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00pm 01/08/2012
公民权局官员没作功课会搞错法令,和尚没作功课会念错经。
在马来西亚,一谈起公民权,连扫龙沟和倒垃圾都知道独立后在马来西亚出生的人只要有马来西亚出的报生纸,他是公民啦。
他们不知道的是,虽然另一个人也是独立后在马来西亚出生,也有马来西亚的报生纸。这人怎会是非公民。还有一些明明是公民,也有马来西亚的国际护照,政府突然出一张新的报生纸给他。上面盖个印说是《Bukan Warganegara非公民》。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Putrajaya (图源:http://yy-mylifediary.blogspot.com/2010/09/jpn-putrajaya.html ) |
不论你老弟或姑娘面对这样的问题,由 “由公民”变成”非公民”,不妈妈声唯安哥我是问。除了妈妈声,满天还会出现一闪一闪亮金金的星斗。特别你是一个正在留学的学生。你的护照被收回,可能无法读完书,你就输到四脚朝天啦。
你读书人会输是你无知,没搞清楚为甚么你十多二十年来是公民,政府突然发一张新的报生纸给你,你就变成了非公民。令火发着便去和官员吵。
你会令火发着,官员就不会令火发着。你的非公民是“法律造成”,又不是他造成。怎可以向他发恶?他假如不掉你,你还能照样出国去完成你的学业归来。假如他问,你说你是公民,你有国际护照吗,身份证有带来吗 ?拿来证明一下。
几乎所有的人出门有带身份证,没有带护照。假如你说回家拿便不回去见他,暂时没有事。怎知,你假利害飙回家去拿护照。双手交上你的身份证和护照给那个被你骂到狗尿淋头的官员看。
他拿了你的身份证和护照通过电脑的电邮联络国民注册局的身份证总部证明了你是“非公民”。又再通知移民厅你是非公民不能有马来西亚护照,要该部门派人来收回你的护照。
你呢,死到临头还在心里称赞他很负责任的替你查。当移民庭的官员来到,你被叫进一个房间里。这时候他们便告诉你,你不是马来西亚公民,你不能有马来西亚的国际护照,所以那护照被收回。同时也叫你就地拍人头相片替你出过“非公民”的永久居民“新身份证”。那张身份证也收回去了。因为你只不过是一个“永久居民”,你不能拥有公民的身份证。
你真的生不如死,好像被判了死刑。你和也是同学的女朋友从外国在飞机上抱着睡到马来西亚。梦见你们美好的钱途。也因为你的糊涂去和官员发你的令棍脾气前途都泡汤了,何况是钱途。如何向女朋友讲 ?当晚你不能入眠。假如你是住在吉隆坡,就上双峰塔跳下去。
没有了护照如何出国完成还有两年的课程。要申请特别“双程”的通行证不是不可以。你可能无法在飞机上抱着女朋友飞到外国大学。可能要等到好几个月拿到新的身份证才能申请“特别通行证”。要等上6个月是平常,等上一年也是合理的。你已经失去向政府喊的权力。因为你没有公民的地位喊了。静静,乖乖的等。
没有了护照如何出国完成还有两年的课程。要申请特别“双程”的通行证不是不可以。你可能无法在飞机上抱着女朋友飞到外国大学。可能要等到好几个月拿到新的身份证才能申请“特别通行证”。要等上6个月是平常,等上一年也是合理的。你已经失去向政府喊的权力。因为你没有公民的地位喊了。静静,乖乖的等。
为什么会搞出这样的令滚头路 ?答案是你无知。你本来应该做的事是,复印那张原本的报生纸和那张新的报生纸“很有礼貌”的问那官员“我朋友马来话不很好,又要工做没时间来。他叫我替他问,他本来是公民。政府现在出一张新的报生纸给他。上面盖这 《Bukan wargenagara》是什么原因呢?”。
你对人家有礼貌,人家也会以礼相持。日军会砍人头,他们在站岗你走过向他们一鞠躬,他们也会回敬你一鞠躬。你走过不一鞠躬他们说你没礼貌。最少罚你站在那里晒半小时的太阳。
官员见你礼貌的提出问题,接过两张报生纸的副本会开电脑找出原因。
哦 !原来你娘不是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加上你娘和你爹不是注册婚姻“夫妻”只是为了爽快“同居”。他不好意思说你是个“Bastard私生子”而是说你是“非婚生子”。你的国籍是“跟你娘的国籍”。你娘是非公民,你也就是非公民了呀。
假如你娘是马来西亚的一个永久居民,即使和你爹是同居生下你,也不论你爹是不是公民或是一个游客你还是一个公民。因为马来西亚宪法第14(1)(a)条文说《 every person born within the Federation of 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either a citizen or permanently resident in the Federation即是,他在马来西亚联邦出世时父母之一在他出世时是一个公民或是永久居民》。
请注意《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他的父母之一》。
这条文下是靠母亲是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份荫护下成为公民。但是,假如你父亲是本地永久居民或公民,你母亲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你父亲无法荫护你成为公民,除非你的父母是注册婚姻夫妻。没有注册,如何证明他是你的父亲 ?生下你是你母亲在法律上不能说她生的不是她的孩子。但是,父亲就要证他有“父亲”的地位了。
即使报生纸上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敦符国荣博士,母亲是印度来本地大学教书的善嫡泥博士,两人没在本地有婚姻注册,父亲也不能荫护孩子成为“自然公民”。因为我们的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条文准许非婚父亲被注册为孩子的父亲,只要两人签名同意。这也就是说,任何女人生下一个孩子,只要我们两人同意,我敦符国荣博士可以被注册为孩子的父亲。
因为有关条文说《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f this Act, in the case of an illegitimate child, no person shall as father of the child be required to give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birth of the child, and the Registrar shall not enter in the register the name of any person as father of the child except at the joint request of the mother and the person acknowledging himself to be the father of the child, and that person shall in that case sign the register together with the mother》。请注意“in the case of an illegitimate child”。
那些一时是公民,一时又变成非公民便是这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条文造成。非婚父亲可以被注册为“父亲”。结果在还没有修改报生纸表格之前,报生纸并不能证明是公民或非公民。当那“父亲”带了非婚子去出身份证,官员看父亲是公民,孩子是马来西亚日后在联邦出生,那孩子是公民了。便出一张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证给他。当他要出国读书到移民厅出护照,便照出一本马来西亚国际护照给他。
在法律的原则下,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除了一些回教国,不出报生纸给新生婴儿,除非他父母有婚姻注册。也不能不注册谁是他的父亲。
马来西亚本来也要假聪明,不出报生纸给非婚子女。所以,有一个时期便传说父母婚姻没有注册,孩子出不到报生纸。事实上也发生。而且有人为了孩子能出到报生纸,竟跑去变成回教徒。
结果,问题来了,那些外国人,特别是欧美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孩子你他妈要不要出报生纸给他们 ?不出,他们的政府会代他们告你他妈一状。报生纸只是用来证明那孩子是在那里出世而已。你总没有理由要他们在马来西亚再来一个婚姻注册。你承不承认他们在外国的婚姻注册有狗屁关係,他们的政府承认就可以了。
黄嘉祥由父亲黄少骏(左2)抱着,为父者正向李志亮反映爱儿申请不到公民权事宜 (图源: http://www.mca.org.my/cn/2011/08/ ) |
这问题才引起马来西亚政府发现自己的一个行政 “大缺口”。原来很多外国婆生的非婚子女都“错误”的被当着是马来西亚公民,特别是在沙巴和西马北部和一些大城市。其中一些是中国,菲律宾,印尼或暹鸡生的鸡崽也成了公民。因为当年的报生纸没有注明国籍。
结果,十年前便改报生纸表格,加多一个国籍。过去出了的怎么办 ?怎么办案?只好慢满追踪啰。你被发现比中到多多58个号码的6个更好彩。你很有运气。
当你发现自己在那种情形之下变成了非公民,还有两年就毕业,护照和国民身份证还在手上,你假死不知道。然后立刻溜回大学读完了书才回来。别假聪明去和官员吵。不然,你就得上吉隆坡的双峰搭跳下去。
报生纸表格改了,另一个令棍问题也跟着来。你拾到了一个男弃婴。你和你的黄脸婆没有男孩,无后为大呀。黄脸婆死要抱那弃婴回家。你说要先报案,然后送去医院查才又送到福利部。最后是去出报生纸。
父母是谁不知道。空。发现的地点是昔加末的广西村。出生地点写昔加末。发现日期和时间是出生日期和时间。到了国籍,两个官员你看我,我看看你。应该写公民或非公民 ?。
我们的宪法第14(1)(a)说父母之一是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他是公民。可是,他是一个弃婴。父母是永久居民或是公民或是非法外勞没有人知道。两个官员又你看我,我看你。其中一个拿了印往报生纸上盖《Bukan wargangara非公民》。
假如你领养了那个弃婴,你还是可以在宪法第15条文下以父亲的公民地位替他注册为公民。可是,问题不在于此。那弃婴在宪下明明是公民,那官员怎能功课不作乱乱决定那弃婴的国籍贯 ????
我门的宪法Second Schedule Part III 的19B说.《For the purposes of Part I and II of this Schedule any new born child found exposed in any place shall be presumed, until the contrary is shown, to have been born there of a mother permanently resident there; and if he is treated by virtue of this section as so born, the date of the finding shall be taken to be the date of the birth》。
这也就是说,所有的弃婴都当着是由“永久居民的母亲生的”除非能证明他的母亲不是永久居民。
永久居民母亲生的孩子宪法说是公民,那个他奶奶的官员拿个印盖上《非公民》。马来西亚最多被丢掉的是“大地王子Bumiputra”的孙。王八蛋,每年把上千的大地王子的孙弄到变成非公民,连二等公民也不如。
来人呀 !把那官员拉去重打80大板。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日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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