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个兔崽仔不会又乌龟假大爷乱乱劝告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24pm 13/09/2012

下面这一篇新闻问的问题很有趣,答的更有趣。应该是“自问自答”骗一点稿费喝咖啡吧。

新闻第1段说《我父親在不久前病逝,他在生前並沒有立下任何的遺囑。那現在父親生前所留下的產業和銀行戶頭裡的錢,我們幾個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平分》?

第2段问《我們必須要申請甚麼手續嗎》?

第1段没有讲他父亲是否有留下“地产”。比如店屋,树胶园或棕油园或住家。只说《留下的產業和銀行戶頭裡的錢》。产业可能是汽车或股票等等。

在还没有弄清楚“产业”和其价值。以及他们的母亲是否还健在便劝告《委託律師處理》。这是很不负责的乌龟假大爷,不会假会。因为所问的问题是“父親病逝沒立遺囑。留下資產兒女可否平分”?假如他们的母亲还健在,没有份了吗 ????

一个人“没立遗嘱”,他的所有遗产便必须依法律分配给子女和老婆。有立遗嘱的话,只要那份遗嘱是“合法”便必须按照“遗嘱法令”依遗嘱分配。

没有立遗嘱,子女老婆必须请律师才能申请死者的遗产吗 ?答案是“看情形”。大多数是不用请律师代办。

除非有几百万千万的遗产,假如只是一间排屋,十多千的银行存款和十多千的股票。总数还不到两百千或不超过六百千的遗产。这种遗产是叫做“小型遗产Small Estate”。有几百万千万的人老早就安排好一切,只有那些不多不少的才没有安排。

这小型遗产的定义是例在《1955年小型遗产(分配)法令Small Estate(Distribution) Act 1955》(往后简称有关法令)的第3条文第1节。有关条文说《 This Part shall have effect throughout Malaysia.(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a small estate means an estate of a deceased person consisting wholly or partly of immovable property situated in any State and not exceeding six hundred thousand ringgit in total value》。请注意 “not exceeding six hundred thousand ringgit不超过六百千灵吉”。

申请小型遗产者只要不小心,会花掉很多“冤枉”钱。申请同样价值的遗产,会的人只花掉不超过RM1,500-00,不会的人可能花掉上万或超出上万。 为什么会差的那么远 ?

理由就是,动不动便“找律师”。

律师会好心的告诉你short cut(捷径)的方式申请遗产分配吗 ?告诉你的话,鸡就变鸟飞了,平白不见掉好几千或近万元的收入。我会告诉你们是因为我不是律师,没有鸡变鸟飞掉的可能。而且,又可以破坏掉律师的康头。真爽快。

申请有不动产小型遗产分配不须要找律师替你办,可以由你自己向“小型遗产局”提出申请。这个小型遗产局是“附属”在县的土地局。他们的办事处可能不在土地局。这不会造成问题。可以问土地局。

你只要到县的土地局,告诉官员你要申请老豆的遗产(Memohon harta pusaka)。他们会给你一张申请表格。表格内必须填不动产(土地或屋子)和动产(银行的储蓄和股票,老牙车和摩托车)。

请记着,这是申请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死者的另一半和每一个子女,不论是亲生或依法令养的都有权依法分得每人应得分配的份额。别假聪明的认为嫁了的姐妹或是底能的兄弟姐妹没有份,不把她们的名子例进分配名单里。你可能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请看下面的例子。

有两兄弟,老豆的遗产是一片空店地。老妈比老豆早死,没有福气分爱人的遗产。一个女儿嫁到星加坡。只存两兄弟在马来西亚。

他们认为嫁了的姐姐没有份。我警告他们不能漏掉他们的姐姐。他们说,只是一片空店地,他们的姐姐也不会要。我再警告,她不要就必须以书面说她不要父亲的遗产。他们不听,两人分了老豆的遗产便向银行贷款在上面建了一间三搂的店屋。

怎知,才三年,问题来了。他们的姐姐死了,姐夫要来领老婆1/3的遗产。可是两兄弟说姐姐没有份。姐夫一查,原来他们偷领了遗产没有分给姐姐,他的老婆。他无名火三千丈,指控他两吃掉遗产,要他们赔80千。

在小市镇的一片空店地整片也不值80千。可是,现在上面有一间三楼的店屋就不同啦。

那两兄弟脸发青发白的飙来找我问怎么办。我一听,大笑了起来便骂,是不是,这么快就来了。然后告诉他们,他们的姐夫要80千就给他。不给的话他去报案,他们就的去吃免费的咖哩饭,出来还是必须把1/3的店和地割回给他们的姐夫。不过,请记得叫他书面声明当年他也同意他老婆不要老豆的遗产。

建店屋的钱是他们两个假聪明的傻瓜借的。还钱是他们两个傻瓜还。现在姐夫来分掉80千。不给他报案。这种令棍傻事都拿来做。这样的代价惨痛吗 ???

不论兄弟姐妹在世界的那一个角落,他们不要父母的遗产一定要白纸黑字叫他们签下大名,声明不要父母的遗产。

在外国,可在该国的公证人Notary Public面前签名或者到马来西亚驻该国的大使馆叫宣誓官证明放弃遗产。

为什么由律师替你申请会那么贵 ?

这是因为他们先替你向高等法庭申请的是“管理权LA(Letter of Administration)”。这会花掉你几千元。然后他们才又替你办“割名”。这又花掉你几千上万。

由小型遗产局处理是,遗产分好便由土地局直接割名。连印花税也免了。假如只是一间排屋而你会填有关表格,三两百元便搞掂。由律师办,哼哼,是6千到8元。

假如自己不会办理领取小型遗产,也不必找律师。可以叫状师(Petition writer)代你办。只是一间屋和银行一些钱。便宜啦。大概是五六百元。假如你连这五六百元出到会心脏病爆发。还有一条路,问土地局里的马来姑娘谁能帮你,只须两百元便搞掂。但是,请记着叫他把东西拿回家做。给她的参考文件只给她复印本。正本在问话时才交上去也可以。

两百到六百和六千的差别太大。你不心痛我也会心痛呀 !

假如遗产没有不动产(土地或屋),便不能通过小型遗产局申请。但是,也不必请律师办。可以到政府的法律援助局Bantuan Guaman,由他们代你申请。这是要付钱,但比律师收费便宜很多。

不知道法律援助局在那里。不难,问县暑或叫子女或邻居的子女上网查,只须在google的格子里击“Bantuan Guaman”全马来西亚的法律援助局的地址和电话及电邮址通通在你面前。抄下离你家最近的地址去找他们替你申请遗产。

父母死后留下遗产发生争夺遗產是“家门不幸”。昔加末有一单争夺老豆的遗产争了50年还没完没了。争什么 ?原来是争一间店。店关起门来争,争到那间店都快倒还争。我算来,争了50年不见掉的租金和利息滚利已经滚掉他们另外两间店。等争夺停了,这间店卖了付50年的官司费应该是刚刚好。结果是争到一个“空”。

争的后面故事是“你妈钩了我妈的老公”,老爸瓜了,你妈要就抬去,店你们没有份。没有份 ?。没有份就争。他们一争便益了律师。官司还没打完,律师命不够长。死了。这个律师死了,另一个讲“You must fight for your share, I can help you to fight”。没钱给他看他会“help you”吗 ?




由:敦符国荣博士著
2012年9月13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