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公寓和组屋的管理机构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4pm 08/08/2012

民主法治的国家,人民不懂 “法治”为何物实在太可怜了。法治处处和法律产生关係。公寓管理问题的法律是和Strata Titles Act 1985(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往后简称“有关法令”)产生关係。

City Gardens, Jalan Raja Chulan, Kuala Lumpur.
(图源:http://www.iproperty.com.my/condominiums/430/City_Gardens)

而在吉隆坡的公寓除了必须按照有关法令成立管理机构的管理理事会,也必须按照 STRATA TITLES (FEDERAL TERRITORY OF KUALA LUMPUR) RULES, 1988(往后简称“规则”)管理。

有关法令第39(1)条文说《Upon the opening of a book of the strata register in respect of a subdivided building there shall, by the operation of this section, come into existence a management corporation consisting of all the parcel proprie-tors including in the case of phased development, the proprietor of the provisional block or blocks》。

这也就是说,当有关公寓被分割成各单位并将所出的地契注册在以该公寓命名的地契记录簿上便完成了“初期Initial period”工做,一间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便产生了。

有关法令第41(1)说,当初期工做完成的一个月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原地主,即是发展商或是卖主必须发动招开“第一次的管理机构大会”。管理机构大会的成员 是“业主,即是单位拥有者(往后简称“业主”)”。他们必须发信给每一位业主说明大会日期,地点和时间。大会议程是“选举管理机构理事会”代表管理机构成 员,即是代表业主出理公寓各种“公共事务”。

由于有关法令第41(2)条问说,假如原地主或是卖主没有在期限内招开管理机构大会罪成将被发款一千元,造成一些原地主或是卖主“可能”是利益的关係便假死不招开第一次的管理机构大会选出管理机构理事会以便自己继续管理有关公寓。钱来,钱来。才被罚一千元罢了吗  !

假如以拉惹朱蘭路城市花園公寓的172个单位的360和406远的平均数目来算,即是383X172=RM65,876-00一个月。一年便收了近百万。着样的数目不能说不惊人。

这间公寓的单位业主也实在无知到那么的可爱,原地主或卖主不在期限内招开大会选举管理理时会为什么不动用有关法令第41(3)条文所赐的权力向土地局长申请由他门自己发会议通知书给单位业主开大会选出管理理事会 ?

拉惹朱蘭路城市花園公寓部份業主要求雪州發展機構,
儘速以公正及透明化的手法處理該公寓的財務及管理賬目.
(圖:星洲日報)
下面新文第3段透露《由於管理層之間出現問題,土地擁有者即雪州發展機構被委任為該公寓管理層,而雪州發展機構也在今年5月間召開的兩次會議上答應業主會稽查賬目》。

这是天大的笑话,原来原地主是雪州發展機構。那间公寓当然是他们发展的啰。他们没有招开大会选出一个理事会去管理那间公寓,还让他们管理那间公寓。是谁吃了熊心豹胆委任他们当“管理人”?。

下面新文第4段说《業主葉志文今早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雪州發展機構應該在賬目稽查完畢後,才召開常年大會,讓公寓業主能夠瞭解多年來賬目的內容》。

开玩笑,是记者报导错误或是堂堂武吉免登堂堂國會議員方貴倫讲错话说《雪州發展機構應該在賬目稽查完畢後,才召開常年大會》。

难道第一次的管理机构大会已经招开了。所以才出现“常年大会”。2008年到2012年总共是四年有开过大会吗 ?

看来是没有。不然,管理机构理事会怎连账目也可以不清不楚,合法业主还须要“求” 《雪發展機構。公正、透明處理公寓賬目》。这是老板求工人的“令棍样”。

再者,雪州發展機構怎可以成为“公寓管理人”。雪州發展機構只能管理自己的产业,他们没有像令伯这种Estate manager(产业管理员)的资格,即使公寓管理机构理事会要委任他们代管理有关公寓,他们也不可以接受受委。假如接受,便犯了马来西亚估价和产业代理 法令。

到底雪州發展機構是怎么样被委为有关公寓的管理员。而且,下面新闻第7段说《現有的管理層成員中有4人並非業主而是租戶》。不是业主 怎也能成为“理事会成员??加如是受薪 “跑腿”就没有关係。新闻也报导《雪州發展機構既然已接手管理,那麼市政局建築物專員或雪州發展機構應該出示正式文件解散現有的管理層》。

座落于雪兰莪沙亚南的雪州發展機構
(图源:http://anggunbangi.com.my/webpages/hakmilik.asp)

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则,管离机构的成员“必须”是业主,即是单位业主。这个管理机构必须从管理机构成员中选出一个“管理机构理事会”管理有关公寓。这个理事会才有“绝对”的权力和地位代表业主“强迫”过去的任何“管理人”交出账目和管理机构的产业。

看来,目前并没有人有权力和地位“强迫” 雪州發展機構把账目交出来。所以,才出现 “Encik tolong”的局面。

我有一点摸不着头脑,明明有法律为指南却不依法处理,反而来个 “Encik tolong”。福建人讲“lan jiao bin”。

有关法令第41(3)条文明明讲《Without prejudice to subsections (1) and (2), if the original proprietor fails to convene the first annual general meeting within the specified period, the Director may, on application by th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a pro-prietor or chargee  of a parcel, appoint a person to convene the first 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th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within such time as may be specified by the Director》。

这 里的“Director”在有关法令第4条文被诠释 为“Director” means the Director of Lands and Mines for the State and includes a Deputy Director of Lands and Mines and, in the case of the Federal Territory, the Land Administrator。

写一封告状和申请书给土地局长很难吗 ?求上求下Encik tolong就不认为丢脸吗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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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促雪發展機構‧公正、透明處理公寓賬目

星洲日報/大都會版报导2012-08-05 11:39
焦點:拉惹朱蘭路城市花園公寓
1.(吉隆坡4日訊)拉惹朱蘭路城市花園公寓部份業主要求雪州發展機構,儘速以公正及透明化的手法處理該公寓的財務及管理賬目。
2.該公寓其中一名業主葉志文指出,城市花園公寓自2008年獲得分層地契以來,因賬目仍未被稽查而至今未召開正式的聯合管理委員會大會。
3.他透露,由於管理層之間出現問題,土地擁有者即雪州發展機構被委任為該公寓管理層,而雪州發展機構也在今年5月間召開的兩次會議上答應業主會稽查賬目。
4.他今早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雪州發展機構應該在賬目稽查完畢後,才召開常年大會,讓公寓業主能夠瞭解多年來賬目的內容。
5.據瞭解,該公寓擁有172個單位,每單位每月按照單位大小繳付360令吉至406令吉不等的管理費。
6.與此同時,另一名業主哈欣則透露,業主希望知道管理層如何處理業主每月繳付的管理與維修費。

應解散現有管理層
7.此外,他也透露,現有的管理層成員中有4人並非業主而是租戶;因此他認為雪州發展機構既然已接手管理,那麼市政局建築物專員或雪州發展機構應該出示正式文件解散現有的管理層。
8.另一方面,方貴倫則表示,雪州發展機構於今年7月30日發出通告予該公寓業主,指將委任國際有名的會計公司為城市花園公寓稽查該公寓自2007年至2012年1月31日以來的帳目。
9.他呼吁雪州發展機構透明化處理城市花園公寓財政及管理賬目,以讓業主信服,讓下一次的常年大會能夠順利舉行。

公共展示會有別公聽會。方貴倫:捷運公司應分清楚
10.另一方面,方貴倫指出,捷運公司應該分清楚公共展示會與公共聽證會的不同之處。
11.他說,公共展示會是單向的,而公共聽證會則是雙向,即承包商或涉及的單位與受工程影響的住戶、業主等討論有關問題及互相提出意見,及找出解決方案。
12.他指出,整個捷運計劃長51公里的工程,其中的經費也高達500億令吉,因此捷運公司應該以充份的時間諮詢受工程影響的居民、商家、地主及向關心該計劃的納稅人交代。
13.方貴倫是針對捷運公司對捍衛蘇丹街工委會日前提呈的蘇丹街捷運公共諮詢會議報告的回應,這麼指出。

至今仍不公佈。社會衝擊報告
14. 他也指出,捷運公司至今仍不願公佈社會衝擊報告,也不願對蘇丹街老店會否因捷運工程受到破壞一事做出承諾。“我向捷運公司追問社會衝擊報告已有一年多,為 何對方不願公佈該報告?若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在興建捷運期間倒塌或受到破壞,那就無法再挽回了。"他說,若對方不願正面回應捍衛蘇丹街工委會的報告,他 將在下週把蘇丹街捷運公共諮詢會議報告呈交予首相及首相署,要求首相關注。(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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