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人不如狗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3:49pm 10/11/2012



马华公会和国阵的国会议员不久就要到国会通过一项法令,把人当着不如狗。假如你老兄不相信,那就请看下面的新闻啰。

哇 !够力啰。下面新闻第1段讲,你他妈打猫狗,將面對最少罰款3萬令吉至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哼哼,看你他妈还敢打猫狗吗?????

人打狗罚款最少3万,人打人包括打抢有的才罚款5百。人强奸狗罚款5百,人强姦女子还可以“守行”了事。真是,人不如狗呀!!!!!!!

国阵政府要通过的是什么令棍法律,把人当着不如狗 !

令伯告诉你他妈的草包校长和山番黄庭,当你们经过令伯的家,令伯养的那只叫“King Kong”的杂种狗追你们来咬,你们只能选爬上树胶树或任它骑着你们来咬到爽。你们不准打它。打,哼哼,虐待動物,罚款最少3万。

(圖:星洲日報)

不过吗。假如你看不过眼马华里的那一个人,你们可以猫他一吨。因为我们的刑事法典第323说《 Whoever,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by section 334, voluntarily causes hurt,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year or with 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both》。

你们看,是不是说《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two thousand ringgit》。即是打马华的人最高才被罚款2千元,可能才被罚不到一千元。打狗却最少罚款3万。

唉,马华的人真是不如狗也。

不过,假如是马华的人惹你发火,你打他一吨。在刑事法典334条文下你可能还没有事呢。因为有关条文说《Whoever voluntarily causes hurt on grave and sudden provocation, if he neither intends nor knows himself to be likely to cause hurt to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person who gave the provocation,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month or with 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both》。

请注意《other than the person who gave the provocation》。即是你被马华的人“激怒”下打人,最高可被罚款一千元。假如被你打的是激怒你的人。那可以免被罚款打他一吨.

但是,令伯的King Kong追着你们要咬你们而激怒你们,你们也不能打它。打,哼哼。每人罚款3万。

你说,马华的人激怒你白白被你打一吨,狗激怒你你打它罚款3万。你说说看,马华的人是不是连狗都不如了????

这样的法令太“贬值”马华,把马华的人当成狗都不如。不过,有一个好处。你们知道什么吗 ?

告诉你,从此以后马华的“啪挡”巫统的人用石头丢人家的狗,人家到马打寮报案说他们用石头丢你的狗。哼哼。每人罚款3万。

中国人看到我这篇文章,一定不愿当中国人,情愿来马来西亚当一只狗。怪不得2012年11月8日星洲日国内版新闻报导说《第二家園,中國人最多‧柴璽和鄭經 伯擬退休後居大馬》。字里行间说《我的第二家園計劃,吸引了中國駐馬大使拿督柴璽及中國銀行執行總裁鄭經伯,兩人都考慮退休後在我國定居》。

来马来西亚定居?万一被马来西亚的土匪看上,钱被抢事小,被打到黑眼圈就事大。即使那土非被抓到罚款5百元罢了吗。不过,假如那土匪是打到狗,那他就不好彩啰。最少罚款3万。

人被土匪打,土匪才被罚款5百元。打狗会被罚最少3万。看来中国人要来马来西亚居留,最好申请个狗牌做狗。这样土匪就不敢打他们了。

草包校长和山番黄庭,我看你们都把身份证送回给政府换一人一个狗牌挂在颈上做狗。这样就再也没有人敢欺负你们啦。

只要有谁想欺负你们,就把挂在颈上的狗牌推给他看。并告诉他“令伯是狗来的咧,你欺负的起吗 ?有3万元付罚款吗 ????哼哼”。

令伯敢拍烂胸堂担保,那些土匪一看你们原来都是狗,惹不起,必然是被吓到屎滚尿流的逃命。

国阵再当政府下去,人就快不如狗了。大家说是不是呀???????

这一回谁要赚外快的可爽快啰。只要养一只爱追人的头风狗。它一追人,你就stand by手机,那人用石头一丢,你就那么一按拍他用石头丢狗。

哈哈!朋友,你用石头丢我那可爱的King Kong,我只要去报案,你就预备3万交罚款吧。不要我报案也可以,喝茶钱1万,你可省下2万。

哇!中国妹说星马满地黄金没讲骗话,手指一按收入1万,比中国妹做鸡更好捞不知几多倍。

谁要发财只要养一只见人就追的头风狗,一天追人5次,3个人用石头丢它,你便收入3万。好捞咧。

香港连续剧“造王者,27集”,巧合的一幕。
网友疯传。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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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惡行”將會付出代價‧虐待動物嚴懲

星洲日報/大都會头条新闻2012-11-08 09:21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7日訊)虐待動物者這回有難了!倘若你再隨意虐待流浪貓狗,或身為寵物主人的你沒有履行責任,妥善照顧寵物,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動物福利法案之後,你的“惡行”被提控上庭,將面對最少罰款3萬令吉至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近期向國會提呈法案

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諾奧馬表示,為了懲戒虐待動物者,該局決定在近期內向國會提呈上述法案,以將虐待動物的刑罰,由目前的200令吉,提高到上述刑罰。

拯救動物組織、居民協會代表及人民代議士普遍上對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斯里諾奧馬決定在近期內向國會提呈“2012年動物福利法案”一事沒有異議,不過他們建議政府要加強執法、向民眾灌輸更多愛護和照顧動物的基本常識,否則即使加強執法也等同於治標不治本。
受訪的民間團體代表異口同聲指出,自我國獨立了50多年來,拯救流浪貓狗的工作都是靠民間團體的努力,政府沒有使用正確的方式來解決,反之只是一味使用舊的途徑,即委托承包商捉狗並進行人道毀滅,沒有作出妥善安置。

愛護動物組織代表:應全面探討解決方案

愛護動物組織的代表則說,光是加強法令,還是不足以對虐待動物事件產生阻遏作用,也無法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因為罰款只能發揮很小的作用。

他們說,動物的繁殖能力比人類高出許多倍,所以政府應全面探討解決方案,並以更人道方式來解決,而不是濫殺無辜的流浪動物,才是上策。

維護動物福利待提昇

他們也認為,在推動維護動物福利的工作方面,目前地方政府、居協和拯救貓狗的非政府組織之間的互動仍有很大的提昇和改善空間。

有者甚至舉出多國的例子說,不管是先進國如美國、荷蘭或者是印度,有關政府在動物福利的工作方面,都做得相當不錯,值得我國政府作為良好的借鏡。

有關例子包括,在美國,狗主在領養狗隻之前,都要先上課,並確保狗主為狗注射預防針後,才可以領養狗;同時,在澳洲,狗主帶狗出門之前,應該自備垃圾袋,以照顧環境衛生。

同時,針對該法案,《大都會》記者今日走訪靈市,發現大部份民眾都給予支持的反應,因為他們皆認為現今罰款200令吉實在無法有效地抑制虐待動物的問題。

民眾:罰3萬很合理

大部份受訪的民眾都認為,3萬令吉的罰款很合理,同時也不會認為這項法案過於嚴厲;相反的,他們認為這不僅能灌輸民眾愛護及保護動物的意識,造就一個愛心的社會,更能減少更多社會問題的產生,一舉兩得。

他們說,罰款高是可以起到阻嚇的作用,如果他們怕罰款的話,自然就不會去虐待動物了,相反的,如果他們仍然一意孤行,那就是罪有應得了。

此外,他們希望政府及有關防止虐待動物的機構應該多作宣傳,散播保護動物的概念,以此來改變民眾排斥流浪動物的負面想法。

他們指出,對於許多地區出現流浪狗貓的問題,政府及有關機構應該積極採取行動,以避免虐待動物者藉機來傷害及虐待它們。

另外,部份民眾認為,虐待動物者的行為足以證明他們是有心理上的問題,因此除了罰款及監禁以外,更應該強制將他們送入輔導中心,以糾正他們的思想及行為。

他們也指出,愛護動物的思想及行為應該從小開始培養,讓孩子們打從心底地去愛護及保護動物,而不是因為害怕罰款或監禁才去保護它們。

增加刑罰未必有效

廖威鳴(八打靈再也居民協會聯合會顧問)


“我不認為政府通過制定法令來增加罰款,是能夠全面克服虐待動物的社會問題,更何況現有的法令已經足以對付虐待動物的人。

其實沒有執法,只是增加刑罰,到頭來也是無濟於事。正如交通傳票一樣,有不少魯莽的駕駛人士也照樣視法律為無物,照樣闖紅燈。

政府應該教育民眾來探討人類對待動物的問題,包括舉辦多項巡迴講座來提醒狗主要帶貓狗去閹割,不要因為經濟能力負擔不起,就隨意將它們丟在路邊就一了百了,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就會造成流浪貓狗無節制的繁殖。


同時,所以地方政府,包括八打靈再也市政廳,也應該多與非政府組織配合,一起展開教育民眾的運動。”

現有法令未起阻嚇作用

曾昭邁(非政府組織──拯救流浪動物協會(Save A Stray)創辦人)


“我贊成政府在近期內向國會提呈2012年動物福利法案,因為現有的1953動物法令之下,被控者最多被罰款2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不足以產生阻嚇作用。

在鄰國新加坡,隨意丟棄狗是犯法的,觸犯者可在法庭上面對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還有,即使印度是一個貧窮的國家,該國的法律也不允許人民謀殺狗隻,政府也會撥款給非政府組織,以便為動物進行絕育手術。

在荷蘭,你不會在街上看到一隻流浪狗,因為如果你丟棄狗隻,會被你的鄰居或親人瞧不起,別人不會尊重你,該國的政府有教育人民要履行社會責任,把自家的狗看好及避免過度繁殖。

同時,不丹也在三年前與國際人道救援組織簽署協議書,不只為當地5萬隻流浪狗做了絕育、放回原居地,更為牠們打防疫注射和防瘋狗症疫苗,政府承諾不會殺死任何流浪犬隻,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政府參考的作法。”

應通過教育克服問題

李映霞(行動黨蓮花苑州議員)


“其實我覺得單單是增加罰款,是無法解決虐待動物的問題,人民不明白養動物要具有責任感、無法領悟到人與動物應該要和平共存的關係,甚至不知道要如何維護流浪動物的生存權利,所以應該通過教育來克服有關問題。

即將尋求國會通過的2012年動物福利法案,觸犯者可被判不少過3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3年,我認為監禁3年的刑罰太高。

至於為寵物安裝晶片的措施,只是在它們身上裝置一個追蹤器,作用不大。

我的州議員辦事處曾多次聯同非政府組織展開狗狗嘉年華活動。在過去兩年內,我從州議員撥款發放5萬令吉來響應活動,這次也同樣是5萬令吉,反應相當不錯。

今年的活動經於10月7日在太子園巴剎路民眾會堂舉行,我們是與動物絕育支援協會(SCOP)聯合舉辦,並開放給收入低微的家庭登記,讓他們免費為愛犬進行絕育手術。”

罰款3萬太嚴厲

黎恩光(54歲,報販)


“雖然罰款至少3萬令吉是可以起到阻嚇的作用,但未免有點嚴厲了,我覺得2、3千令吉會比較適合。

至於政府方面則要多做防止虐待動物的宣傳,以便教育及提高民眾保護動物的意識。如果我發現身邊友人有虐待動物的傾向,我會給予勸告,至於是否要去舉報,我會使情況而定。”
人人都應愛護動物

王國威(33,小販)


“虐待動物不僅是指對常見的流浪狗貓,還包括野生動物及瀕臨絕種的動物,因此我不覺得罰款3萬令吉會太多,反而罰款200令吉的話,大家都不會怕,這樣大家就不會愛護動物了。
我認為,現在的人士對待動物的態度是很冷淡,我本身是有飼養狗的,所以我認為每個人士應該要對動物負責,不能去傷害它們。雖然要改變這樣的心態是有點困難,但我們可以從培育下一代開始,因此父母及校方在這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罰款太少無作用

王建文(49歲,小販)


“我覺得3萬令吉及監禁的處罰是合理的,200令吉的罰款實在是太少了,我真的希望可以提高,因為罰款太少是起不了任何作用的。

我認為政府部門及防止虐待動物的機構應該要積極採取行動,有時候一些野狗或野貓對市民造成困擾的時候,他們是有責任要去處理這些問題的。至於人民本身要有責任心及愛心,但這種態度則應該從小開始培養,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民眾保護動物的意識。”

懲罰人民才會保護動物

楊宇冰(25歲,助編)


“我並不覺得罰款3萬令吉或監禁3年會太嚴厲,反而覺得應該提高罰款,有了很重的懲罰,那大家才會去保護動物。如果3萬令吉太多的話,那要多少才不算多呢?當人民覺得不多的時候,就無法起到應有的效用了。

若身邊的親友是有虐待動物的傾向,我會儘量給予勸告。至於捉流浪動物則是應該由有關當局去處理,而不是人民自己處理,如果那些流浪動物沒有傷害我們的話,我認為不應該去傷害它們,除非對我們的生命構成威脅或逼不得已時,才會被迫去打它。”

虐待動物者應接受輔導

劉瑞民(24歲,新聞助理)


“其實有虐待動物的傾向是足以證明他們心理是有問題的,因此除了罰款及監禁以外,我認為應該強制性地將虐待動物的人送去輔導中心,糾正他們的想法及行為。

另外,我認為,在申請飼養動物的過程中,應該更加嚴謹。如果身邊的友人虐待動物的話,我會加以阻止,太殘忍的話我就會去舉報。”(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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