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贴2篇:(1)有缘就能霸人家的孩子吗 ?(2) 穿著?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17pm 18/01/2013


第1篇:与人家的孩子有缘就能霸人家的孩子吗 ?


大家看一看下面南洋商报2013年1月17日的新闻第2段说《男友卖掉少妇3子女案》。少妇刘金云的男友是通过一名叫“阿玲”的妇女,把子女“卖”给巴生及瓜拉雪兰莪3户不同的家庭,而且这3户人家强调并非买孩子,而是领养,没有付过一分钱给刘金云的男友。

新闻第3段报导《这3户人家也宣称,他们是根据程序领养这3名孩子,而且宣称他们与孩子有缘,都不会把孩子交回给少妇》。但是孩子母亲的姐姐刘锦玲在新闻第4段宣称《当她到福利局了解后,发现这是不生效的文件》。

我推側有关文件也是无效的。即使那男的在有关的报生纸上是被注册为“父亲”他一个人也没有权力把孩让人领养除非孩子的母亲不在世了。但是,他们的母亲还活生生。而且是在孩字的母亲不知情下被交给那3个家庭。

由 于有关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即使要办正式领养也和婚生子女有所不同。有关领养法规第11条文说 《Sekiranya kanak-kanak yang hendak diangkat merupakan anak luar nikah, ibu kandungnya hendaklah mengambil sumpah berasingan mengenai kelahiran kanak-kanak tersebut》。

更何况是在他们的母亲不知情下被她的发钱狂的男朋友给卖了。虽然3家人都说没有付钱。
假如没有付钱,干吗讲的那么有趣的宣称《他们与孩子有缘,都不会把孩子交回给少妇》。有缘就能霸人家的孩子吗 ? 令伯看到亮亮的婆娘也是有缘,拉她回家了吗 ? 没有法律承认的东西啥都是假的。别以为马来西亚是癫中国,我认为是就可以了。

假如这案件到了令伯的手上,这3家人,那位叫“阿玲”的妇女和那位发钱狂卖孩子的老豆和监牢便更有“缘”了。因为在2001年儿童法令CHILD ACT 2001第35(1)(b)条文说《the person in whose care the child was at the time of such taking, shall, not later than one week thereafter, notify the Protector of such taking》。

请问他们有在那发钱狂的老豆做了宣誓说他把孩子给某某人领养的7天内向儿童“保护者”报告“有人把孩子交给我们照顾”吗 ?

既 然孩子的母亲不同意把孩子让人领养,这3家人最好乖乖的把孩子,由报馆记者见证下交回给他们的母亲。不然就请看2001年儿童法令第36(3)条文。有关 条文讲《Any person who fails to comply with subsection (1) commits an offence and shall on conviction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en thousan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five years or to both》。
请问上面是不是讲“罚款不超过10千或坐牢不超过错年或两者兼施” ?

别说罚到10千或坐牢5年那么他妈的难听,就罚款2千,坐牢1年吧。华人被罚款2千不会怕,坐牢1年便喊天哭地那么的惨了。

怕坐牢吃咖哩饭就快快乖乖的把孩子送回给他们的母亲。不然,只要有人在大马坛,FaceBook或其他地方看到这篇文章,一定会通知他们的母亲联络敦符国荣博士。

女人发钱狂可以去做鸡,男人发钱狂也可以去卖屁股。别把孩子当货物来卖。男人卖屁股本地没有Mat Salleh,不过,峇冬加里的草包校长开的砖厂有近百的外劳,只要卖便宜一点还是会有市场的。

发钱狂卖孩子,所有有关人士就请洗清屁股坐牢,刷好牙齿吃咖哩饭吧。

我建意孩子的母亲应该叫福利部动用2001年儿童法令下令那3家人把孩交回给他们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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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穿著端莊定义何在 ?政策也不是法令。鸟你都傻的。

穿著端莊定义何在 ?政策也不是法令。鸟你都傻的。但是,华人一听到政府放个屁也当着是法律。

穿著端莊那有什么令棍定义。在你回教的眼里不端莊,在欧美人眼里是端莊。没穿衣服99%的人说不端莊,土人看见我们穿衣服也是认为我们很不端莊。

人家新几内亚的土人女人只用树叶盖着她们的八月十五和癞哈蟆,男的只用竹筒套着那子孙根。这是他们的端莊。你说,端莊的令棍定义何在案????是像蔡C D那样“立正”吗 ?

所以,端不端莊是由那个族群定的,不是别族定的。

知道吗??????

很多时候政府讲这不可以那不可以。那一条法律讲不可以 ?没有法律讲不可以就是可以。比如回教法讲回教徒不可偷情,偷情便抓。民俗法没有讲非回教徒不可偷情,所以你令伯和回教美女偷情会被抓的是她,不是令伯。

谁要是不相信那就介绍一个美丽的回教妹或亮亮的回叫阿嫂和令伯开房偷情,你老兄可以打电话通知宗教局。看看他们会抓你令伯吗。

所以,有人要在新年请穿露奶装和hot pants的姑娘上台唱歌,由马华的猪哥伯当开幕剪彩人。看看政府要用那一项法律“抓”。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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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澄清只要求穿著端莊‧“吉沒禁女藝人表演"

星洲日報 2013-01-14 18:19
(吉隆坡14日訊)吉州民聯政府發出被指不合理的公開娛樂演出指南,伊斯蘭黨宣傳主任端依布拉欣表示只是一場誤會。
他澄清,吉打州民聯政府只是要求女藝人在新春團拜演出時穿著要端莊,並沒有禁女藝人登台表演。
至於州政府發出禁止成年女藝人登台表演和唱歌的通令,他表示向吉打州政府瞭解後,發現那是一項誤會。
端依布拉欣對《星洲日報》說,諸如新春團拜等大型的正式場合,無論出席者或台上演出的藝人,都應該顧及各族
出席者的感受而穿上適當的衣裳,這是社交禮儀。

“向吉打州政府瞭解後,發現原來是場誤會,州政府沒有禁止成年女藝人登台。你接到正式活動請柬上,都有注明`穿著端莊’這個要求,對嗎?"
他說,“伊斯蘭黨中央領袖不會特別開會討論這個禁令,因為它根本不是一個課題,只是一個誤會。黨中央無意制定一套娛樂指南,那是州政府的內政,我們不便干預。"
他指馬華因缺乏課題,所以才炒作吉打州新春團拜的課題,“如今該黨澄清沒有這項禁令,只是要求女藝人穿著端莊,馬華又沒有課題可以攻擊伊斯蘭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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