬來人享有宗教自由,最終將影響馬來族群穩固的地位。
2。他說,馬來西亞是其中一個將“民族"和“宗教"結合為一體的國家,所以宗教自由並不適用於我國的馬來穆斯
林。

3。“雖然我們尊重其他族群的宗教自由,但對於馬來人來說,族群和宗教是必須結合的,這才會有(馬來)族群的存在。"“如果一個人不再是穆斯林,根據國家憲法的詮釋,他不是一名馬來人“。
4。也是首相署副部長的阿末馬斯蘭在巫統宣傳局會議後召開新聞發佈會說,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努魯依莎的“宗教不存在強迫"的言論,既嚴重又可怕,並質問民聯是否打算在執政中央後修改憲法。
5。他說,雖然民聯沒有清楚說明有意修改憲法,但就目前的情況看來,民聯是在暗地裡做事。
6。“對我們而言,這樣對馬來族群的存在,是非常危險的。"
指努魯圖轉移視線
7。他表示,本身在看過努魯依莎的言論和媒體的報導後,認為對方的言論並沒有被扭曲;而努魯依莎指言論遭《馬來西亞前鋒報》扭曲是一種轉移視線的行為。
8。 他也吁請對方道歉和收回相關言論,“第一個報導該課題的是《當今大馬》,為何不將矛頭指向該媒體,反而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不要轉移視線,不要說 被誣賴,(應該要)以反對黨領袖的女兒和國會議員的身份來面對(這一切)。"另一方面,他說,巫統宣傳局將會在全國各地展開一系列巡迴演說,直到第13屆 全國大選。
9。他說,巡迴演說除了向人民解釋伊斯蘭的課題以外,也將向人民解釋國陣的2013年財政預算案,並與民聯的替代預算案做比較。
10。另一方面,詢及來屆大選,阿末馬斯蘭表示,國陣會在來屆大選專注在3個目標,即爭取人民的選票、奪下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席,以及重奪上屆大選所失去的州屬。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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