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政府的错,无辜的一个人就白死了吗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7pm 16/08/2012


国阵政府府请的不负责任令棍官员违反交通法令在马路上装或批准装“危险栏杆”害死人。无辜者就白白死了吗 ?留下伤心的亲人和朋友要找谁报仇?

马来西亚1987年的交通法令第80文说 《 Any person who for any purpose places or causes to be placed any road hump or any rope, wire, chain, tackle or 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 the road shall, unless he proves that he had a lawful right so to do and that he had taken all necessary means to give adequate warning of the danger,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on conviction be liable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six months or to both》。

国阵的癫政府通过很多怪法令,弄死一只狗罚款一百千,这样弄死一个人才罚款两千。还要被告,没被告就你死你的事。你们说是不是“国阵当人不如狗” ?。

请注意《similar apparatus across a road or any part thereof in such a manner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danger to persons or damage to vehicles usingthe road》。

大家再打开上面发生意外的2012-08-14星洲日报综合第15版看一看,那条横跨马路的栏杆离路面几尺。那喝醉酒的记者报导《柵欄杆約十余呎高,已相當陳舊》。

十余尺是几高?是十一尺或是十九尺。国际标准的天桥高度是十八尺半,普通很多是十六尺半。假如是这样的“十余尺” 陳亞弟不可能发生意外。即使是十一尺高也不会发生意外。因为四驱车箱的站板离开路面大约是三尺半。就算陈亚弟是个六尺高佬站在车箱板上也不到十尺。十一尺 高的栏杆是剔头那么危险过。

神廟理事在宴會後乘坐同伴的四驅車要將膳後物品載回廟裡時, 站在四輪驅動車斗上的他一頭撞上柵欄, 從車斗摔下來,送院後傷重不治
神廟理事在宴會後乘坐同伴的四驅車要將膳後物品載回廟裡時,
站在四輪驅動車斗上的他一頭撞上柵欄, 從車斗摔下來,送院後傷重不治。
(圖:星洲日報)

新闻报导《站在車斗上的死者撞上了柵欄,整個人從車斗上摔下來,送院搶救約4小時後不治》。

由此 可见,他是胸撞上了那栏杆,不是头也不是颈。假如是头或颈撞到那栏杆他立可完蛋。头撞到,他的电箱立刻破裂。颈撞到,他的气管也立刻破裂。人或动物这两样 的一样破裂生命立刻终止。不信吗,请把你的车电流割断,看看你的车立刻死火吗。再不然把你的车电油管割断,看看你的车死火吗。

当年县暑建那种令棍栏杆是要阻止超过两吨的罗里用那种路。开始建那种路和栏杆时1987年的交通法令还没出现。我已经叫几个马来朋友园主叫甘光头拆掉那种栏杆,不然的话发生意外“园主必须负责”。因为园主准许会危害安全的栏杆建在园地上。

请记着,即使是你自己的园也不能建那种栏杆。除非经过你的园的路是没有人经过的。

在30年前,昔加末某大园丘的经理以为“令伯的园,令伯的路”。便建了一个寮子和一条栏杆。白天有人看管,晚上关上。车和罗里不能通过以免你们偷令伯的棕油果。可是,摩托车可以从旁边过。园丘后面有一个甘光虽然有其他的路进出,一些驾摩托车的也用那条路。

怎知,一个在外坡工做的马来朋友半夜回甘光蒙查查撞上了那栏杆撞到“半死”送进医院住了两个星期。我到医院,他见到我便骂“itu babi punya manager那只猪经理”害到他半死。我说告他害你住医院。

结果,那园丘必须赔他四十多千。30年前赔四十多千,今天最少一百千。

所以,即使是自己的园有路经过到甘光也千万别让政府建栏杆。因为是你准许把那栏杆建在你的地上,发生意外的话。你即使不用一百巴仙负责,也必须负责一部份。只有屁股痒又去找山芋头来涂的人才会批准政府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栏杆。

2012-08-14发生在麻坡那单料理的道路是私人地上或是政府路上。假如是私人地,地主准许那栏杆建在他的地上就必须负最少一部份责任。

假如是政府道路,也应该以“违反1987年的交通法令第80条文要市议会拆掉。不然将来还是会发生同样的意外。将来可能是下个九月,也可能是2022年。

国阵政府只会通过法令不会“督促”法令的执行。加上所委任的县市议员和国州议员草包多过“人才”。所以问题便多过牛毛。

国阵的行为怪不怪,癫不癫看他们决定在边加兰建化石厂和在市区建的路墩便知道。我们西马有上千里没有人住的海边不建厂,偏偏要跑去有很多人住的边加兰建。国阵倒台别怪他人。

我们在市区开车不可超速60KM。只要不超过这个速度边是“合法”。但是国阵的令棍政府在全马来西亚市区建的路墩(hump)好像没有一个是“合格”。假如 你不相信,可以驾了你的笨蛋傻瓜,以50KM的速度飙过任何的路墩。令伯敢拍烂胸膛向你担保,你的笨蛋傻瓜的车底一定“完蛋”可能连汽油桶也完蛋。

柔佛禮讓縣砂益金山花园道路建设路墩後又没有竖立警示牌及路灯照明, 演变成暗藏的道路陷阱,致使摩托车骑士纷纷中招,发生意外。
柔佛禮讓縣砂益金山花园道路建设路墩後又没有竖立警示牌及路灯照明,
演变成暗藏的道路陷阱,致使摩托车骑士纷纷中招,发生意外。
(2012-08-02, 图:南洋商报)
这重路墩有一个好处,你的笨蛋傻瓜车底本来就要坏要修理,你不防驾上一个那样的路墩“砰”的一声,你下车拍照,也叫你的朋友站在车边拍。证明是那路不合格墩弄坏了你的车底。市议会,你赔。

市议会的代表律师一定会力争说那些路墩都是合格的。那就要求法庭派两个警察陪你们用律师的车以55KM试飙看一看。令伯一样可以担保,那律师的车底一定完蛋。

50KM或55KM并没有超过法定速度。建路墩的目地是“阻止”驾超过60KM。你他妈的,令伯才驾50KM便撞坏了令伯的笨蛋傻瓜车底,连油桶也完蛋。你赔。

你们说说看,国阵的令棍政府通过的法律准许车的速度60KM,然后“非法”建路墩阻止你开60KM。

这样的政府是选来做什么的????

你要你再选他们,令伯才不鸟他们了。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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