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命令广告布条必须加国文是违反宪法152(1)(a)条文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7pm 06/08/2012


华人,中国癫和中国人最爱挂在嘴上的是“我们人多,用尿就能淹死他们”。结果,几个矮矮的日本崽,带了几把生锈的三马赖刀进入中国的南京便能把中国人屠猪杀狗那样砍掉几十万条人命。

人家犹太人被杀会醒过来,中国人自己杀害自己人和被外人屠杀了几千年居然不会醒。真是非洲大草原生来喂狮子豺狼的角马。上千只角马被几只狮子追杀。连豺狼野 狗那么小只的令棍东西也敢追杀他们。大国敢欺负中国,小国也敢欺负中国。这和狮子豺狼追杀角马有何分别 ???难道华人,中国癫和中国人是人类角马 ?
 
犹太人和中国人同是这个地球上亡国的人,但是中国人不承认自己曾经亡国,犹太人承人自己曾经亡国,在1948年才再复国。

犹太人的亡国比中国人惨,大多数流浪他国。中国人竟在自己的国土上亡国。

犹太人经历了两千年的亡国和被屠杀后醒了过来。中国人亡国和被屠杀后居然不会醒,反而在没有人屠和迫害下自己屠杀和迫害起自己人来。犹太人从来不屠杀和迫害自己人。这两个民族的分别便在此。

也许是这个原因,怕被屠杀和迫害便产生出了“怕”的基因,造成华人,中国癫和中国人是也怕,不是也怕。砍头有钱赚卖白粉不怕,没钱赚不砍头的仗义执言“怕”。

处理正经事明明有法律的保护也怕。为了个人利益走白粉他便“不怕”。有谁能解释“为什么会这样”吗 ?

在马来西亚为了正经事最“怕”的人是华人,最不怕的是印度人。只要他们发现法律是站在他那边,法庭见。华人只会到处找人“求情”。

大家看一看下面这一篇新闻,这样的事也不敢请一粒够够的让古來市議會享受一下。马来西亚的宪法152(1)说马来西亚的国语是马来语。而152(1)(a)条文说《除了官方应用,没有人可以阻止任何人应用,教导和学习其他语文》。

官方应用(Official purpose)在宪法152(1))(6)文下是指联邦,州政府或公共官方机构应用途。即是政府只能用国语书写文件,他们要写给公众的信或通告只能用国文写。公众要写给政府的信也必须用国文写。

公众对公众,个人对个人是“私人”不是“官方”。没有人,包括任何政府或政府人员有权或有法律地位指示公众对公众,私人对私人的书信,通告或传单必须用国文写。只要他一做出指示,便犯了宪法第152(1)(a)条文。

神庙,商店和公众都不是“政府机构”,令伯有“绝对”的权力用任何文字。你市议会无权力过问和限定令伯必须加上国语。因为令伯不是政府机构,那广告也不是给政府的。

我们并没有法律说“私人不用国文是不爱国”。爱国的人不应该贪污和不依法处理问题。做出违反宪法的指示便是“叛国者”。因为他不尊守国家的最高法律。

当然,市议会的官员会搬出令棍话来误导公众。他们会说“我们有权力附加批准的条件咧。这是1948和1967的诠释法令Interpretation Act讲的咧。

你们不相信,可以叫那个敦符国荣博士看那诠释法令第40(b)文是不是讲《power to grant a licence, permit, authority, approval or exemption includes power to impose conditions subject to which the licence, permit, authority, approval or exemption is granted》。你们看,你们看是不是讲“includes power to impose conditions包括附加条件” ????

你们要我批准你们的广告礼申,我的条件是“你们必须加上国文”。不然,哼哼。不准。
是不是着样的呀 !敦符国荣博士????

当然不是那样的啦。这里指的“条件”比须是:“合理的条件”。什么是合里的条件呢 ?

古来市议会可以说你的广告是华文,官员不懂华文,不知道你广高的内容是啥。申请者呈上华文广告样本也必须呈上国文的诠释。比如要在几个地方挂《敦符国荣博士 大帝旦生庆祝大典》的布条。申请者除了程上华文样本,也要用国文说是《Keraian Hari Jadi Tun Dr Foo Kok Yong Da Di》。那些官员一看便知道是庆祝啥令棍。这是“合理”的条件。

不然的话那些反对党的人要做衰阿Jib哥便写了一个广告样本拿到市议说要申请广告礼申,那些官员照批准。原来那广告是写《阿Jib哥卖屁股。每次收1元》。你说会不会是世界级的大笑话吗 ?

廣告業者聲稱,語文出版局除了規定國文商業說明字體必須比其他語文稍大外,
其他語文只能排在國文的下方。(  2010-04-06,圖:光明日報)

除了这一点,市议会也可以说布条不可挂在会阻碍驾车者的视线,也不可盖在别人的光告上。这些都是“合理的条件”。这也是“合理”的条件。

市议会指示“必须加上国文”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宪法152(1)(a)条文已经很清楚讲,除了官方应用,不可阻止任何人用非官方用任何文字。请问华人拜神是官方的吗 ?要他们用国文,可以。请政府宣部华人的宗教是官方宗教吧。有可能吗 ?

国阵政府请的官员有点山顶龙。什么令棍都搬出“不用国文不爱国”来吓你。他们却被基督教的圣经和猪肉吓倒。他们说基督教圣经不可以印国文本。这也是犯法的行为。因为国文谁都可以用。谁阻止人家用国问便是犯法。

假如有那一个卖猪肉或卖猪肉面的要在他的摊位上挂国文的广告写《Daging babi berzat tertinggi kesihatan untuk manusia猪肉有对人类最高的营养》。你不写华文,那些令棍官员一看。这一回会叫你完全用写华文,千万别用国文。你有绝对的权力不用华文,只用国文。

由广告的用字看来,国阵请的官员根本是令棍不通。只能吓吓那些无知的胆小鬼。要是遇到令伯,他们有的受啦。

所谓的广告必须有国文和国文必须大过其他字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都是国阵请的令棍官员的“命令”不是“法律”。他们这些命令便是犯法的。

华人的神庙不是委任了很多的什么令棍法律顾问一大堆的吗 ?怎啦,不敢上庭和市议会one by one 过?把他们统统开除掉吧。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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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布條文字須有國文‧古來新政策引神廟不滿

星洲日報/大柔佛版报导 2012-08-04 10:19
1.(柔佛‧古來3日訊)古來市議會轄區下所有要懸掛的布條的文字,必須有國文的譯文,引起一些華團及神廟的不滿。
2.一些神廟負責人及華團最近到廣告社做布條時,被告知他們要懸掛在街邊布條的華文字,不論字體的大小都必須翻譯成國文,令他們感到莫名其妙。
3.一名神廟負責人表示,以往他們在中元節所懸掛的布條僅有中文字,如果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布條的中文字必須有國語譯文,且國文字必須比中文字大,這將導致配合中元節所懸掛的布條不倫不類,而為了容納更多文字,面積也必須更大。
4.“這是沒有必要的,華人神廟的布條上加上國文字,將讓布條顯示不倫不類。”
邱亞明:導致准證批示期延長
5.古來中華商會投訴局主任邱亞明表示,根據有關方面在兩個月前所實施的政策,任何懸掛布條的申請,必須由古來市議會所委托的相關公司交至語文局批示,而批示後的布條,往往十之八九必須改修,而英文或華文等語文,必須附有國文翻譯。
6.邱亞明指出,這項改變已導致懸掛布條的准證批示期,從原有的兩三天延長至逾一個星期才得到回應,而且十之八九的布條須修改,導致廣告業者深受影響。
7.他披露,之前所批示的布條,只要大標題有國文字,副題及內文便可使用其他語文,如今布條上出現的其他語文,不論文字的大小,都必須翻譯成國文。
8.“我們不否定國文的價值,但當局連芝麻小字也要譯成國文的舉動,分明就是在雞蛋裡挑骨頭,更何況像中元節這類的活動,有必要一字一句都譯成中文嗎?”
9.他促請古來市議會認真看待這項事件,讓懸掛布條的申請更簡化及方便,而不是更複雜化。
蔡國新:將帶入市會討論
10.另一方面,馬華古來市議會黨鞭兼古來市議會執照組副主任蔡國新受詢時表示,市議會一向都強調布條的批示不須太過嚴格,既然有這樣的投訴,他將帶入市議會討論。
11.“古來市議會已將布條的批示交給一家公司負責,我們將召見相關公司的負責人,將神廟及華團的擔憂傳達給他們。”(星洲日報/大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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