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博士。你有博士的尊称,有没有博士的精明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4pm 26/08/2012


马来西亚基督教会办有好几百间的学校,也一样有董事会,从来没有发生篡奪董事会的事,也没闹这闹那。华社不是闹这便是闹那。连董事会也要篡。还有什么令棍不会被篡的?

人家基督教会有几百年教育和管理学校的经验,华社才有几年管理学校的经验 ?人家以总教区为“总指挥”,华教的总指挥是谁 ?

叶新田博士
叶新田博士

虽然华社也有“董教总”。可是,华社不时都是鬼打鬼,狗咬狗,各自立寨封王。结果连要怎么样申请注册为董事也不会,还必须嘻皮笑脸哈腰向人家讨申请成为董事的表格。人家不但不给,还猛踢一脚吭吭叫的在报章上诉说人家不给申请表格。真是一个“贱民族”。

看来董总不防去请教请教基督教会,看看能有打救华社的方法吗。

下面的新闻第2段说《原任董事會總務陳德隆說,申請董事會註冊的名單,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因此教育局不應該承認他們的地位》。

请注意《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请问呈给教育局的是一份或是两份“名表”?。他看了在教育局里的表格B和申请书啦 ?

请 问申请书是不是那样讲的呢 ?我们只能翻看1996年教育法令下在宪报PU(A)534/97宣布注册董事的法规《Education(Registration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Regulation 1997》 (往后简称“有关法规 1”)。

在有关法规1下的 FIRST SCHEDULE, REGULATION 5表格B是《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AS A GOVERNOR/ EMPLOYEE*。这是一封申请信,是由申请要当董者签名。下来的是PART I,是填申请者的各种详情。也是由申请者签名。再下来的是PART II,是由董事长填和签名。最后是PART III,是由校长填和签名。

假如要“篡奪董事会”。唯一是将叶新田博士人马的名单丢进英达丽水的大便湖里,另外换上“夺权者”的名单。

这并不难办。因为PART II虽然有叶新田的签名,可能那签名是在另一张纸上。或者,叶新田是签下“空白”的表格。假如是这样,海南人讲“米都了咧”。有仇也没有地方报。

请问叶新田有写信到教育部查看他们的表格吗 ?

教育局不可能收到两分董事的名单,批准其中一份,另一分丢进垃圾桶里。他们会把两分都退回并回信问校长“mana satu” ?因此,两份名单是不可能发生。校长也不可能喝醉酒办公,怎可能呈上两份董事会成员的名单让教育局“地甘”一份。请问是谁处理申请书表格B ?

现在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会议记录”。因为董事会假如有招开赞助人大会,由赞助人大会选出3名赞助人董事,校友会可选派3名董事,家教选出3名董事及另外的 信托人代表。如果有特别情形,教育部长可委任不少过3名董事。那些以狸猫换太子的名字不可能在议记录里。现在怎会突然间变成了新董事 ????

不论是选或委任,那是受到另一项法规所控制。有趣的是那份《Education (Grant) (Amendment)Regulation, 1966,在1963年7月11日生效并在7-8-1966被修改》(往后简称“有关法规 2”)并不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后面。法规1没有讲“如何选出董事会的成员”。只有法规2有讲。

请注意“教育部长可委任不少过3名董事。这是有关法规2第1(C)(a)条文赐给教育部长的委任权。

有关条文说not less than three members to be nominated by the Minister of Education。

虽然1996年的教育法令代替了过去的教育法令,在1948 及1967的诠择法令第28条文说《Where a written law repeals in whole or in part any former written law and substitutes other provisions therefor, subsi-diary legislation made under the repealed law shall, in so far as it is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e sub-stituted provisions, remain in force until revoked or replaced by subsidiary legislation made under the repealing law, and shall be deemed for all purposes to have been made thereunder》。

这也就是说,只要法规2和1996年的教育法令没有抵触,便继续生效。

由此可见在早期的教育法令下通过的法规2并没有被取代。董事会的成员必须依法规2选出,即是:-

1。教育部长有权委不少过3位董事,
2。校友会有权委派3位董事,
3。学生家长有权选3位董事,以及
4。在得到教育部的批准,赞助人可以选3位董事。
5。学校产业心托人可选3位董事。

假如教育部长要动用有关法规委任董事,必须符合1996年的教育法令第56(1)条文,即是叶新田领导的董事会在行为上有违反教育法令的地方。不然,教育部长是不可以动用有关法规委任董事。请问由叶新田博士领导的董事会在行为上有违1996年的教育法令吗 ?

教育部长委人董事的权力是1996年教育法令第56条文所赐。有关条第 (1)节说《 If 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a) that discipline in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s not being adequately maintained;
(b) that the terms of 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of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re being wilfully disregarded;
(c) that any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any regulations made under this Act is being wilfully disregarded; or
(d) in the case of a government-aid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the property or funds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re not being properly administered, he may appoint by name such additional governors of th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s he may think fit》。

教育法令已经很清楚讲教育部长是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力委任董事。增江北區華小有发生那样的情况吗 ?没有的话,怎跑出3个退休的老屁股校长被委任为董事半功倍?

即使教育部长要动用有关法规,也是在新的董事会成立后的事,怎可能是未成立之前委任了那三名退休校长成为董事 ?以及把“整份”名单改由别人 ?。这是“吊销”董事会。

还没批准便“吊销”又委任。这是那来的他妈话儿???原任董事会有收到教育局的信说他们在管理学校方面违反教育法令吗 ?

这件事使人怀疑有“刑事案”的成份。可能有人制造假文件或以偷天换日误导教育局。这是刑事案来的咧。

假如叶新田博士有博士的尊称,也有博士的精明,可能有人会有免费咖哩饭吃,住免费的五星级酒店。

当学校董事会有康头吗 ?篡个皇位来坐坐就爽。当董事有什么令棍爽 ?真是一批梦港。

除了换名单,叶新田的阵容才会统统不见掉。不可能是教育局换掉。如在教育局里被换掉便像车行的推销员换车。推销员拿了人家的钱与人消灾。你的车到了,他交给了别人叫你等。车行的经里根本不知道那是你的车。还没有注册呀 !还没有注册才能换呀,注册了怎换呢 ???

只要用双保家信问教育局,到低他们收到几份申请董事的表格便知道问题出在那里。发现了问题,千万别手软。将之引发为刑事案最为爽快。

现 在让我想起。假如我没有记错,吉隆坡好像有一间独中不接受由校友会选派的3位董事。问题好像还闹上法庭。校友会好像还输了官司。有关的法规第1(C) (b)说“not more than 3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from each of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而1(C)(b)(i)说“former pupils of the education institution who are of full age”。

由此看来,由校友会选出来的代表董事,董事会只有“接受”的份。怎又闹上法庭 ?难道华社真的是“贱民族” ????

华社一些令棍令袖关心的是死后报纸上的卜告是否有“某校董事七老八老上楼找小鸡吃,刺激过度心脏病爆发死了”。他们不会关心学校的问题,除非有上报的机会。特别是有部长到场。他们病到要死也会爬去出席“欢迎”部长。

看来华社后面还有很多故崽。大家买些花生和瓜子坐好看戏啦。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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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北華小原任董事今呈投訴書

东方日报國內报导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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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蕓 報導
1.(吉隆坡22日訊)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將在明日(23日),前往吉隆坡教育局提呈投訴書,要求吉隆坡教育局撤銷新任董事會名單的資格,因他們沒有根據正常程序去提呈表格。
2.原任董事會總務陳德隆說,申請董事會註冊的名單,必須由董事長簽署方有效,但「另一批人」提呈的新董事會注冊時,並沒有獲得原任增江北區華小董事長葉新田的簽名,因此教育局不應該承認他們的地位。
3.他說,本身將針對新董事會獲注冊一事,于明天到吉隆坡教育局呈書,要當局撤消這項申請。
4.此外,原任董事會也準備在國慶日后,上書首相署。原任署理董事長鄒壽漢指出,他們策劃過了8月31日后,上書首相署,投訴教育部副部長拿督魏家祥,言而無信及辦事不力,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對魏家祥採取紀律行動。
5.陳德隆和鄒壽漢今日接受《東方日報》電話訪問時指出,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遭篡奪是件嚴重的事,此事務必盡快釐清,不能開了一個先例,以免「有心人」玩弄手段,篡奪其他董事會的權力,屆時將影響華社的捐款。
6.增江北區華小原任董事會執行秘書謝清發抨擊增江北區董事鬧雙包一事,已牽扯到錢財問題,他們也已去報警備案。
7.他說,增江北區華小在本月初舉辦了籌款晚宴,原任董事在晚宴后,發現銀行戶口已更名,因此向警方報案,銀行戶口目前已遭凍結。
8.另一方面,據了解,增江北區華小新董事會陣容內,有6名是原任董事,他們分別是3名家教協會代表,即張順發、鄧志華、蘇真珠;3名校友代表劉玉明、吳永勝、林麗君。
9.至于9名新董事中,則有3人曾在增江北區華小擔任校長,分別是江志祥(1998年至2002年)、李金樺(2003至2009年)及李永昌(2009至2011年);另外6人則是陳福財、黃文甘、王譚福、劉文光、陳玉書及劉偉良。
10.據了解,新董事會是以吳永勝為董事長,本報嘗試撥電給多名董事成員以了解情況,但是他們並沒有接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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