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3pm 03/09/2012
大家打开2012年9月1日的星洲日报第39版,看看那篇《沟通平台》由那位什么吕鸿华医生所写的“我有话说”。他说了什么呢 ?他说“回教法的真相”。
他是一位医生,病理学的书应该读了几牛车,病理也应该有所研究。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把可兰经的114章,6千2百23节读完吗。也不知道他对政治的“制理”,“管理”,极权和民主搞清楚了没有。
不过,他却在回教法的真相歌讼星洲日报说,星洲日报有勇气把回教刑事法的真相和危险,摊开在国人眼前,可喜可贺。
他说,很多人民,特别是华人,不了解以下情况:-
1。马来西亚不是实行比率代表制的国家。因此,如果国内某个宗教人民占了人口50.01%。他们就可以囊括100%议席。
他说,大马回教徒人口,如今以经超过65%,要通过三份之二来修改宪法,完全没有问题。
2。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
他说,全体马来西亚公民都应该了解这两点,谨慎以对。这对我们,乃至下一代都是关键。
他认为不要像伊朗一样,走了王权的巴勤维国王,却来了神权的阿亚图拉。后果不堪设想.
他愿上眷顾这个美好的国家。
看到这里,我完全可以确定,他虽然是一个医生,但是,他是一个“政治草包”。他也不是谈 “回教法的真相”.是在讲令棍话给华社听。因为他听到那边有一只老虎,手脚便发抖,小鸟失禁,屎漏一裤的大窝囊。但是,他并不知道那只老虎原来是关在大铁笼里的。
关在笼里的老虎可怕吗 ?可怕便没有小学生敢去动物园里看老虎了。假如割胶的树胶园来了一只老虎,Dr.吕怕不怕我不知道,我会立刻会像猴子那样爬上树去求上帝别让我掉下树喂老虎。
伊朗由王权变成了神权是靠民主选出来的或是靠革命抢来的呢?假如马来西亚出现的神权也是靠革命产生的,苏丹和元首都无奈何,必须回乡钓鱼为生,请问人民能奈何也 ???????
假如马来西亚的回教刑事法要以民主的方式推行,也只能影响回教徒而以,对非回教徒反而会更加的好。因为回教法是不能应用在非回教徒身上。
你们说说看,半夜到树胶园拔人家的树胶便是回教徒多或是非回教徒多。骑摩托车抢皮包的是谁多 ?砍手会砍掉谁的手 ?????
马来西亚目前也有回教刑事法。这些都是国阵在马华的大力支持下所通过的。所以,这一次的国庆,回教宗教局抓了好几十对偷情,也是通奸(zina)的回教徒男女。假如没有回教刑事法,又何来法律抓偷情通奸的回教徒呢????
由此可见,回教刑事法《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老早在1965年,即是在1964年国阵“狂胜”了全国大选后的第二年,在马华大力的支持下通过的。后来又在马华大力的支持下修改了马来西亚的 宪法,在宪法中增加了“回教法庭”。马来西亚因此进入了“双庭的司法制度”。从此害惨了一些非回教的家庭在另一半不知情下被另一半把不成年的孩子带去改成 回教徒。
马华犯下如此大的罪恶还假死,把自己封为“反回教法的石敢当”。
马华自己大力支持通过《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和修改宪法成立双庭司法,今天却令棍话连篇说回教党要通过修改宪法实行回教刑事法。
目前的回教法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第2条文说《 The Syariah Courts duly constituted under any law in a State and invested with jurisdiction over 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 and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matters enumerated in List II of the State List of the Ninth Schedule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are hereby conferred jurisdiction in respect of offences against precepts of the religion of Islam by persons professing that religion which may be prescribed under any written law:
Provided that such jurisdiction shall not be exercised in respect of any offenc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exceeding three years or with any fine exceeding five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whipping exceeding six strokes or with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已经有了回教刑事法,但是,回教法庭的司法权只能处罚不超过3年的监禁权,处罚不超过5千元的罚款及处罚鞭打不超过6鞭的犯了回教法的回教徒。
回教法的Zina(通奸),未婚者的处罚是鞭打100鞭,已婚者用石头丢到死。Gadhf(没有4个证人下诬告他人通奸)的处罚是鞭打80鞭。这些罪名的处罚远远超出了目前的回教法庭的司法权。
所不同的是,马来西亚目前所实行的是“民主式”回教刑事法,伊朗所实行的是“极权式”回教刑事法。即是,同样是老虎,一只是关在大铁笼里,一只不是关在铁笼里。
极权回教刑事法是“变种”的回教刑事法,很多是不存在可兰经里,是由那些极权份子“自封”为神者加进去的。最明显的是“强奸罪”。在可兰经里的114章,6 千2百23节里没有一节的可兰经有提到“强奸”,只提到“通奸”。回教假神把通奸罪要有4个男回教徒证人套到受害者的头上。这种证人永远是找不到的。因 次,有那一个女人报案说她被敦符国荣博士强奸,又没有4个证人亲眼看到她被强奸,是诬告被强奸。必须重打80鞭。神会立下如此不讲理的法律吗 ?这是那些极权份子立的。
回教的发源地是阿拉伯的文明古国。这种文明古国几乎都是靠喊处理问题,并非按照事实,理智和智慧处理问题。因为要依事实,理智和智慧便会失去作为“首领”的威严。所以死鬼马克斯博士在他的资本论里没有提到“杀人”。为什么他的门徒共产党会把人当屠猪杀狗那样的屠杀 ???
一个很有趣的事实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都是拜同一个全能唯一的主,即是摩西和诺亚所拜的上帝。有关强奸的处罚很清楚的例明在希伯莱和基督教的圣经 里。可是,回教可兰经里竟然找不到有关“强奸”的条文。结果,极权的回教份子便把“通奸”所须要的4个回教男证人套到受害者的头上,要受害者证明她是在4 个男回教徒面前被强奸的。
由于上帝见到人类已经有能力自己立法管自己便回到天堂去。所以,犹太教和基督教徒不再依赖上帝的立法,而是按照上帝十戒的宗旨立法管理人的问题。
但是,一些回教徒却认为神的法律不能被改,必须按照可兰经所讲的方式进行。能吗 ?
可兰经里很清楚的讲,神创造牲畜是载人和替人搬运东西,也可取其肉食用。
假如可兰讲里讲的不能改,那么,回教徒要去吉隆坡就必须骑水牛去。女回教徒只能骑水牛母,男回教徒必须骑水牛公去。因为可兰经讲男女受受不亲,必须分开。除非那只水牛母是他的老婆他就能骑在水牛母的身上。
有好几个回教的宗教师被我问到哑口无言。最近来了一个女宗教师说“我们一定要跟据可兰经讲的去做”。好呀 !那去吉隆坡就骑水牛去吧。别坐车去。因为可兰经没有讲“坐车”到远方,只讲骑牲畜。当然也没有讲坐飞机到麦加。
事实上那些实行极权的回教领袖是活在矛盾中,一方面要拿可兰经来告诉回教徒“可兰经讲的”。自己切又没有跟。沙胆狐仙告诉伊拉克的回教徒,可兰经讲回教徒是不准喝酒。可是,美军攻进他的皇宫时,个个看傻了眼。他在皇宫里收藏了一千多瓶的美酒。谁敢去对付他喝酒 ?
让我们言归正传。最近国阵的马华一听到回教党说“假如民联控制了联邦国会,要修改宪法实行回教法”,马华有如大便拾到一条令棍,高兴到不得了。用尽吃奶力拼 命攻击民联,特别是火箭党。说火箭党支持回教党建回教国。但是他门却忘记自己在1965年大力支持通过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
我也不能理解回教党的阿哥头脑子里想什么,久不久便搬回教法来谈,又谈到半天吊,不清不楚。害到大口林脸黑黑。
事实上民联可以轻而易举的把回教刑事法一劳永恒的解结掉,以免为了这个问题失眠。
既然回教党已经表明修宪实行回教刑事法只用在回教徒,不会用在非回教徒。那好 !就来个一不作二不休,把“回教刑事法不可用在非回教徒,除非经过非回教社会的民意投票,得到90%18岁或以上的非回教徒的同意”。
同时,这一项回教刑事法不可实施于非回教徒必须明文规定例在宪法里并将之“定死entrench”。除非经过非回教社会的民意投票,得到90%18岁或以上的非回教徒的同意,才可取销此条文”。
而马来西亚的法庭继续保留民俗法庭和回教法庭。由于回教法庭不准非回教徒律师出庭辩护,任何关係非回教徒和回教徒之间的刑事案,比如打抢,谋杀和强奸将由民俗法庭审判。假如犯罪者是回教徒,罪名成立便交去给回教法庭依回教刑事法处罚。这些都必须清楚的例明。
当然,除非回教党要学伊朗以武力推翻民俗国,废王废帝立伊朗式的神权国又另当别论。
以马来民族的性格而言。假如他们会像文明古国那样的废王废帝,马来亚的9个苏丹在1946年便被英国人废掉了。
由此可见,要在马来西亚实行“极权回教国”便必须先废王。马来民族办不到这一点。再加上马来西亚分东西马,回教党在东马没有啥看头。讲讲立回教国给自己爽是 可以。要实行就难如登天。马来西亚的回教徒几百年来都娇生惯养,女人可以驾车可以受薪做工。要她们不可驾车做工,马来人的经济先破产。非回教徒还没有喊打 倒极权回教,回教徒会先喊。
那么,要实行极权式回教政权已不可能。要吗,来个民主式的回教政权。这种民主式的回教政权作的好能继续再做几年。不好,你给我滚下来。
马华,你们认为令伯敦符国荣博士讲的对吗 ????
现在让令伯酸一酸这位Dr 吕。他在上面第1段说《马来西亚不是实行比率代表制的国家。因此,如果国内某个宗教人民占了人口50.01%。他们就可以囊括100%议席》。
他妈的,真是一个大草包,占50.01%人口就能霸完100%国会议席 ?由红毛丹医院偷跑出来的山顶龙看到他那样讲,一定会笑到肚子抽筋,必须用红十字车送进医院急救。他连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也不会,回家向娘讨点奶吃吧。
他说,大马回教徒人口,如今以经超过65%,要通过三份之二来修改宪法,完全没有问题。
这是什么令棍Dr,大马回教徒才50%,除非把东马的土族基督教徒和马来人基督教徒也算进去就有65%回教徒人口啦。
他在第2段讲《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
可兰经第几章第几节讲《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能不能指出来给大家看一看呢 ?。
假如回教徒真的有如此“宗教义务”,伊拉克的沙胆狐仙,卡达非和前埃及的总统便不会有问题啦。伊朗王也不会倒台啦。
假如回教徒真的那么尊守阿拉的话,回教徒便不会屠杀回教徒啦。阿门。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9月3日
大家打开2012年9月1日的星洲日报第39版,看看那篇《沟通平台》由那位什么吕鸿华医生所写的“我有话说”。他说了什么呢 ?他说“回教法的真相”。
他是一位医生,病理学的书应该读了几牛车,病理也应该有所研究。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把可兰经的114章,6千2百23节读完吗。也不知道他对政治的“制理”,“管理”,极权和民主搞清楚了没有。
不过,他却在回教法的真相歌讼星洲日报说,星洲日报有勇气把回教刑事法的真相和危险,摊开在国人眼前,可喜可贺。
他说,很多人民,特别是华人,不了解以下情况:-
1。马来西亚不是实行比率代表制的国家。因此,如果国内某个宗教人民占了人口50.01%。他们就可以囊括100%议席。
他说,大马回教徒人口,如今以经超过65%,要通过三份之二来修改宪法,完全没有问题。
2。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
他说,全体马来西亚公民都应该了解这两点,谨慎以对。这对我们,乃至下一代都是关键。
他认为不要像伊朗一样,走了王权的巴勤维国王,却来了神权的阿亚图拉。后果不堪设想.
他愿上眷顾这个美好的国家。
吕鸿华所写的《伊斯兰法的真相》 |
看到这里,我完全可以确定,他虽然是一个医生,但是,他是一个“政治草包”。他也不是谈 “回教法的真相”.是在讲令棍话给华社听。因为他听到那边有一只老虎,手脚便发抖,小鸟失禁,屎漏一裤的大窝囊。但是,他并不知道那只老虎原来是关在大铁笼里的。
关在笼里的老虎可怕吗 ?可怕便没有小学生敢去动物园里看老虎了。假如割胶的树胶园来了一只老虎,Dr.吕怕不怕我不知道,我会立刻会像猴子那样爬上树去求上帝别让我掉下树喂老虎。
伊朗由王权变成了神权是靠民主选出来的或是靠革命抢来的呢?假如马来西亚出现的神权也是靠革命产生的,苏丹和元首都无奈何,必须回乡钓鱼为生,请问人民能奈何也 ???????
假如马来西亚的回教刑事法要以民主的方式推行,也只能影响回教徒而以,对非回教徒反而会更加的好。因为回教法是不能应用在非回教徒身上。
你们说说看,半夜到树胶园拔人家的树胶便是回教徒多或是非回教徒多。骑摩托车抢皮包的是谁多 ?砍手会砍掉谁的手 ?????
马来西亚目前也有回教刑事法。这些都是国阵在马华的大力支持下所通过的。所以,这一次的国庆,回教宗教局抓了好几十对偷情,也是通奸(zina)的回教徒男女。假如没有回教刑事法,又何来法律抓偷情通奸的回教徒呢????
由此可见,回教刑事法《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老早在1965年,即是在1964年国阵“狂胜”了全国大选后的第二年,在马华大力的支持下通过的。后来又在马华大力的支持下修改了马来西亚的 宪法,在宪法中增加了“回教法庭”。马来西亚因此进入了“双庭的司法制度”。从此害惨了一些非回教的家庭在另一半不知情下被另一半把不成年的孩子带去改成 回教徒。
马华犯下如此大的罪恶还假死,把自己封为“反回教法的石敢当”。
马华自己大力支持通过《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和修改宪法成立双庭司法,今天却令棍话连篇说回教党要通过修改宪法实行回教刑事法。
目前的回教法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第2条文说《 The Syariah Courts duly constituted under any law in a State and invested with jurisdiction over 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 and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matters enumerated in List II of the State List of the Ninth Schedule to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are hereby conferred jurisdiction in respect of offences against precepts of the religion of Islam by persons professing that religion which may be prescribed under any written law:
Provided that such jurisdiction shall not be exercised in respect of any offenc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exceeding three years or with any fine exceeding five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whipping exceeding six strokes or with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这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已经有了回教刑事法,但是,回教法庭的司法权只能处罚不超过3年的监禁权,处罚不超过5千元的罚款及处罚鞭打不超过6鞭的犯了回教法的回教徒。
回教法的Zina(通奸),未婚者的处罚是鞭打100鞭,已婚者用石头丢到死。Gadhf(没有4个证人下诬告他人通奸)的处罚是鞭打80鞭。这些罪名的处罚远远超出了目前的回教法庭的司法权。
所不同的是,马来西亚目前所实行的是“民主式”回教刑事法,伊朗所实行的是“极权式”回教刑事法。即是,同样是老虎,一只是关在大铁笼里,一只不是关在铁笼里。
极权回教刑事法是“变种”的回教刑事法,很多是不存在可兰经里,是由那些极权份子“自封”为神者加进去的。最明显的是“强奸罪”。在可兰经里的114章,6 千2百23节里没有一节的可兰经有提到“强奸”,只提到“通奸”。回教假神把通奸罪要有4个男回教徒证人套到受害者的头上。这种证人永远是找不到的。因 次,有那一个女人报案说她被敦符国荣博士强奸,又没有4个证人亲眼看到她被强奸,是诬告被强奸。必须重打80鞭。神会立下如此不讲理的法律吗 ?这是那些极权份子立的。
回教的发源地是阿拉伯的文明古国。这种文明古国几乎都是靠喊处理问题,并非按照事实,理智和智慧处理问题。因为要依事实,理智和智慧便会失去作为“首领”的威严。所以死鬼马克斯博士在他的资本论里没有提到“杀人”。为什么他的门徒共产党会把人当屠猪杀狗那样的屠杀 ???
一个很有趣的事实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回教徒都是拜同一个全能唯一的主,即是摩西和诺亚所拜的上帝。有关强奸的处罚很清楚的例明在希伯莱和基督教的圣经 里。可是,回教可兰经里竟然找不到有关“强奸”的条文。结果,极权的回教份子便把“通奸”所须要的4个回教男证人套到受害者的头上,要受害者证明她是在4 个男回教徒面前被强奸的。
由于上帝见到人类已经有能力自己立法管自己便回到天堂去。所以,犹太教和基督教徒不再依赖上帝的立法,而是按照上帝十戒的宗旨立法管理人的问题。
但是,一些回教徒却认为神的法律不能被改,必须按照可兰经所讲的方式进行。能吗 ?
可兰经里很清楚的讲,神创造牲畜是载人和替人搬运东西,也可取其肉食用。
假如可兰讲里讲的不能改,那么,回教徒要去吉隆坡就必须骑水牛去。女回教徒只能骑水牛母,男回教徒必须骑水牛公去。因为可兰经讲男女受受不亲,必须分开。除非那只水牛母是他的老婆他就能骑在水牛母的身上。
有好几个回教的宗教师被我问到哑口无言。最近来了一个女宗教师说“我们一定要跟据可兰经讲的去做”。好呀 !那去吉隆坡就骑水牛去吧。别坐车去。因为可兰经没有讲“坐车”到远方,只讲骑牲畜。当然也没有讲坐飞机到麦加。
事实上那些实行极权的回教领袖是活在矛盾中,一方面要拿可兰经来告诉回教徒“可兰经讲的”。自己切又没有跟。沙胆狐仙告诉伊拉克的回教徒,可兰经讲回教徒是不准喝酒。可是,美军攻进他的皇宫时,个个看傻了眼。他在皇宫里收藏了一千多瓶的美酒。谁敢去对付他喝酒 ?
让我们言归正传。最近国阵的马华一听到回教党说“假如民联控制了联邦国会,要修改宪法实行回教法”,马华有如大便拾到一条令棍,高兴到不得了。用尽吃奶力拼 命攻击民联,特别是火箭党。说火箭党支持回教党建回教国。但是他门却忘记自己在1965年大力支持通过Syariah Courts (Criminal Jurisdiction) Act 1965 (Act 355)》
我也不能理解回教党的阿哥头脑子里想什么,久不久便搬回教法来谈,又谈到半天吊,不清不楚。害到大口林脸黑黑。
事实上民联可以轻而易举的把回教刑事法一劳永恒的解结掉,以免为了这个问题失眠。
既然回教党已经表明修宪实行回教刑事法只用在回教徒,不会用在非回教徒。那好 !就来个一不作二不休,把“回教刑事法不可用在非回教徒,除非经过非回教社会的民意投票,得到90%18岁或以上的非回教徒的同意”。
同时,这一项回教刑事法不可实施于非回教徒必须明文规定例在宪法里并将之“定死entrench”。除非经过非回教社会的民意投票,得到90%18岁或以上的非回教徒的同意,才可取销此条文”。
而马来西亚的法庭继续保留民俗法庭和回教法庭。由于回教法庭不准非回教徒律师出庭辩护,任何关係非回教徒和回教徒之间的刑事案,比如打抢,谋杀和强奸将由民俗法庭审判。假如犯罪者是回教徒,罪名成立便交去给回教法庭依回教刑事法处罚。这些都必须清楚的例明。
当然,除非回教党要学伊朗以武力推翻民俗国,废王废帝立伊朗式的神权国又另当别论。
以马来民族的性格而言。假如他们会像文明古国那样的废王废帝,马来亚的9个苏丹在1946年便被英国人废掉了。
由此可见,要在马来西亚实行“极权回教国”便必须先废王。马来民族办不到这一点。再加上马来西亚分东西马,回教党在东马没有啥看头。讲讲立回教国给自己爽是 可以。要实行就难如登天。马来西亚的回教徒几百年来都娇生惯养,女人可以驾车可以受薪做工。要她们不可驾车做工,马来人的经济先破产。非回教徒还没有喊打 倒极权回教,回教徒会先喊。
那么,要实行极权式回教政权已不可能。要吗,来个民主式的回教政权。这种民主式的回教政权作的好能继续再做几年。不好,你给我滚下来。
马华,你们认为令伯敦符国荣博士讲的对吗 ????
现在让令伯酸一酸这位Dr 吕。他在上面第1段说《马来西亚不是实行比率代表制的国家。因此,如果国内某个宗教人民占了人口50.01%。他们就可以囊括100%议席》。
他妈的,真是一个大草包,占50.01%人口就能霸完100%国会议席 ?由红毛丹医院偷跑出来的山顶龙看到他那样讲,一定会笑到肚子抽筋,必须用红十字车送进医院急救。他连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也不会,回家向娘讨点奶吃吧。
他说,大马回教徒人口,如今以经超过65%,要通过三份之二来修改宪法,完全没有问题。
这是什么令棍Dr,大马回教徒才50%,除非把东马的土族基督教徒和马来人基督教徒也算进去就有65%回教徒人口啦。
他在第2段讲《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
可兰经第几章第几节讲《一旦回教刑事法案在国会里提呈,所有回教徒都有宗教义务支持它》?能不能指出来给大家看一看呢 ?。
假如回教徒真的有如此“宗教义务”,伊拉克的沙胆狐仙,卡达非和前埃及的总统便不会有问题啦。伊朗王也不会倒台啦。
假如回教徒真的那么尊守阿拉的话,回教徒便不会屠杀回教徒啦。阿门。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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