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白卷。Dhimmis只是回教历史的化石。不是二等公民。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55pm 06/09/2012


要谈这个回教历史的化石必须用上5千个字,不是三言两语说 《Dhimmis的意思是“被征服的二等公民”》的便“闭幕”。也别以为回教国没有给她们自由。他们的自由可以到乱伦。我现在只谈一点点,有机会才长篇伟论。

事实上Dhimmis比回教徒更加的自由。他们可以信仰他们的宗教,拜他们的神,喝他们的酒,吃他们的猪肉,赌他们的博,干回教徒不可干的事。也不受回教法和回教法庭的约束。因为他们可以有自己的法庭。

回教徒不可干的通奸他们可以干。回教徒不可把妈妈,姐妹,女儿,嫂嫂拿来做老婆用。他们可以。

回教徒必须当兵保护国土,他们不必。因为他们交的“税”比回教徒多一半。回教徒就有责任保护他们。财神爷来的咧,不要保护吗 ?

今天马来西亚的人,特别是华人,根本不了解回教的历史和运做。他们知不知道当年的阿拉伯大不份的地区事实上是佛教的天下,不然当年的波斯,今天的阿富汗怎会在两千年前有人在波斯建那尊大佛。

既然是佛教的天下,怎会突然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回教国 ?


很多人就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当时正是黑暗的世纪,没有所谓的公平。在那种情形下受迫害的农民发现回教能保护,也能公平对待他们。便一窝蜂的归顺回教。 一些受到基督教和犹太教徒迫害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徒也归顺回教。所以,回教才能像春风扫落叶,横扫了整个阿拉伯和北非,远至中国西北方。

当回教开始强盛,便成立回教军征服他国。整个欧洲竟被他们踩平掉。这个Dhimmis的名词因而产生。被征服了的国家,里面不愿归顺回教者居民被称为Dhimmis。

基督教当时也是以教庭来控制人民。到了整个欧州被回教军踩平了才突然清醒回来,必须以爱心对待人民至到出现世俗主义secularism,殴州人民才脱离了教庭的控制。

公元750年,以伊斯兰教为主的阿拔斯王朝版图。
公元750年,以伊斯兰教为主的阿拔斯王朝版图。


很多东西是开始“好”进入“坏”。假如不及时从坏改回好,便从此完蛋。有些是反反复复,也是半天掉。

所以有人称他们为“被征服者”。他们事实上是一个国家里的回教徒和非回教徒之分,不是二等公民。因为当时并没有公民,只有居民。

虽然他们是居住在回教国里的居民,他们并没有受制于回教法。因为回教是靠“公平”起家,不能以不公平的方式对待他们。

回教法历来是用在回教徒方面,不用在非回教徒。大家想想看,当年已婚的回教徒通奸被抓到会被活生生用石头丢到死。但是,当时的回教统治者竟能让 Dhimmis自由到进行和《索罗亚斯德教有关的血亲相奸乱伦Zoroastrian practice of incestuous》的行为。

你们要自做贱就做吧。我们的回教徒干这些贱事回教法对付。

回教党讲话太直,也没有清楚讲“我们要的回教刑事法是用来对付不尊守回教法的回教徒,不是对付非回教徒”。

回教党也没有开大军来“征服非回教徒”。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当然也不会变成Dhimmis。而这个Dhimmis在阿拉伯也已经变成了“化石”。别活在今天回想过去来吓自己。

活在今天就看今天和未来。不要每天拿历史的错误来吓自己。看历史只应该当着学术研究,不应该拿来用。华人和印度人在历史上的错误借用美国所有的航空母舰也装不完。

谁要复古历史上的行为用,先告诉他的未婚妻《你很肮脏,要做我的老婆还没将你这新娘娶过门之前,我们必须把你这新娘送进庙里由 “神的代表”宗教司替你“开封处女净生”,由他们和你睡三天三晚净了身我才能接你过门》。只要谁的未婚妻愿意,他们不防就复古吧。

当民联执政联邦政府后,马华要进行《索罗亚斯德教的血亲相奸乱伦Zoroastrian practice of incestuous》的行为。不防提出申请。我会劝告回教党“批准”。

除此之外,马华要开酒吧,要开鸡寮都可以。批准的条件是他们的老婆必须同意当吧女和做鸡。这一点,我也会劝告回教当党“lulus lah”。

我在这里要劝告一下民联,面对这种局面。为了避免拖泥带水,唯一的方法便是发表联合声明,修宪两次进行。第一次修改是在宪法中定死非回教徒不受制于回教刑事法。在宪报上公布后便进行第2次修宪“准许实行回教法对付违反回教法的回教徒”。
 
人家的孩子不听话人家打孩子关你们个屁事!呱呱令叫什么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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