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40pm 07/09/2012
英国人实在幽默,明知峇冬加里的死人案件根本已经是“盖棺定论”。怎知,他们看见一批马来西亚人站在死人骨堆上喊,竟问自由世界的情报员敦符国荣博士“挖了河爹阿烧艇 What the hell they are shouting?”。
那里知道被问的情报员是当年最会搞笑的家伙。他藉机搞笑说“爹 阿Q哟说街Q 24踩那门They accuse your soldiers killed 24 Chinamen”。
英国佬一听便喊到“挖 ?熬我说街Q 24踩那门 ?无位 俺无文 ?What ? Our soldiers killed 24 Chinamen ? Where and when ?”。
喔 ! 啊 马来亚峇冬加里 嗡12-12-1948 Oh ! at Batang Kali Malaya on 12-12-1948
英国佬一听,喊到 “剥拉立符, 60 哟 阿Q挖 Bloody fool 60 years accuse what ?”。
说来也是,问题发生在60年前不指控,人死到骨头全能打鼓才来指控。要以民事或刑事指控 ?
民事指控,私人对一个政府的期限是3年,私人对私人是6年,过期控告无效。刑事指控虽然没有时限。但是,刑事指控必须由总检察司代表受害者提出,不是私人或受害者或家属提出。
除此之外,案件是在马来亚的峇冬加里发生,只能到当地的法院告,怎跑到英国去告。是去吃风吗 ?到英国上庭,是上民事法庭或是刑事法庭。啊 !是尋求司法檢討。
下面新闻第14段说《“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發起人暨執行顧問陳凱希說,雖然訴訟失敗,但被冤枉的村民最終得以伸冤,使到事情的真相得以還原,所以他們還是勝利的一方》。
这个陈凯希原来是阿Q的门徒。明明是输了官司,他讲是胜。当年的牛头党不是大力支持反美帝国主义驻美军在越南吗 ?他的牛头党抗议美军在印度支那。后来他们抗议成功,迫使美军退出越南。后来呢 ????
后 来没有美军保护印度支那些可怜的平民,印度支那的共产党便把印度支那的人民当猪狗来屠杀。单单柬埔塞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便有两百多万的人民被屠杀。请问到 今天,牛头党的残余份子初一十五有上香向被屠杀的几百万条阴魂讲“对不起,我们当年不应该支持印度支那共产党,害到你们被我们支持的共产党杀了”。
自己犯错就不须要向死者和其家屬道歉,英军就必须“因环境错误”杀人必须道歉。理由何在 ?
我指的因环境错误是指“为什么宣布了紧急法令的黑区6个月了,还有人居住在树胶芭里的宿舍”??????
当年政府宣布了黑区,所有住在菜园屋或小园丘的居民都必须在一两个星期之内移民进入大园丘或是新村。移民进入新村者可以把屋子拆了建在新村里。在芭里没有拆掉的屋子被搜芭队看到便放把火少掉。
当年政府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紧急法令进入黑区时代。到1948年12月11日已经是5个月23天。树胶芭里还有工人宿舍和有工人居住。在当时而言真是天下奇闻。不是共产党土匪也能被例入“共产党土匪”了。
我当年因移民进入泉茂山大园丘,老妈养的猪和鸡鸭半卖半送,建在银旺的菜园屋就那么一把火烧了。拜拜。前后十多天而已。为什么在峇冬加里的树胶芭里黑区接近6个月还有几十个胶工住在芭里。有谁能解释吗 ?????
现在来炒一炒新闻所指的書面判詞重點。有“注”的是我的评论。
●英國政府負責指揮和控制蘇格蘭衛隊(犯案英軍),因此英國政府要對開鎗行為負責;
注:英国人的幽默。不会像亚非拉人,一口先咬定“我不须要负责”。负责并不是代表他们 “有错”。只是说枪是他们开的,他门必须“负责”。
●雪州蘇丹或馬來亞聯合邦最高專員無須為這起事件負責;
注:这要看他们之间所签的“保安协议”。法庭讲他门不须负责应该是看了有关协议。
●24名死者是普通老百姓,而非英國政府宣稱般是“土匪"或“恐怖分子";
注:我也知道他们都是割胶佬。英军把他们当着是“土匪或恐怖份子是他们住的环境造成的。
●事發時,死者手無寸鐵,嘗試逃跑而被射殺的理由不成立;
注:手无寸铁是事实。要说他们逃跑要有“证人”。证人呢 ?都死了。法庭可以在没有证人讲“他们跑”吗 ???
●5名曾參與此案的英軍,承認有關事件是一起謀殺案;
注:这几个还没有死的红毛兵可能也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样被打瓜的。只知道是被他们的同胖打瓜的。为什么打 ?不知道。假如是谋杀,为什么当年没有报案。
不是谋杀我们现在讲是谋杀对事有作用吗。是谋杀,你们的马来西亚总检察司会替你们出头吗 ?不替你们出头,这一枪是我们故意向你们的国阵政府开的。
●1948年及1949名的初步調查報告不完整、具有偏見及存有重大缺陷;
注:当然是“具有偏見及存有重大缺陷”。人死了一个星期才写报告。死人虫最少有菜死里的那么大陆。
●1970年是進行聽證會的最佳時期,因大部份證人還活著,但因政治因素調查被迫停止;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管他娘的。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曾向英國政府尋求援助,不過英政府基於利益考量拖延請求;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管他娘的。
●英國政府沒有法定義務,為死者家屬舉行聽證會調查事情真相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我英吉利门没有义务买锣波给它吃 ?。
●方天興:法官指罹難者為平民。英政府應坦誠面對歷史。
注: 几十年前的同一个方天兴,头尾两个人。当年怎不出来喊。人死完了才站在死人骨堆上喊什么呀 ?????
●雖然對英高庭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召開聽證會申請的判決感失望,但華總對法官指這些死者是手無寸鐵的村民,並非共產黨或匪徒的事實感安慰。
注:马共是中国共产党的放在马来亚屠手,屠杀手无寸铁的胶工。你他妈怎不向中国喊话“你们的走狗在这里杀害我们的胶工,你他妈道歉赔给每个死者的后代2百50万马币。
●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指出,華總再次呼吁英國首相卡梅倫領導的政府,必須在這個時候挺身而出,承認英國國會已被錯誤的調查報告誤導了近64年,並向罹難者家屬作出誠意道歉。
注:同是马来西亚人被外国派来的人所杀害。为什么只敢向红毛人喊话,不敢向中国喊话 ?????什么 ?中国会有康头吗 ?????
●他今日出席“峇冬加里屠殺案倫敦訴訟官司"判決匯報會時說,英國法官既然裁決罹難者是無辜的平民百姓,而且英國政府須對英軍的暴行負責,英國政府應立即召開聽證會,讓真相全部抖出及糾正其不公正之處。
注:图文并茂上报排排坐吃果果出风头。有做用吗 ???
我在2010年4月29日贴在本论坛《英军屠杀24胶公可能是被嫁祸(2)》。有关文章如下,有兴趣者可一慢慢看,看看那些所谓的证人是不是车死人大炮。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9月7日
英国人实在幽默,明知峇冬加里的死人案件根本已经是“盖棺定论”。怎知,他们看见一批马来西亚人站在死人骨堆上喊,竟问自由世界的情报员敦符国荣博士“挖了河爹阿烧艇 What the hell they are shouting?”。
那里知道被问的情报员是当年最会搞笑的家伙。他藉机搞笑说“爹 阿Q哟说街Q 24踩那门They accuse your soldiers killed 24 Chinamen”。
英国佬一听便喊到“挖 ?熬我说街Q 24踩那门 ?无位 俺无文 ?What ? Our soldiers killed 24 Chinamen ? Where and when ?”。
喔 ! 啊 马来亚峇冬加里 嗡12-12-1948 Oh ! at Batang Kali Malaya on 12-12-1948
英国佬一听,喊到 “剥拉立符, 60 哟 阿Q挖 Bloody fool 60 years accuse what ?”。
说来也是,问题发生在60年前不指控,人死到骨头全能打鼓才来指控。要以民事或刑事指控 ?
峇冬加里 |
民事指控,私人对一个政府的期限是3年,私人对私人是6年,过期控告无效。刑事指控虽然没有时限。但是,刑事指控必须由总检察司代表受害者提出,不是私人或受害者或家属提出。
除此之外,案件是在马来亚的峇冬加里发生,只能到当地的法院告,怎跑到英国去告。是去吃风吗 ?到英国上庭,是上民事法庭或是刑事法庭。啊 !是尋求司法檢討。
下面新闻第14段说《“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發起人暨執行顧問陳凱希說,雖然訴訟失敗,但被冤枉的村民最終得以伸冤,使到事情的真相得以還原,所以他們還是勝利的一方》。
这个陈凯希原来是阿Q的门徒。明明是输了官司,他讲是胜。当年的牛头党不是大力支持反美帝国主义驻美军在越南吗 ?他的牛头党抗议美军在印度支那。后来他们抗议成功,迫使美军退出越南。后来呢 ????
后 来没有美军保护印度支那些可怜的平民,印度支那的共产党便把印度支那的人民当猪狗来屠杀。单单柬埔塞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便有两百多万的人民被屠杀。请问到 今天,牛头党的残余份子初一十五有上香向被屠杀的几百万条阴魂讲“对不起,我们当年不应该支持印度支那共产党,害到你们被我们支持的共产党杀了”。
自己犯错就不须要向死者和其家屬道歉,英军就必须“因环境错误”杀人必须道歉。理由何在 ?
我指的因环境错误是指“为什么宣布了紧急法令的黑区6个月了,还有人居住在树胶芭里的宿舍”??????
当年政府宣布了黑区,所有住在菜园屋或小园丘的居民都必须在一两个星期之内移民进入大园丘或是新村。移民进入新村者可以把屋子拆了建在新村里。在芭里没有拆掉的屋子被搜芭队看到便放把火少掉。
当年政府在1948年6月18日宣布紧急法令进入黑区时代。到1948年12月11日已经是5个月23天。树胶芭里还有工人宿舍和有工人居住。在当时而言真是天下奇闻。不是共产党土匪也能被例入“共产党土匪”了。
我当年因移民进入泉茂山大园丘,老妈养的猪和鸡鸭半卖半送,建在银旺的菜园屋就那么一把火烧了。拜拜。前后十多天而已。为什么在峇冬加里的树胶芭里黑区接近6个月还有几十个胶工住在芭里。有谁能解释吗 ?????
现在来炒一炒新闻所指的書面判詞重點。有“注”的是我的评论。
●英國政府負責指揮和控制蘇格蘭衛隊(犯案英軍),因此英國政府要對開鎗行為負責;
注:英国人的幽默。不会像亚非拉人,一口先咬定“我不须要负责”。负责并不是代表他们 “有错”。只是说枪是他们开的,他门必须“负责”。
●雪州蘇丹或馬來亞聯合邦最高專員無須為這起事件負責;
注:这要看他们之间所签的“保安协议”。法庭讲他门不须负责应该是看了有关协议。
●24名死者是普通老百姓,而非英國政府宣稱般是“土匪"或“恐怖分子";
注:我也知道他们都是割胶佬。英军把他们当着是“土匪或恐怖份子是他们住的环境造成的。
●事發時,死者手無寸鐵,嘗試逃跑而被射殺的理由不成立;
注:手无寸铁是事实。要说他们逃跑要有“证人”。证人呢 ?都死了。法庭可以在没有证人讲“他们跑”吗 ???
●5名曾參與此案的英軍,承認有關事件是一起謀殺案;
注:这几个还没有死的红毛兵可能也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样被打瓜的。只知道是被他们的同胖打瓜的。为什么打 ?不知道。假如是谋杀,为什么当年没有报案。
不是谋杀我们现在讲是谋杀对事有作用吗。是谋杀,你们的马来西亚总检察司会替你们出头吗 ?不替你们出头,这一枪是我们故意向你们的国阵政府开的。
●1948年及1949名的初步調查報告不完整、具有偏見及存有重大缺陷;
注:当然是“具有偏見及存有重大缺陷”。人死了一个星期才写报告。死人虫最少有菜死里的那么大陆。
●1970年是進行聽證會的最佳時期,因大部份證人還活著,但因政治因素調查被迫停止;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管他娘的。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曾向英國政府尋求援助,不過英政府基於利益考量拖延請求;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管他娘的。
●英國政府沒有法定義務,為死者家屬舉行聽證會調查事情真相
注:抓到的兔子跑了,独立了。我英吉利门没有义务买锣波给它吃 ?。
●方天興:法官指罹難者為平民。英政府應坦誠面對歷史。
注: 几十年前的同一个方天兴,头尾两个人。当年怎不出来喊。人死完了才站在死人骨堆上喊什么呀 ?????
●雖然對英高庭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召開聽證會申請的判決感失望,但華總對法官指這些死者是手無寸鐵的村民,並非共產黨或匪徒的事實感安慰。
注:马共是中国共产党的放在马来亚屠手,屠杀手无寸铁的胶工。你他妈怎不向中国喊话“你们的走狗在这里杀害我们的胶工,你他妈道歉赔给每个死者的后代2百50万马币。
●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指出,華總再次呼吁英國首相卡梅倫領導的政府,必須在這個時候挺身而出,承認英國國會已被錯誤的調查報告誤導了近64年,並向罹難者家屬作出誠意道歉。
注:同是马来西亚人被外国派来的人所杀害。为什么只敢向红毛人喊话,不敢向中国喊话 ?????什么 ?中国会有康头吗 ?????
●他今日出席“峇冬加里屠殺案倫敦訴訟官司"判決匯報會時說,英國法官既然裁決罹難者是無辜的平民百姓,而且英國政府須對英軍的暴行負責,英國政府應立即召開聽證會,讓真相全部抖出及糾正其不公正之處。
注:图文并茂上报排排坐吃果果出风头。有做用吗 ???
我在2010年4月29日贴在本论坛《英军屠杀24胶公可能是被嫁祸(2)》。有关文章如下,有兴趣者可一慢慢看,看看那些所谓的证人是不是车死人大炮。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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